鴻源案是台灣經濟史上最大型的集團型經濟犯罪。
沈長聲、劉鐵球、於勇明等人以投資公司名義成立鴻源機構,實為老鼠會,藉由提供誘人的高利率,非法吸集民間遊資近新台幣1000億元,結果在1990年突然倒閉,留下16萬債權人與900餘億元負債的殘局,一時間造成台灣金融體系動盪不安。
雖然鴻源事件案情重大,許多人甚至賠上畢生積蓄,然而首腦沈長聲卻僅判刑7年並課罰金300萬元,而且4年後就假釋出獄。由於沈長聲在事發前便已脫產,再加上宣告破產的沈長聲在出獄後竟還能過著奢華的生活,所以坊間認為沈長聲很可能隱匿了龐大的資產,以脫產的手段擺脫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