鶴壁市國土資源局山城分局

1998年10月成立鶴壁市土地管理局山城區土地管理辦公室,為市土地局的派出機構,垂直管理。人、財、物由鶴壁市土地管理局統一管理,編制3人,1999年8月,山城區土地管理辦公室更名為鶴壁市土地管理局山城分局。2001年更名為:鶴壁市國土資源局山城分局,主要負責山城區範圍內集體土地管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鶴壁市國土資源局山城分局
  • 外文名:The mountain city of hebi city bureau of land and resources bureau
  • 特點:市土地局的派出機構
  • 形狀:垂直管理
負責區、鄉兩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修編、調整等工作;負責非農業集體建設用地農用地轉用的報批及供地的審核報批工作;使用本轄區內集體建設用地、集體空閒地使用手續的審批;負責本轄區內基本農田的調整工作;負責本轄內耕地占補平衡工作的落實以及土地整理項目的實施。負責鄉鎮地籍調查、變更調查及統計工作;負責區集體土地權屬糾紛調處工作,協助市局搞好集體土地與國有土地之間的權屬糾紛;負責本轄區內集體土地登記發證權屬管理工作。負責儲量監督管理工作,促使轄區內所有礦山企業都具有評審備案的儲量報告;負責對轄區內勘查、探明和開發占用的礦產資源儲量動態變化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乙類礦山企業儲量動態核查、登記和統計。負責地質災害危險點的監測任務落實到具體單位,明確到人;負責編制和實年度地質災害防災預案,負責汛期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建立突發性地質災害群專結合的監測體系和群測群防網路,完善地質災害預警系統。起草本轄區土地、礦產資源規範性件和相關政策,組織國土資源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負責本轄區土地規劃和計畫、農用地轉用、土地的徵用以及補償、土地使用權交易等行為的監督檢查;配合市局依法查處本轄區內的國有土地、集體土地違法案件;依法監督管理宅基地使用,對違法行為及時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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