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
衛生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推進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擬訂全市衛生改革與發展目標、規劃和政策;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衛生工作的政策、技術標準和規章制度。
(二)組織擬訂全市衛生事業發展總體規劃,統籌規劃與協調全市衛生資源配置,指導區域衛生規劃的編制和實施。
(三)指導全市衛生人才隊伍建設工作,組織擬訂全市衛生人才發展規劃。
(四)負責醫療機構(含中醫院)醫療服務的全行業監督管理,監督實施醫療機構醫療服務、技術、醫療質量和采供血機構管理的政策、規範、標準,組織制定醫療衛生職業道德規範,建立醫療機構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管理體系;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監督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棄物處置工作。
(五)組織實施國家藥物政策和基本藥物制度,監督實施藥品法典和國家基本藥物目錄。組織實施國家基本藥物採購、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會同有關部門落實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內藥品生產的鼓勵扶持政策。
(六)承擔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責任,監督實施食品安全標準,組織制定地方性食品安全標準,負責食品及相關產品的安全風險評估、預警工作,負責食品安全檢驗機構資質的認定,統一發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
(七)貫徹執行國家中醫政策和中醫藥法律、法規,擬訂全市中醫藥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納入衛生事業發展總體規劃。
(八)組織擬訂並實施重大疾病防治規劃與策略,規劃並指導疾病預防控制體系建設,落實國家免疫規劃及政策措施,協調有關部門對傳染病、地方病、職業病、常見病和多發病等重大疾病實施防控與干預,依法發布傳染病疫情信息。
(九)組織擬訂全市衛生監督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規劃並指導衛生監督體系建設,指導規範衛生行政執法工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和學校衛生的監督管理,負責公共場所和飲用水的衛生安全監督管理,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
(十)組織擬訂全市農村衛生髮展規劃和政策措施,規劃並指導農村衛生服務體系建設,負責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綜合管理。
(十一)組織擬訂全市社區衛生、婦幼衛生、健康教育的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規劃並指導社區衛生服務體系建設,負責婦幼保健的綜合管理和監督,負責健康教育和健康促進工作。
(十二)擬訂衛生應急預案和政策措施,規劃並指導衛生應急體系建設,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預警和風險評估,指導開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與應急處置工作,按規定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
(十三)擬訂全市醫藥衛生科技和醫學教育發展規劃,指導醫學科技成果和新技術的普及套用,組織開展繼續醫學教育和畢業後醫學教育工作。協助有關部門指導醫學教育工作。
(十四)組織指導醫藥衛生方面的國際交流合作與衛生援外有關工作,組織參與國際組織倡導的重大衛生活動,組織協調我市與國際衛生組織間的交流與合作。
(十五)負責市保健委員會確定的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工作,負責市直離休幹部的醫療保健工作,負責市內重要會議和重大活動醫療衛生保障工作。
(十六)承擔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市地方病防治領導小組和市政府愛滋病防治工作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十七)負責全市衛生系統職業道德教育、法制教育,促進衛生行業的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
(十八)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科室
(一)辦公室。綜合協調局機關政務和行政事務工作;負責重大衛生政策、重要政務工作和領導批示辦理事項的督查督辦;負責文秘、公文處理、檔案管理、保密工作;組織開展精神文明和衛生文化建設工作;負責辦理人民民眾的來信來訪,指導衛生系統的信訪及維護穩定工作;組織協調市人大代表建議、市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工作;負責新聞宣傳、報刊管理和信息發布工作;負責局機關信息公開和政務公開工作,協調管理局機關電子政務、信息化工作和網站建設;負責公務接待和機關資產管理;安排和組織年度工作會議和其他重要會議;負責制定全市衛生工作目標並組織年度考核工作;制定局機關及後勤管理工作制度;負責與工青婦相關的工作;負責機關並指導局屬單位計畫生育工作。
(二)組織人事科。宣傳貫徹黨的各項路線、方針、政策;負責落實局黨委決議、決定和工作任務;負責制定黨建工作規劃;負責幹部管理工作;負責組織衛生人才隊伍建設規劃的制定工作;負責人員工資福利和公務員管理工作;組織指導衛生管理幹部崗位培訓工作和專業人才隊伍建設工作;負責機關、市直衛生事業單位人事檔案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全市衛生系統表彰工作;負責協調衛生援外工作。
(三)規劃財務科。擬訂衛生事業發展規劃、區域衛生規劃,統籌規劃與協調全市衛生資源配置;指導、監督、負責提出衛生部門預算,負責編制全市衛生財務決算、衛生專項經費(含省廳)、市級衛生經費工作,擬訂衛生財務管理規章並監督實施;研究提出衛生服務價格標準建議,協同有關部門指導全市醫療衛生收費管理並監督檢查;負責全市大型醫療設備購置的可行性論證工作,制定全市大型醫用設備、市直醫療衛生單位醫用設備配置及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負責市直單位對國有資產使用和管理的監督檢查;負責全市衛生統計工作;負責市直醫療衛生單位的基本建設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協調監督世行衛生貸款的利用工作;負責局機關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局會計委派管理工作;負責對市直衛生事業單位會計核算、財務管理、經濟管理和審計的檢查工作。
(四)衛生應急與政策法規科。組織協調有關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工作;負責督導相關科室制定應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並指導實施;配合有關科室組織監測和預警系統,指導應急隊伍建設和應急隊伍的培訓、演練;組織制定有關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對的管理和工作規範;組織開展調查研究,為應急事件處理提供決策依據;負責新聞宣傳和向社會公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信息及其進展;負責市衛生局應急事件後勤保障工作;負責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負責綜合性衛生政策研究;負責起草有關重要會議檔案、領導講話、政策研究報告;負責市衛生局出台的衛生政策、措施等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負責行政複議及行政應訴的組織,主持重大行政處罰和行政許可事項聽證;負責全市衛生體制改革及對重大問題進行調查研究;組織法制宣傳教育及衛生法治理論研究工作。
(五)疾病預防控制科(愛滋病防治辦公室)。研究擬訂傳染病、地方病、慢性非傳染性疾病、精神疾病及公共衛生相關疾病的防治規劃和措施,督導各項防治措施的落實;組織實施並督導全市重大傳染病、地方病和社區主要慢性非傳染性疾病的綜合防治;協調有關部門對重大疾病和公共衛生實施防控和干預,防止和控制疾病的發生和疫情的蔓延;負責疾病預防控制體系建設工作;組織對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開展績效考核工作;負責制定應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相關應急預案,組建疾病控制應急專家隊伍,負責隊伍培訓與演練;負責指導公共衛生機構做好疫情監測和相關信息的收集、匯總、分析、整理,為決策提供依據;承擔法定報告傳染病疫情信息管理工作;指導醫療機構做好傳染病疫情報告工作;組織實施免疫規劃工作,預防控制疫苗針對傳染性疾病的發生;承辦市結核病防治工作委員會辦公室具體工作;協調各部門貫徹落實《愛滋病防治條例》;制定全市愛滋病防治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制定並督導落實愛滋病防治目標、任務,綜合管理全市愛滋病防治工作;綜合協調愛滋病預防控制和醫療救治等工作;負責協調愛滋病宣傳教育、行為干預等措施的落實,實行愛滋病綜合防治;組織調研工作,為市愛滋病防治工作委員會決策提供依據;負責對全市愛滋病防治工作進行督導檢查;承擔市愛滋病防治工作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六)農村衛生管理科。承擔全市農村基本衛生保健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綜合管理工作;監督指導農村衛生政策的落實,負責全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政策擬訂、組織實施、運行管理、技術指導、總體評價和信息化建設等工作;組織擬訂轄區內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相關配套政策,並負責對新農合定點醫療機構進行監管;參與規劃並指導農村衛生服務體系建設,檢查評價農村衛生政策實施情況;參與制定全市衛生信息化建設總體計畫,指導處置農村基層的突發公共事件,組織開展農村基層衛生人員應急知識培訓,落實衛生應急相關工作措施;指導全市農村鄉村醫生相關管理工作;貫徹執行基層衛生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農村衛生事業發展規劃。
(七)婦幼保健與社區衛生科。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婦幼保健、社區衛生、健康教育規劃;對母嬰保健技術許可單位及個人、婦幼保健專項技術、計畫生育技術指導實施監督管理;參與擬訂全市衛生信息化建設總體計畫,負責擬訂社區衛生服務體系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
(八)醫政與科技教育科。參與研究指導全市醫療機構改革,擬訂區域醫療機構設定、發展規劃;對醫療機構、人員、技術套用進行準入管理;對醫療機構、執業醫師執業情況進行監督管理,負責醫師、護士執業註冊工作;監督管理采供血機構采供血及臨床用血質量,推動無償獻血工作;組織開展醫療質量、合理用藥、醫療安全、臨床護理、醫療服務等方面的評價檢查和監管工作;制定全市醫學重點專科建設規劃;負責醫療急救體系建設管理工作;組織開展應急醫療救治隊伍培訓及演練工作;組織實施對重大人員傷亡事件緊急救護工作;負責愛滋病醫療救治的管理工作;擬訂城市支援農村醫療工作的政策並組織實施,承辦“醫療、科技、衛生”三下鄉的協調組織工作;承擔實驗室生物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擬訂全市重點醫學科技發展規劃;組織實施醫藥衛生科技攻關項目,指導醫藥衛生成果的推廣和套用工作;負責成人在職醫學教育,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和繼續醫學教育管理工作,負責醫學自考管理;負責鄉村醫生培訓工作;負責醫學類別各種考試考務組織工作;組織指導衛生專業技術崗位培訓工作;負責組織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工作;組織開展各種形式學術講座、學術交流,重點學術課題的探討;負責宣傳普及醫學衛生知識;承擔市公民獻血委員會辦公室職責。
(九)食品安全綜合協調與衛生監督科。承擔市食品安全綜合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承擔食品安全綜合協調工作;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組織開展全市食品安全監測和食源性疾病監測,負責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和預警工作;負責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的統一上報和授權發布;負責《傳染病防治法》、《職業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規的貫徹實施,負責職業衛生、公共場所衛生、放射衛生、學校衛生和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產品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和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評價的監督管理;負責對用人單位職業健康監護制度落實情況的監督管理;負責放射性職業病危害評價的監督管理,規範職業病的診斷與鑑定;負責醫療機構放射防護的監督管理,負責放射工作人員職業健康管理;負責公共場所、消毒產品和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產品、供水單位的監督管理,負責對醫療機構、采供血機構、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的傳染病疫情報告、菌(毒)種管理制度執行情況以及醫療廢物處置情況的監督檢查;負責整頓和規範醫療服務市場,打擊非法行醫和非法采供血工作,督辦重大醫療衛生違法案件;負責管理衛生行政執法隊伍和指導規範衛生行政執法工作,負責衛生監督稽查工作,組織開展衛生監督人員培訓;負責法制宣傳教育工作;負責組建衛生監督應急專家隊伍,搞好隊伍培訓;組織開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對的執法監督和稽查。
(十)中醫與幹部保健科。擬訂中醫藥科技及教育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中醫藥執業教育、成人教育、師承教育的管理;負責對中醫、中西醫結合醫療機構、人員、技術套用準入管理;負責對中醫、中西醫結合醫療機構、執業醫師執業情況進行監督管理,負責醫師、護士執業註冊工作;組織開展對中醫、中西醫結合醫療機構醫療質量、合理用藥、醫療安全、臨床護理、醫療服務等方面的評價檢查和監管工作;負責應急事件中中醫藥救治預案的制定、修訂,負責組建衛生應急醫療救治中醫專家隊伍,統籌中醫藥資源;負責市保健委員會確定的保健對象的保健工作,管理市直各部門保健幹部的醫療保健工作。
(十一)藥物政策與基本藥物制度科。組織實施國家藥物政策和基本藥物制度;組織管理並落實國家基本藥物採購、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負責組織國家藥物政策的研究和評估;會同有關部門落實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內藥品生產的鼓勵扶持政策,提出基本藥物價格政策的建議;負責基本藥物制度推廣宣傳教育工作。
(十二)安全保衛與離退休幹部工作科。負責組織、協調衛生系統平安建設、安全生產、消防安全等工作;貫徹黨和國家有關離退休幹部工作的方針、政策,負責落實離退休人員的政治、生活待遇,組織離退休人員學習;負責對局屬單位離退休人員工作進行檢查指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