鵬華新興產業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是鵬華基金髮行的一個混合型的基金理財產品
基本介紹
- 基金簡稱:鵬華新興產業混合
- 基金類型:混合型
- 基金狀態:正常
- 基金公司:鵬華基金
- 基金管理費:1.50%
- 首募規模:13.61億
- 託管銀行: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代碼:206009
- 成立日期:20110615
- 基金託管費:0.25%
投資目標,投資範圍,投資策略,收益分配原則,
投資目標
本基金為股票型基金,在適度控制風險並保持良好流動性的前提下,挖掘未來推動經濟發展的新興產業並從中精選優質個股,力求超額收益與長期資本增值。
投資範圍
本基金的投資範圍為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國內依法發行上市的股票(包含中小板、創業板及其他經中國證監會核准上市的股票)、債券、貨幣市場工具、權證、資產支持證券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須符合中國證監會的相關規定)。
若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允許,本基金在履行適當程式後,可調整上述投資比例,或將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後允許基金投資的其它品種納入投資範圍。
若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允許,本基金在履行適當程式後,可調整上述投資比例,或將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後允許基金投資的其它品種納入投資範圍。
投資策略
1、資產配置策略
本基金通過對巨觀經濟、微觀經濟運行態勢、政策環境、利率走勢、證券市場走勢及證券市場現階段的系統性風險以及未來一段時期內各大類資產的風險和預期收益率進行分析評估,運用定量及定性相結合的手段,制定股票、債券、現金等大類資產之間的配置比例、調整原則和調整範圍。
2、股票投資策略
本基金通過跟蹤、分析經濟運行態勢、經濟政策以及產業結構的最佳化升級,識別經濟發展過程中具有良好發展前景的新興產業及相關上市公司,針對各類公司的不同特徵,通過自上而下及自下而上相結合的方法篩選出優秀的上市公司構建投資組合。
(1)新興產業的範疇
首先,新興產業對經濟社會發展具有重大且長遠的影響,在未來我國產業結構調整的大背景下,其在國民經濟中的占比將日益擴大;其次,新興產業是著眼未來,可能帶動一批產業的興起並且具有成為一個國家未來經濟發展支柱產業的可能性。新興產業是指新興技術、新興生產模式以及新興商業模式等與金融、工業、商業、服務業等行業的深度融合而產生的新型行業,它既代表著科技與創新的方向,也代表著未來產業發展的方向,比如節能環保、高端製造、信息技術、生物醫藥、新能源、新材料、現代服務業、新能源汽車產業、海洋產業等。
新興產業並不是永恆不變的,在不同的經濟發展時期,新興產業的產業構成會發生很大的變化。同時,在不同的地區,由於各產業生產率上升的速率不同,先進科技的掌握情況也不一樣,因此新興產業的構成也會存在一定程度的差異。本基金將動態調整新興產業的範疇,根據經濟發展狀況、產業結構升級、各類技術發展以及國家的相關政策等因素,評估行業是否可能在未來成為經濟成長的主要推動力量、具備良好的經濟效益、並且預期未來一段時間內保持高速增長;在新興產業的範疇內納入符合上述標準的新行業,剔除不再具備上述標準的子行業。傳統行業中,經常會有一些公司通過採用新興技術、新興生產模式以及新興商業模式等,增強公司的競爭力,並對盈利能力發生較為重要的影響,這些公司也會被納入新興產業的範疇。
(2)個股選擇
本基金根據新興產業的範疇篩選出備選股票池,並在此基礎上通過自上而下及自下而上相結合的方法挖掘優質的上市公司,構建股票投資組合。
1)自上而下
本基金將根據行業景氣狀況,新興技術、新興生產模式以及新興商業模式等的成熟度,新興產業中的子行業對於傳統行業的替代空間和市場空間,並充分考慮估值的原則下,實現不同行業的資產配置。
本基金將優先考慮國家未來產業結構的最佳化升級方向、行業未來可能的增長速度、新興產業的技術周期變化、新興產業所在行業的成長空間和估值水平、國家的政策動向等因素,重點配置行業景氣度較高,發展前景良好,技術基本成熟,政策性推動敏感性較高的子行業。
對於技術、生產模式或商業模式等處於培育期,雖尚不成熟,但未來前景廣闊的子行業,本基金也將根據其發展階段做適度配置。
2)自下而上
本基金通過定量和定性相結合的方法進行個股自下而上的選擇。
在定性方面,主要考察公司是否具有良好的經濟技術效應、是否能夠帶動一批產業的興起及是否具有持久研發創新能力的特徵;其次分析公司的核心技術或創新商業模式是否具有市場需求前景,公司的盈利模式、核心產品的市場競爭力及其發展前景的穩定性;此外還將評估公司的新技術或創新商業模式的原創性、領先程度和可實現度以及產品的市場獨占性特徵等。
在定量方面,主要考察上市公司的成長性、盈利能力及其估值水平,選取具備良好業績成長性並且估值合理的上市公司,主要採用的指標包括:
(1)成長性指標:未來兩年公司收入和利潤的增長率、累計及新增研發支出、CAPEX支出、人員招聘情況等。
(2)盈利能力:毛利率及其變動趨勢、ROE、ROIC等。
(3)估值水平:PE、PEG、PB、PS等。
3、債券投資策略
本基金通過久期配置、類屬配置、期限結構配置等,採取積極主動的投資策略,在嚴格控制風險的前提下,發掘和利用市場失衡提供的投資機會,實現債券組合增值。
4、權證產品投資策略
本基金通過對權證標的證券基本面的研究,並結合權證定價模型及價值挖掘策略、價差策略、雙向權證策略等尋求權證的合理估值水平,追求穩定的當期收益。
本基金通過對巨觀經濟、微觀經濟運行態勢、政策環境、利率走勢、證券市場走勢及證券市場現階段的系統性風險以及未來一段時期內各大類資產的風險和預期收益率進行分析評估,運用定量及定性相結合的手段,制定股票、債券、現金等大類資產之間的配置比例、調整原則和調整範圍。
2、股票投資策略
本基金通過跟蹤、分析經濟運行態勢、經濟政策以及產業結構的最佳化升級,識別經濟發展過程中具有良好發展前景的新興產業及相關上市公司,針對各類公司的不同特徵,通過自上而下及自下而上相結合的方法篩選出優秀的上市公司構建投資組合。
(1)新興產業的範疇
首先,新興產業對經濟社會發展具有重大且長遠的影響,在未來我國產業結構調整的大背景下,其在國民經濟中的占比將日益擴大;其次,新興產業是著眼未來,可能帶動一批產業的興起並且具有成為一個國家未來經濟發展支柱產業的可能性。新興產業是指新興技術、新興生產模式以及新興商業模式等與金融、工業、商業、服務業等行業的深度融合而產生的新型行業,它既代表著科技與創新的方向,也代表著未來產業發展的方向,比如節能環保、高端製造、信息技術、生物醫藥、新能源、新材料、現代服務業、新能源汽車產業、海洋產業等。
新興產業並不是永恆不變的,在不同的經濟發展時期,新興產業的產業構成會發生很大的變化。同時,在不同的地區,由於各產業生產率上升的速率不同,先進科技的掌握情況也不一樣,因此新興產業的構成也會存在一定程度的差異。本基金將動態調整新興產業的範疇,根據經濟發展狀況、產業結構升級、各類技術發展以及國家的相關政策等因素,評估行業是否可能在未來成為經濟成長的主要推動力量、具備良好的經濟效益、並且預期未來一段時間內保持高速增長;在新興產業的範疇內納入符合上述標準的新行業,剔除不再具備上述標準的子行業。傳統行業中,經常會有一些公司通過採用新興技術、新興生產模式以及新興商業模式等,增強公司的競爭力,並對盈利能力發生較為重要的影響,這些公司也會被納入新興產業的範疇。
(2)個股選擇
本基金根據新興產業的範疇篩選出備選股票池,並在此基礎上通過自上而下及自下而上相結合的方法挖掘優質的上市公司,構建股票投資組合。
1)自上而下
本基金將根據行業景氣狀況,新興技術、新興生產模式以及新興商業模式等的成熟度,新興產業中的子行業對於傳統行業的替代空間和市場空間,並充分考慮估值的原則下,實現不同行業的資產配置。
本基金將優先考慮國家未來產業結構的最佳化升級方向、行業未來可能的增長速度、新興產業的技術周期變化、新興產業所在行業的成長空間和估值水平、國家的政策動向等因素,重點配置行業景氣度較高,發展前景良好,技術基本成熟,政策性推動敏感性較高的子行業。
對於技術、生產模式或商業模式等處於培育期,雖尚不成熟,但未來前景廣闊的子行業,本基金也將根據其發展階段做適度配置。
2)自下而上
本基金通過定量和定性相結合的方法進行個股自下而上的選擇。
在定性方面,主要考察公司是否具有良好的經濟技術效應、是否能夠帶動一批產業的興起及是否具有持久研發創新能力的特徵;其次分析公司的核心技術或創新商業模式是否具有市場需求前景,公司的盈利模式、核心產品的市場競爭力及其發展前景的穩定性;此外還將評估公司的新技術或創新商業模式的原創性、領先程度和可實現度以及產品的市場獨占性特徵等。
在定量方面,主要考察上市公司的成長性、盈利能力及其估值水平,選取具備良好業績成長性並且估值合理的上市公司,主要採用的指標包括:
(1)成長性指標:未來兩年公司收入和利潤的增長率、累計及新增研發支出、CAPEX支出、人員招聘情況等。
(2)盈利能力:毛利率及其變動趨勢、ROE、ROIC等。
(3)估值水平:PE、PEG、PB、PS等。
3、債券投資策略
本基金通過久期配置、類屬配置、期限結構配置等,採取積極主動的投資策略,在嚴格控制風險的前提下,發掘和利用市場失衡提供的投資機會,實現債券組合增值。
4、權證產品投資策略
本基金通過對權證標的證券基本面的研究,並結合權證定價模型及價值挖掘策略、價差策略、雙向權證策略等尋求權證的合理估值水平,追求穩定的當期收益。
收益分配原則
1、本基金的每一基金份額享有同等收益分配權;
2、在符合有關基金分紅條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數最多為6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於該次可供分配利潤的20%,若《基金契約》生效不滿3個月可不進行收益分配;
3、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兩種:現金分紅與紅利再投資,投資人可選擇現金紅利或將現金紅利自動轉為基金份額進行再投資;若投資人不選擇,本基金默認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現金分紅;
4、基金收益分配後基金份額淨值不能低於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準日的基金份額淨值減去每單位基金份額收益分配金額後不能低於面值;
5、基金紅利發放日距離收益分配基準日(即可供分配利潤計算截止日)的時間不得超過15個工作日;
6、收益分配時所發生的銀行轉賬或其他手續費用由投資人自行承擔。當投資人的現金紅利小於一定金額,不足以支付銀行轉賬或其他手續費用時,基金註冊登記機構可將投資人的現金紅利按除息日的基金份額淨值自動轉為基金份額;
7、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2、在符合有關基金分紅條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數最多為6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於該次可供分配利潤的20%,若《基金契約》生效不滿3個月可不進行收益分配;
3、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兩種:現金分紅與紅利再投資,投資人可選擇現金紅利或將現金紅利自動轉為基金份額進行再投資;若投資人不選擇,本基金默認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現金分紅;
4、基金收益分配後基金份額淨值不能低於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準日的基金份額淨值減去每單位基金份額收益分配金額後不能低於面值;
5、基金紅利發放日距離收益分配基準日(即可供分配利潤計算截止日)的時間不得超過15個工作日;
6、收益分配時所發生的銀行轉賬或其他手續費用由投資人自行承擔。當投資人的現金紅利小於一定金額,不足以支付銀行轉賬或其他手續費用時,基金註冊登記機構可將投資人的現金紅利按除息日的基金份額淨值自動轉為基金份額;
7、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