鴻雁志願者服務隊成立於2006年5月,是在北京志願者協會支持與幫助下,由北京2005十大志願者獲得者郝悅,連同首都各高校手語社團、志願者團隊及廣大社會愛心人士共同組建而成的北京第一支跨機構專業服務隊。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鴻雁志願者服務隊
- 成立於:2006年5月
- 創辦人:郝悅
- 志願者精神:平等、互助、服務、奉獻
簡介,章程,
簡介
一、鴻雁志願者服務隊介紹
鴻雁志願者服務隊成立至今,秉承“平等、互助、服務、奉獻”的志願者精神,發揮手語培訓的特長,已組織手語培訓班三期,培訓志願者學員逾百人,網上註冊志願者200人,這些學員很多已經在各自的高校、單位里開展手語普及培訓服務,並深受各單位及聽眾的好評。
在手語培訓之餘,服務隊還組織志願者學員投身各種公益活動,志願者學員們長期服務於廊坊福利院、北京紅星敬老院等公益機構,並為2008北京奧運會、殘奧會賽會志願者京外地區招募啟動儀式、“歌聲與微笑”民眾歌詠活動啟動儀式、北京市第一屆殘疾人職業技能和人才培養成果展、北京志願者協會外企分會外企志願者交流會等大型活動提供了手語、助殘、會務及文藝表演等多種形式的服務,得到了各級領導的表揚,並取得了良好的社會反響。
鴻雁管理組以“培養專業志願服務人員,打造專業化的志願服務團隊”為宗旨,在嚴格管理的基礎上體現以人為本的理念,在率領團隊服務於廣大北京市民、殘疾人朋友的同時也竭誠為團隊內的志願者朋友們服務。管理組通過團隊網站、手機簡訊、E-Mail、QQ等各種手段加強與志願者的溝通,了解志願者的需求和思想,並藉助北京志願者協會與北京市殘聯的資源優勢,為志願者提供參與培訓、服務和實習的便利條件,雖然志願者的無私奉獻是沒有任何物質報酬的,但鴻雁管理組將盡一切所能為朋友們提供一流的非物質回報。
二、鴻雁志願者服務隊隊徽介紹
鴻雁志願者服務隊的隊徽是一個抽象的心手形狀,代表我們是中國志願者,同時寓意我們用手傳達心的聲音,在語言障礙人士與健全人之間架起一條自由溝通的橋樑。同時,這個圖形也抽象自一隻朝向東方的鳥的形狀,隱喻著我們服務隊的名稱——無畏艱難,振翅高飛,遠傳佳音的鴻雁。
章程
本章程為鴻雁志願者服務隊的指導性綱領,全體成員有義務遵守本章程的各項規定,為其發展做出貢獻。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組織的正式名稱為鴻雁志願者服務隊。
第二條 我們的目標是:憑藉“以人為本”的管理理念和團結、創新、奮進的精神,在大學生群體中倡導“平等、互助、友愛、進步”的志願精神,宣傳聾人文化,推廣《中國手語》,使鴻雁志願者服務隊成為一支有特色、有影響,能為聾人解決生活中的實際問題的專業化志願服務隊。
第三條 本章程為鴻雁志願者服務隊的指導性綱領,全體成員有義務遵守本章程的各項規定,為其發展做出貢獻。
第二章 性質
第四條 鴻雁志願者服務隊是一個非商業性的團體。由多位有志青年自建而成,並有計畫、有組織地從事手語教學以及手語服務活動。
第三章 任務
第五條 盡職盡責、竭盡所能,用我們的手語技能為聾人提供優質的翻譯服務。
第六條 鴻雁志願者服務隊將努力探索一種全新的培訓管理、資格評估、以及志願服務的模式,最終實現提高聾人生活質量的目的。
第四章 文化
第七條 平等與關愛。崇尚平等和關愛的精神,是為殘疾人服務的指導思想,也是鴻雁志願者服務隊文化的追求。
第八條 創新與超越。服務模式的創新和自我的不斷超越,是鴻雁志願者服務隊事業發展的推動力。
第九條 團結與協作。相互團結,相互協作,成就了鴻雁志願者服務隊巨大的凝聚力和文化底蘊。
第十條 友好與誠信。是我們團隊良好形象的基礎和生存發展之本。
第五章 成員
第十一條 所有加入鴻雁志願者服務隊的成員須是自願、平等的。成員應具有奉獻精神,願意為了鴻雁志願者服務隊的共同事業而奮鬥。
第十一條 所有同意本章程的人員在提供必要的信息後,可以申請成為本組織的成員。管理組按章程條件認定後可批准其成為組織成員。
第十二條 成員的義務
(二) 積極參加鴻雁志願者服務隊的活動,完成鴻雁志願者服務隊委託的各項任務。
(三) 保證向鴻雁志願者服務隊所提供的個人資料及服務信息的準確性及可靠性。
(四) 無特殊原因,團隊組織的培訓和會議不得缺席。
(五) 保護鴻雁志願者服務隊其他成員的保密信息。
(六) 成員間應真誠合作、不做損害其他成員利益的事。
(七) 成員不得擅自以組織的名義從事各種活動。
(八) 成員不得利用組織所提供的交流場所和手段,發布政治性言論、進行人生攻擊等違法或不道德的活動。
第十三條 成員的權利
(一) 對鴻雁志願者服務隊的工作有建議權和批評權。
(二) 成員有退出鴻雁志願者服務隊的自由,但必須在退出前一個月向管理組提出書面申請。
(三) 成員對共同創造的成果享有分享的權力。
(四) 鴻雁志願者服務隊設定多種獎項,對有突出貢獻的成員進行獎勵。
第六章 組織機構
第十四條 管理組職責
(一) 確定鴻雁志願者服務隊的工作方針和任務。
(二) 制定和修改組織章程。
(四) 推舉管理組成員。
(五) 決定鴻雁志願者服務隊相關重大問題。
(六) 領導和組織鴻雁志願者服務隊和外界的各種交往和合作,並協調其關係。
(七) 促進成員間的各項交流和合作,並協調成員間的相互關係。
(八) 制定成員行為規範,樹立並維護統一的組織形象。
(九) 審查和接納新成員,受理成員退出組織的申請。
(十) 對違反本章程的成員,實行限制或暫停參加組織活動直至除名處罰。
(十一) 負責組織的日常事務,監督完成情況。
(十二) 負責籌集相應經費,作為組織基金,並負責管理,定期向成員大會提交收支情況報告。
(十三) 負責管理組織所有檔案檔案和其他資料。
第七章 經費
第十五條 經費來源
(一) 成員自願繳納的會費。
(二) 社會企業捐助
第十六條 經費支出
(一) 項目費用支出。
(二) 會議活動經費。
(三) 其它相關開支。
第十七條 經費使用和管理
(一) 經費由管理組專人負責管理和監督。
(二) 使用用途
1、正常經費支出
2、管理組決定的其他用途
第八章 獎勵與懲罰
第十八條 獎勵
1、能夠堅持參加培訓無缺席,將得到鴻雁志願者服務隊頒發的結業證書。
2、志願手語講座累計30小時以上,頒發鴻雁志願者服務隊手語講師聘書。
3、志願服務時間累計50小時,評為一星志願者;
4、志願服務時間累計100小時,評為二星志願者;
5、志願服務時間累計200小時,評為三星志願者;
6、志願服務時間累計400小時,評為四星志願者;
7、志願服務時間累計800小時,評為五星志願者;
8、志願服務時間累計1200小時,評為鴻雁優秀志願者;
9、志願服務時間累計2000小時,評為鴻雁元老志願者。
第十九條 懲罰
1、無故不參加培訓或者服務的成員,由鴻雁志願者服務隊向成員發信,以示警告。
2、如有損害團隊聲譽、利益的行為,視情節輕重處於不同的懲罰。
第九章 附則
第二十條 本章程由管理組提出並負責解釋。
第二十一條 本章程自本組織正式成立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