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鶴壁市科學技術獎勵辦法》是鶴壁市人民政府為了獎勵在科學技術進步活動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公民和組織,調動廣大科技工作者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加速科技成果向現實生產力轉化,促進經濟快速發展制定的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鶴壁市科學技術獎勵辦法
- 發布單位:鶴壁市
-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 發布日期:2002-04-22
基本信息,檔案全文,
基本信息
【發布文號】
【生效日期】2002-04-22
【失效日期】
【檔案來源】
鶴壁市科學技術獎勵辦法
二○○二年四月二十二日
檔案全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獎勵在科學技術進步活動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公民和組織,調動廣大科技工作者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加速科技成果向現實生產力轉化,促進經濟快速發展,依照《國家科學技術獎勵條例》和《河南省科學技術獎勵辦法》,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市人民政府設立下列科學技術獎:
一、鶴壁市科學技術突出貢獻獎;
二、鶴壁市科學技術進步獎;
三、鶴壁市科學技術合作獎。
市科學技術突出貢獻獎獎勵為我市作出突出成就和卓越貢獻的科技工作者。
市科學技術進步獎獎勵在科學研究、技術發明、技術開發、重大工程建設、科學技術成果推廣轉化、高新技術產業化、軟科學研究中取得顯著成就並取得顯著經濟效益或者社會效益的科技項目。
市科學技術合作獎獎勵對我市科學技術事業做出重要貢獻的市外科技人員或科研機構。
第三條市科學技術獎勵貫徹尊重知識、尊重人才的方針。
第四條為了維護科學技術獎勵的嚴肅性,市科學技術獎的申報、推薦、評審、授予,實行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任何組織或個人不得非法干涉。
第五條市科學技術行政部門負責全市科學技術獎評審的組織工作。
第六條設立鶴壁市科學技術獎勵工作聯席辦公會, 聯席辦公會聘請有關方面的專家、學者組成評審委員會,依照本辦法的規定,負責全市科學技術獎的評審工作。
第二章市科學技術獎的設定
第六條市科學技術突出貢獻獎授予下列在我市工作的科技工作者:
一、在當代科學技術研究領域取得顯著成就或在科學技術發展中有突出貢獻的;
二、在科學技術創新、科技成果轉化和高新技術產業化中,創造出了顯著經濟效益或者社會效益的。
市科學技術突出貢獻獎每年授予的人數一般不超過2名,條件達不到時可以空缺。
第八條市科學技術進步獎適用於基礎研究、套用基礎研究、科學著作、技術發明、科技開發、重大工程建設、科技成果推廣轉化、高新技術產業化、社會公益、軟科學等類別。
第九條授予基礎研究類、科技著作類、套用基礎研究類市科學技術進步獎的,應當是在基礎研究和套用基礎研究中闡明自然現象、特徵和規律,做出重大科學發現的公民或組織。
前款所稱重大科學發現,是指前人尚未發現或尚未闡明;或者具有重大科學價值或得到市以上自然科學界公認的。
第十條授予技術發明類市科學技術進步獎的,應當是在運用科學技術知識做出產品、工藝、材料及其系統等重大技術發明的公民或組織。
前款所稱重大技術發明,是指前人尚未發明或尚未公開的;或者具有先進性和創造性;或者經實施創造了顯著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的。
第十一條授予技術開發、重大工程建設、推廣轉化、高新技術產業化、社會公益、軟科學研究市科學技術進步獎的;應當是在套用推廣先進科學技術成果,在完成重大科學技術工程、計畫、項目等方面做出突出貢獻的公民或組織。
前款所稱做出突出貢獻的,是指在實施技術開發項目中,完成重大科學技術創新、科學技術成果轉化,創造顯著經濟效益的;或者在實施社會公益項目中,長期從事科學技術基礎性工作和社會公益性科學技術事業,經過實踐檢驗,創造顯著社會效益的;或者在實施新材料技術、生物工程技術、電子信息技術、新能源、節能與環保技術等高新技術產業化項目中,有較大創新和建樹,推動了我市行業(領域)的發展,創造了顯著經濟效益的;或者在管理科學、軟科學、系統科學和系統分析技術等方面做出有價值的研究,並被實踐證明對推動科技進步、經濟發展產生了顯著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的。
第十二條市科學技術合作獎授予對鶴壁市科學技術事業做出重要貢獻的下列市外組織或個人: 一、同我市科技人員或組織合作研究、開發,取得重 大科技成果的;
二、向我市公民或組織傳授先進科學技術、培訓人才,成效特別顯著的;
三、為促進我市與外地的科研機構、高等院校、高新技術企業的科學技術交流與合作,做出重要貢獻的。
第十三條市科學技術突出貢獻獎、市科學技術合作獎不分等級。
市科學技術進步獎分為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
第三章市科學技術獎的評審和授予
第十四條市科學技術獎每年評審一次。
第十五條市科學技術獎由下列單位推薦:
一、縣(區)科學技術行政部門
二、市人民政府組成部門、直屬機構;
三、符合有關規定資格條件的單位。
前款所列推薦單位推薦的市科學技術獎候選人,應當根據有關方面的科學技術專家對其科學技術成果的評審結論和獎勵種類、獎勵等級的建議確定。
第十六條市科學技術獎實行推薦制度。推薦時,應當填寫統一格式的推薦書,提供真實、可靠的評價材料。
第十七條市科學技術獎實行異議制度。市科學技術行政部門應將推薦的市科學技術獎項目和完成人,以及被市科學技術獎評審委員會評審通過的獲獎項目和完成人向社會公布,接受監督。
第十八條市科學技術獎評審委員會作出認定科學技
術成果的結論,並向市科學技術獎勵工作聯席辦公會提出獲獎人選和獎勵等級的建議。
市科學技術獎勵工作聯席辦公會根據評審委員會的建議,作出獲獎人選和獎勵等級的決議。
市科學技術獎的評審規則由市科學技術行政部門制定。
第十九條市科學技術行政部門對市科學技術獎勵工作聯席辦公會作出的市科學技術獎的獲獎人選和獎勵等級的決議進行審核,並報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二十條市科學技術突出貢獻獎報請市長簽署並頒發證書和獎金。
市科學技術進步獎由市人民政府頒發證書和獎金。
市科學技術合作獎由市人民政府頒發證書。
第二十一條市科學技術獎獎勵經費由市財政專項列支。建立市科學技術獎獎勵基金,當年節餘的獎勵經費結轉下年繼續使用。
市科學技術突出貢獻獎獎金數額為5萬元。
市科學技術進步獎獎金數額分別為:一等獎10000元,二等獎5000元,三等獎3000元。
第四章罰 則
第二十二條剽竊、侵奪他人的發現、發明或者其
他科技成果的,或者以其不正當手段騙取科學技術獎勵的,由市科學技術行政部門報市人民政府批准後撤銷獎勵;追回證書和獎金。
第二十三條推薦的單位和個人提供虛假證明材料或數據,協助他人騙取科學技術獎勵的,由市科學技術行政部門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暫停或取消其推薦資格;對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二十四條參與市科學技術獎評審活動的有關工作人員在評審活動中弄虛作假、掏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五章附 則
第二十五條市科學技術行政部門可根據本辦法制定科學技術獎勵實施細則,報市人民政府備案。
第二十六條社會力量設立科學技術獎應當遵守國家科技行政部門的規定。
第二十七條市人民政府不再設立其他科學技術獎項。
第二十八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條為了獎勵在科學技術進步活動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公民和組織,調動廣大科技工作者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加速科技成果向現實生產力轉化,促進經濟快速發展,依照《國家科學技術獎勵條例》和《河南省科學技術獎勵辦法》,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市人民政府設立下列科學技術獎:
一、鶴壁市科學技術突出貢獻獎;
二、鶴壁市科學技術進步獎;
三、鶴壁市科學技術合作獎。
市科學技術突出貢獻獎獎勵為我市作出突出成就和卓越貢獻的科技工作者。
市科學技術進步獎獎勵在科學研究、技術發明、技術開發、重大工程建設、科學技術成果推廣轉化、高新技術產業化、軟科學研究中取得顯著成就並取得顯著經濟效益或者社會效益的科技項目。
市科學技術合作獎獎勵對我市科學技術事業做出重要貢獻的市外科技人員或科研機構。
第三條市科學技術獎勵貫徹尊重知識、尊重人才的方針。
第四條為了維護科學技術獎勵的嚴肅性,市科學技術獎的申報、推薦、評審、授予,實行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任何組織或個人不得非法干涉。
第五條市科學技術行政部門負責全市科學技術獎評審的組織工作。
第六條設立鶴壁市科學技術獎勵工作聯席辦公會, 聯席辦公會聘請有關方面的專家、學者組成評審委員會,依照本辦法的規定,負責全市科學技術獎的評審工作。
第二章市科學技術獎的設定
第六條市科學技術突出貢獻獎授予下列在我市工作的科技工作者:
一、在當代科學技術研究領域取得顯著成就或在科學技術發展中有突出貢獻的;
二、在科學技術創新、科技成果轉化和高新技術產業化中,創造出了顯著經濟效益或者社會效益的。
市科學技術突出貢獻獎每年授予的人數一般不超過2名,條件達不到時可以空缺。
第八條市科學技術進步獎適用於基礎研究、套用基礎研究、科學著作、技術發明、科技開發、重大工程建設、科技成果推廣轉化、高新技術產業化、社會公益、軟科學等類別。
第九條授予基礎研究類、科技著作類、套用基礎研究類市科學技術進步獎的,應當是在基礎研究和套用基礎研究中闡明自然現象、特徵和規律,做出重大科學發現的公民或組織。
前款所稱重大科學發現,是指前人尚未發現或尚未闡明;或者具有重大科學價值或得到市以上自然科學界公認的。
第十條授予技術發明類市科學技術進步獎的,應當是在運用科學技術知識做出產品、工藝、材料及其系統等重大技術發明的公民或組織。
前款所稱重大技術發明,是指前人尚未發明或尚未公開的;或者具有先進性和創造性;或者經實施創造了顯著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的。
第十一條授予技術開發、重大工程建設、推廣轉化、高新技術產業化、社會公益、軟科學研究市科學技術進步獎的;應當是在套用推廣先進科學技術成果,在完成重大科學技術工程、計畫、項目等方面做出突出貢獻的公民或組織。
前款所稱做出突出貢獻的,是指在實施技術開發項目中,完成重大科學技術創新、科學技術成果轉化,創造顯著經濟效益的;或者在實施社會公益項目中,長期從事科學技術基礎性工作和社會公益性科學技術事業,經過實踐檢驗,創造顯著社會效益的;或者在實施新材料技術、生物工程技術、電子信息技術、新能源、節能與環保技術等高新技術產業化項目中,有較大創新和建樹,推動了我市行業(領域)的發展,創造了顯著經濟效益的;或者在管理科學、軟科學、系統科學和系統分析技術等方面做出有價值的研究,並被實踐證明對推動科技進步、經濟發展產生了顯著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的。
第十二條市科學技術合作獎授予對鶴壁市科學技術事業做出重要貢獻的下列市外組織或個人: 一、同我市科技人員或組織合作研究、開發,取得重 大科技成果的;
二、向我市公民或組織傳授先進科學技術、培訓人才,成效特別顯著的;
三、為促進我市與外地的科研機構、高等院校、高新技術企業的科學技術交流與合作,做出重要貢獻的。
第十三條市科學技術突出貢獻獎、市科學技術合作獎不分等級。
市科學技術進步獎分為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
第三章市科學技術獎的評審和授予
第十四條市科學技術獎每年評審一次。
第十五條市科學技術獎由下列單位推薦:
一、縣(區)科學技術行政部門
二、市人民政府組成部門、直屬機構;
三、符合有關規定資格條件的單位。
前款所列推薦單位推薦的市科學技術獎候選人,應當根據有關方面的科學技術專家對其科學技術成果的評審結論和獎勵種類、獎勵等級的建議確定。
第十六條市科學技術獎實行推薦制度。推薦時,應當填寫統一格式的推薦書,提供真實、可靠的評價材料。
第十七條市科學技術獎實行異議制度。市科學技術行政部門應將推薦的市科學技術獎項目和完成人,以及被市科學技術獎評審委員會評審通過的獲獎項目和完成人向社會公布,接受監督。
第十八條市科學技術獎評審委員會作出認定科學技
術成果的結論,並向市科學技術獎勵工作聯席辦公會提出獲獎人選和獎勵等級的建議。
市科學技術獎勵工作聯席辦公會根據評審委員會的建議,作出獲獎人選和獎勵等級的決議。
市科學技術獎的評審規則由市科學技術行政部門制定。
第十九條市科學技術行政部門對市科學技術獎勵工作聯席辦公會作出的市科學技術獎的獲獎人選和獎勵等級的決議進行審核,並報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二十條市科學技術突出貢獻獎報請市長簽署並頒發證書和獎金。
市科學技術進步獎由市人民政府頒發證書和獎金。
市科學技術合作獎由市人民政府頒發證書。
第二十一條市科學技術獎獎勵經費由市財政專項列支。建立市科學技術獎獎勵基金,當年節餘的獎勵經費結轉下年繼續使用。
市科學技術突出貢獻獎獎金數額為5萬元。
市科學技術進步獎獎金數額分別為:一等獎10000元,二等獎5000元,三等獎3000元。
第四章罰 則
第二十二條剽竊、侵奪他人的發現、發明或者其
他科技成果的,或者以其不正當手段騙取科學技術獎勵的,由市科學技術行政部門報市人民政府批准後撤銷獎勵;追回證書和獎金。
第二十三條推薦的單位和個人提供虛假證明材料或數據,協助他人騙取科學技術獎勵的,由市科學技術行政部門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暫停或取消其推薦資格;對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二十四條參與市科學技術獎評審活動的有關工作人員在評審活動中弄虛作假、掏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五章附 則
第二十五條市科學技術行政部門可根據本辦法制定科學技術獎勵實施細則,報市人民政府備案。
第二十六條社會力量設立科學技術獎應當遵守國家科技行政部門的規定。
第二十七條市人民政府不再設立其他科學技術獎項。
第二十八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