鶴崗市審計局是鶴崗市人民政府主管全市審計及其相關工作的政府工作部門。
2017年11月,獲第五屆全國文明單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鶴崗市審計局
- 地點:鶴崗市
- 含義:政府主管全市審計
- 類型:審計局
機構職責,內設機構,獲得榮譽,
機構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審計工作的方針政策,制定審計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情況;組織領導、協調監督下級審計機關的業務。
(二)向市政府報告和向市政府有關部門通報審計情況,提出制定和完善有關政策法規、巨觀調控措施的建議。
(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和《審計法實施條例》的規定,直接進行下列審計:
1、市級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
2、市政府各部門、事業單位及下屬單位的財務收支。
3、縣、區人民政府預算的執行情況和決算。
4、地方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和損益狀況。
5、市政府部門管理的和受市政府委託由社會團體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環境保護資金、社會捐贈資金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
6、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的財務收支。
7、組織對市直有關單位負有經濟責任的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法定代表人的經濟責任審計。
8、對市級國有企業和重點建設項目進行審計監督。
9、其他法律法規規定應由市審計局進行的審計。
(四)向市長提交市級預算執行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大常委會提出市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工作報告。
(五)組織實施對貫徹執行國家和市政府財經政策和巨觀調控措施情況的行業審計、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組織下級審計機關對黨政領導幹部和企業法定代表人進行經濟責任審計;依法受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機關審計決定的複議申請。
(六)與縣級人民政府共同領導縣級審計機關,協同辦理縣級審計機關負責人的任免事項。
(七)管理派出審計機構。
(八)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配合上級審計機關對國有重點大型企業和國家重點建設項目進行審計監督;組織對其他國有企業的審計監督。
(九)組織實施對內部審計的指導和監督;監督社會審計組織的審計業務質量;組織審計專業培訓。
(十)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向市政府報告和向市政府有關部門通報審計情況,提出制定和完善有關政策法規、巨觀調控措施的建議。
(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和《審計法實施條例》的規定,直接進行下列審計:
1、市級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
2、市政府各部門、事業單位及下屬單位的財務收支。
3、縣、區人民政府預算的執行情況和決算。
4、地方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和損益狀況。
5、市政府部門管理的和受市政府委託由社會團體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環境保護資金、社會捐贈資金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
6、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的財務收支。
7、組織對市直有關單位負有經濟責任的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法定代表人的經濟責任審計。
8、對市級國有企業和重點建設項目進行審計監督。
9、其他法律法規規定應由市審計局進行的審計。
(四)向市長提交市級預算執行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大常委會提出市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工作報告。
(五)組織實施對貫徹執行國家和市政府財經政策和巨觀調控措施情況的行業審計、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組織下級審計機關對黨政領導幹部和企業法定代表人進行經濟責任審計;依法受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機關審計決定的複議申請。
(六)與縣級人民政府共同領導縣級審計機關,協同辦理縣級審計機關負責人的任免事項。
(七)管理派出審計機構。
(八)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配合上級審計機關對國有重點大型企業和國家重點建設項目進行審計監督;組織對其他國有企業的審計監督。
(九)組織實施對內部審計的指導和監督;監督社會審計組織的審計業務質量;組織審計專業培訓。
(十)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會議組織、文電管理、信訪信息、秘書事務等機關日常政務以及機關財務、資產管理、聯絡接待、保密保衛等行政事務;組織草擬審計工作的行政規章、發展計畫、綜合性檔案;負責機關綜合協調,督查督辦工作;編制審計工作規劃,安排年度審計項目;聯繫特約審計員;承辦舉報工作;負責局機關黨群工作。
(二)法制科
負責審計法規、規章的草擬,辦理有關的協調工作;研究財政經濟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提出有關建議;組織對縣級審計機關和社會審計組織審計業務質量的監督檢查;辦理地方性審計法規、規章的備案審查;審核與覆核市審計機關和派出審計機構的審計報告、審計意見書和審計決定;受理審計行政複議和應訴;組織實施審計普法教育。
(三)財政審計科
擬訂市級預算執行情況的審計總體方案,匯總審計結果;負責審計市級預算執行情況、市地方稅務局系統稅收征管情況、市級國庫辦理市級預算資金的收納撥付情況、縣(區)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負責審計市財政局、地稅局及其下屬單位和市註冊會計師協會的財務收支狀況;開展專項審計調查。
(四)金融審計科
負責審計市級金融機構信貸計畫的執行和財務收支;組織審計城市信用社、合作銀行的資產、負債和損益狀況;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
(五)行政事業與社會保障審計科
負責審計與市財政有撥款關係的市人大、市政協、政黨組織和社會團體的財政財務收支;負責審計市政府有關部門和直屬事業單位及其所屬單位的財務收支;負責審計由市政府主管部門管理和受市政府委託由社會團體管理的養老、醫療、工傷、失業等社會保險基金的財務收支以及各項社會福利、救災救濟、扶貧開發、優撫安置和社會捐贈資金的管理使用情況;負責審計縣級人民政府管理的社會保障資金的籌集、管理、使用情況;負責審計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援助和贈款項目的財務收支;提供世界銀行和亞洲開發銀行援助、貸款項目的審計公證報告;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
(六)經貿審計科
負責審計市政府有關部門及其所屬單位的財務收支;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市政府規定,對國有企業進行審計監督,組織對其他國有企業的審計監督;組織對內部審計的指導和監督;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
(七)農業與資源環保審計科
負責審計市政府有關部門及其所屬單位的財務收支;負責審計由市政府主管部門管理和市政府委託由社會團體管理以及縣級人民政府管理的農林水利、資源環保資金的籌集、管理、使用情況;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
(八)固定資產投資審計科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市政府規定,對市重點建設項目的概預算執行和決算進行審計監督;組織對其他建設項目和國有施工企業的審計監督;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
(九)經濟責任審計辦公室
負責對市政府部門領導幹部和市屬國有企業法定代表人的經濟責任進行審計;組織下級審計機關對黨政領導幹部和企業法定代表人進行經濟責任審計;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
(十)人事教育科
負責辦理市審計局機關、派出審計機構的機構編制及其人員管理、工資福利、專業技術職稱考評;協助管理縣級審計機關負責人;組織和指導審計系統的教育培訓和精神文明建設;負責局機關離退休幹部管理和服務工作。
(十一)國家建設項目評審中心
負責對政府各部門的國家建設項目及市屬國有施工企業、國有房地產企業、設計院、國有監理等單位進行審計監督;對國家建設項目總預算或者概算的執行情況、年度決算、項目竣工決算進行審計監督;負責政府投資項目投資效益的評審和竣工後國有資產移交工作的審計監督;對財政性資金投入較大或者關係國計民生的國家建設項目對其前期準備、建設實施、竣工驗收的全過程的跟蹤審計監督;對國家建設項目涉及政府巨觀決策的重要事項和政府指定或者涉及公共利益的其他事項的審計監督。
(十二)計算機審計科
負責全局計算機維護、計算機系統審計及輔助審計;提出審計組組長人選;確定聘請外部人員事宜;指導、監督審計組的審計工作;覆核審計報告、審計決定書等審計項目材料。
(十三)派出審計機構
市審計局設定4個派出審計機構:科教文審計科,公共事業審計科,公檢法審計科,區級審計科。派出審計機構負責審計一個或幾個政府部門、直屬單位及所屬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派出審計機構人員從市審計局機關選任,並實行定期輪換制,其任免獎懲、工資福利、後勤保障等均由市審計局直接管理。
負責會議組織、文電管理、信訪信息、秘書事務等機關日常政務以及機關財務、資產管理、聯絡接待、保密保衛等行政事務;組織草擬審計工作的行政規章、發展計畫、綜合性檔案;負責機關綜合協調,督查督辦工作;編制審計工作規劃,安排年度審計項目;聯繫特約審計員;承辦舉報工作;負責局機關黨群工作。
(二)法制科
負責審計法規、規章的草擬,辦理有關的協調工作;研究財政經濟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提出有關建議;組織對縣級審計機關和社會審計組織審計業務質量的監督檢查;辦理地方性審計法規、規章的備案審查;審核與覆核市審計機關和派出審計機構的審計報告、審計意見書和審計決定;受理審計行政複議和應訴;組織實施審計普法教育。
(三)財政審計科
擬訂市級預算執行情況的審計總體方案,匯總審計結果;負責審計市級預算執行情況、市地方稅務局系統稅收征管情況、市級國庫辦理市級預算資金的收納撥付情況、縣(區)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負責審計市財政局、地稅局及其下屬單位和市註冊會計師協會的財務收支狀況;開展專項審計調查。
(四)金融審計科
負責審計市級金融機構信貸計畫的執行和財務收支;組織審計城市信用社、合作銀行的資產、負債和損益狀況;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
(五)行政事業與社會保障審計科
負責審計與市財政有撥款關係的市人大、市政協、政黨組織和社會團體的財政財務收支;負責審計市政府有關部門和直屬事業單位及其所屬單位的財務收支;負責審計由市政府主管部門管理和受市政府委託由社會團體管理的養老、醫療、工傷、失業等社會保險基金的財務收支以及各項社會福利、救災救濟、扶貧開發、優撫安置和社會捐贈資金的管理使用情況;負責審計縣級人民政府管理的社會保障資金的籌集、管理、使用情況;負責審計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援助和贈款項目的財務收支;提供世界銀行和亞洲開發銀行援助、貸款項目的審計公證報告;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
(六)經貿審計科
負責審計市政府有關部門及其所屬單位的財務收支;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市政府規定,對國有企業進行審計監督,組織對其他國有企業的審計監督;組織對內部審計的指導和監督;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
(七)農業與資源環保審計科
負責審計市政府有關部門及其所屬單位的財務收支;負責審計由市政府主管部門管理和市政府委託由社會團體管理以及縣級人民政府管理的農林水利、資源環保資金的籌集、管理、使用情況;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
(八)固定資產投資審計科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市政府規定,對市重點建設項目的概預算執行和決算進行審計監督;組織對其他建設項目和國有施工企業的審計監督;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
(九)經濟責任審計辦公室
負責對市政府部門領導幹部和市屬國有企業法定代表人的經濟責任進行審計;組織下級審計機關對黨政領導幹部和企業法定代表人進行經濟責任審計;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
(十)人事教育科
負責辦理市審計局機關、派出審計機構的機構編制及其人員管理、工資福利、專業技術職稱考評;協助管理縣級審計機關負責人;組織和指導審計系統的教育培訓和精神文明建設;負責局機關離退休幹部管理和服務工作。
(十一)國家建設項目評審中心
負責對政府各部門的國家建設項目及市屬國有施工企業、國有房地產企業、設計院、國有監理等單位進行審計監督;對國家建設項目總預算或者概算的執行情況、年度決算、項目竣工決算進行審計監督;負責政府投資項目投資效益的評審和竣工後國有資產移交工作的審計監督;對財政性資金投入較大或者關係國計民生的國家建設項目對其前期準備、建設實施、竣工驗收的全過程的跟蹤審計監督;對國家建設項目涉及政府巨觀決策的重要事項和政府指定或者涉及公共利益的其他事項的審計監督。
(十二)計算機審計科
負責全局計算機維護、計算機系統審計及輔助審計;提出審計組組長人選;確定聘請外部人員事宜;指導、監督審計組的審計工作;覆核審計報告、審計決定書等審計項目材料。
(十三)派出審計機構
市審計局設定4個派出審計機構:科教文審計科,公共事業審計科,公檢法審計科,區級審計科。派出審計機構負責審計一個或幾個政府部門、直屬單位及所屬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派出審計機構人員從市審計局機關選任,並實行定期輪換制,其任免獎懲、工資福利、後勤保障等均由市審計局直接管理。
獲得榮譽
2017年11月,鶴崗市審計局獲得中央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授予的“第五屆全國文明單位”榮譽稱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