鵬華弘和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鵬華弘和混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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鵬華弘和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是鵬華基金髮行的一個混合型的基金理財產品

基本介紹

  • 基金簡稱:鵬華弘和混合A
  • 基金類型:混合型
  • 基金狀態:正常
  • 基金公司:鵬華基金
  • 基金管理費:1.00%
  • 首募規模:23.32億
  • 託管銀行: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代碼:001325
  • 成立日期:20150525
  • 基金託管費:0.15%
投資目標,投資範圍,投資策略,收益分配原則,

投資目標

本基金在科學嚴謹的資產配置框架下,精選股票、債券等投資標的,力爭實現絕對收益的目標。

投資範圍

本基金的投資範圍為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國內依法發行上市的股票(包含中小板、創業板及其他經中國證監會核准上市的股票)、債券(含國債、金融債、企業債、公司債、央行票據、中期票據、短期融資券、次級債、可轉換債券、可交換債券等)、貨幣市場工具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須符合中國證監會相關規定)。
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後允許基金投資其他品種,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式後,可以將其納入投資範圍。

投資策略

1、資產配置策略
本基金將通過跟蹤考量通常的巨觀經濟變數(包括GDP增長率、CPI走勢、M2的絕對水平和增長率、利率水平與走勢等)以及各項國家政策(包括財政、稅收、貨幣、匯率政策等),並結合美林時鐘等科學嚴謹的資產配置模型,動態評估不同資產大類在不同時期的投資價值及其風險收益特徵,追求股票、債券和貨幣等大類資產的靈活配置和穩健的絕對收益目標。
2、股票投資策略
本基金通過自上而下及自下而上相結合的方法挖掘優質的上市公司,嚴選其中安全邊際較高的個股構建投資組合:自上而下地分析行業的增長前景、行業結構、商業模式、競爭要素等分析把握其投資機會;自下而上地評判企業的產品、核心競爭力、管理層、治理結構等;並結合企業基本面和估值水平進行綜合的研判,嚴選安全邊際較高的個股,力爭實現組合的絕對收益。
(1)自上而下的行業遴選
本基金將自上而下地進行行業遴選,重點關注行業增長前景、行業利潤前景和行業成功要素。對行業增長前景,主要分析行業的外部發展環境、行業的生命周期以及行業波動與經濟周期的關係等;對行業利潤前景,主要分析行業結構,特別是業內競爭的方式、業內競爭的激烈程度、以及業內廠商的談判能力等。基於對行業結構的分析形成對業內競爭的關鍵成功要素的判斷,為預測企業經營環境的變化建立起紮實的基礎。
(2)自下而上的個股選擇
本基金主要從兩方面進行自下而上的個股選擇:一方面是競爭力分析,通過對公司競爭策略和核心競爭力的分析,選擇具有可持續競爭優勢的上市公司或未來具有廣闊成長空間的公司。就公司競爭策略,基於行業分析的結果判斷策略的有效性、策略的實施支持和策略的執行成果;就核心競爭力,分析公司的現有核心競爭力,並判斷公司能否利用現有的資源、能力和定位取得可持續競爭優勢。
另一方面是管理層分析,在國內監管體系落後、公司治理結構不完善的基礎上,上市公司的命運對管理團隊的依賴度大大增加。本基金將著重考察公司的管理層以及管理制度。
(3)綜合研判
本基金在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基礎上,結合估值分析,嚴選安全邊際較高的個股,力爭實現組合的絕對收益。通過對估值方法的選擇和估值倍數的比較,選擇股價相對低估的股票。就估值方法而言,基於行業的特點確定對股價最有影響力的關鍵估值方法(包括PE、PEG、PB、PS、EV/EBITDA等);就估值倍數而言,通過業內比較、歷史比較和增長性分析,確定具有上升基礎的股價水平。
3、債券投資策略
本基金債券投資將採取久期策略、收益率曲線策略、騎乘策略、息差策略、個券選擇策略、信用策略等積極投資策略,靈活地調整組合的券種搭配,精選安全邊際較高的個券,力爭實現組合的絕對收益。
(1)久期策略
久期管理是債券投資的重要考量因素,本基金將採用以“目標久期”為中心、自上而下的組合久期管理策略。
(2)收益率曲線策略
收益率曲線的形狀變化是判斷市場整體走向的一個重要依據,本基金將據此調整組合長、中、短期債券的搭配,並進行動態調整。
(3)騎乘策略
本基金將採用基於收益率曲線分析對債券組合進行適時調整的騎乘策略,以達到增強組合的持有期收益的目的。
(4)息差策略
本基金將採用息差策略,以達到更好地利用槓桿放大債券投資的收益的目的。
(5)個券選擇策略
本基金將根據單個債券到期收益率相對於市場收益率曲線的偏離程度,結合信用等級、流動性、選擇權條款、稅賦特點等因素,確定其投資價值,選擇定價合理或價值被低估的債券進行投資。
(6)信用策略
本基金通過主動承擔適度的信用風險來獲取信用溢價,根據內、外部信用評級結果,結合對類似債券信用利差的分析以及對未來信用利差走勢的判斷,選擇信用利差被高估、未來信用利差可能下降的信用債進行投資。

收益分配原則

1、在符合有關基金分紅條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數最多為6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於該次可供分配利潤的20%,若《基金契約》生效不滿3個月可不進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兩種:現金分紅與紅利再投資,投資者可選擇現金紅利或將現金紅利自動轉為基金份額進行再投資;若投資者不選擇,本基金默認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現金分紅;
3、基金收益分配後任一類基金份額淨值不能低於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準日的任一類基金份額淨值減去該類每單位基金份額收益分配金額後不能低於面值;
4、A類基金份額和C類基金份額之間由於A類基金份額不收取而C類基金份額收取銷售服務費將導致在可供分配利潤上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類別的每份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
5、法律法規或監管機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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