鳶都學者

鳶都學者

為深入推進人才強市戰略,造就濰坊市重點行業、產業、領域、學科的領軍人物和頂尖人才,帶動建設一批創新團隊,推動全市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根據省委、省政府《關於 實施“泰山學者”建設工程的意見》(魯發[2003]20號)和市委、市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人才工作的意見》(濰發[2004]7號)精神,市委、市政府研究決定,在全市實施“鳶都學者”建設工程。

實施“鳶都學者”建設工程,是深入推進人才強市戰略的一項重大舉措。對於激發和調動我市現有人才的積極性、創造性,促進優秀人才脫穎而出,對於吸引和延攬市外優秀人才來濰創業,構建區域性人才高地,對於增強我市的自主創新能力和核心競爭力,加快建設創新型城市,都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各級各部門要充分認識實施“鳶都學者”建設工程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加強組織領導,完善工作措施,加大投入力度,創造良好條件,全力推進這一工程的深入實施。

實施“鳶都學者”建設工程,要在市委、市政府的統一領導下進行。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負責“鳶都學者”建設工程的牽頭抓總、指導協調、督促檢查,具體負責“鳶都學者”建設工程崗位的設定、“鳶都學者”的選聘、待遇落實、管理、考核等工作。各級各部門要立足實際,發揮優勢,密切配合,形成“鳶都學者”建設工程的整體合力,確保工程取得實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鳶都學者
  • 外文名:Scholars of the kite city
  • 設立方:濰坊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 設立時間:2007
正文
附屬檔案:“鳶都學者”建設工程實施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推進“鳶都學者”建設工程深入實施,進一步加強高層次創新型人才隊伍建設,推動全市經濟社會又
好又快發展,根據《中共濰坊市委 濰坊市人民政府關於實施“鳶都學者”建設工程的意見》精神,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鳶都學者”建設工程是一項長期工程,分期實施。工作目標和任務是:
(一)選拔培養一批自主創新能力強的行業領軍人物和頂尖人才。圍繞全市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工程、支柱產業、骨幹項目、高新技術領域和優勢學科,分期分批公開選聘“鳶都學者”,首批選聘30名左右,逐步達到60名左右,凝聚和造就一批在市內發揮領軍作用、在省內居於領先水平、能夠追蹤國內外科技發展前沿、善於攻關的行業領軍人物。
(二)帶動形成一批高水平學術技術團隊。充分發揮“鳶都學者”的核心帶動作用,帶動培養200—400名中青年科研、技術骨幹,逐步在全市建成60個左右高水平、高層次的創新團隊,形成全市自主創新、科技創新的中堅力量。
(三)帶動建設一批在全省、全國具有較強競爭實力的優勢產業和科研基地。以“鳶都學者”為核心,以學術技術團隊為依託,以優勢產業、行業、學科為重點,著力推進產學研結合,形成與我市經濟社會發展緊密相聯、體現濰坊特色的優勢人才群、產業群和學科群,實現人才優勢和產業優勢的良性互動。
(四)營造 “鳶都學者”及其團隊充分發揮作用的良好環境。把“鳶都學者”作為全市的頂尖人才,用制度和協約的方式賦予“鳶都學者”在科學研究、技術創新、產業發展和人才培養中的自主權,為他們施展才華提供更加廣闊的舞台。以“鳶都學者”建設工程為帶動,大力營造良好的政策環境、學術環境、人文環境和輿論環境,為廣大人才發揮潛能創造條件。
第三條 “鳶都學者”建設工程在市委、市政府的統一領導下,由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綜合協調,縣市區、市屬開發區、市直有關部門及設崗單位具體實施。
第二章 “鳶都學者”建設工程崗位的設定
第四條 崗位設定領域要緊密結合我市經濟社會發展的實際,突出重點,合理布局,並根據市委、市政府確立的重點工作思路和措施及時進行相應調整。
第一期工程的設崗領域主要是:先進制造業(先進機械裝備、紡織服裝、造紙包裝、食品工業、新材料等)、化學工業(海洋化工、重化工、石油化工等)、現代農業(農業科技創新、作物遺傳工程、重大動物疫病防控、現代水利等)、信息技術(軟體產業、光機電一體化、積體電路、電子政務等)、生物醫藥、循環經濟、現代服務業(現代旅遊業、現代物流業、金融貿易等)、現代教育、醫療衛生、文化產業、社會科學等。
研發方向和成果能夠達到國內領先、進入國際前沿、經濟社會效益潛力巨大的崗位,如果不在設崗領域範圍,也可自主申報;能夠引進或已經擁有國內一流、國際知名專家學者的崗位,也可根據其重點研究領域設崗。
第五條 申請設定“鳶都學者”建設工程崗位的單位,應具備支持設崗領域發展的科研技術優勢和綜合實力,能夠為“鳶都學者”及其團隊提供良好的工作和生活條件。
第六條 設定“鳶都學者”建設工程崗位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一)屬全市重點發展的行業、產業、領域和學科,對促進全市經濟社會發展有關鍵作用和重大影響,在科研、技術上處於省內領先或國內先進水平;
(二)具有相應的研發實力、科研創新條件、研發經費和科技研發人才梯隊;
(三)科技研發績效突出,產學研結合較好,在推動行業、產業發展方面發揮重要作用;
(四)研發方向明確,研發層次居同行業領先水平,能夠較快實現成果轉化,預期綜合效益顯著。
同等條件下,優先在國家和省部級重點實驗室、市級以上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市級以上企業技術中心、博士後科研流動(工作)站、國家和省市重大攻關項目、國家和省市重點建設工程等重要基地、項目所依託的科研、技術領域中設定;優先支持具有自主智慧財產權的核心技術、重大共性關鍵技術、知名品牌、市場廣闊、效益良好的企業事業單位;優先支持國家、省、市科技立項的重大項目。
第七條 “鳶都學者”建設工程崗位的設定程式:
(一)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根據全市經濟社會重大發展戰略和“十一五”發展規劃,制定“鳶都學者”建設工程實施方案,確定崗位設定的領域、條件和數量,向社會發布公告;
(二)符合條件的單位向各縣市區委組織部、市屬開發區黨工委組織部或市主管部門提出設崗申請,填寫《濰坊市“鳶都學者”崗位申報表》。各縣市區委組織部、市屬開發區黨工委組織部和市主管部門對本地本部門的所有申請崗位進行遴選、排序,報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市委組織部;
(三)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評審委員會,對申報崗位進行綜合評審,提出崗位設定意見;
(四)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研究確定“鳶都學者”建設工程崗位,由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發文公布,並統一向社會發布設定崗位和招聘公告。
第三章 “鳶都學者”的選聘
第八條 選聘“鳶都學者”,應堅持重素質、重實績、重能力、重創新、重公認和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做到好中選優、優中拔尖、寧缺勿濫。
第九條 “鳶都學者”應具備的基本條件:
(一)熱愛社會主義祖國,堅持四項基本原則,遵紀守法,愛崗敬業,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科學求實、開拓創新、團結協作的精神;
(二)在科技創新方面取得重要成果,在本行業、本領域、本學科內有較大影響,近5年內承擔過市級以上重點課題,發表和出版一定數量高水平的學術論文、專著;獲國家級科技獎勵、省級科技進步二等獎以上、市級科技進步一等獎、濰坊市最高科學技術獎的主要完成人或發明授權專利;
(三)具有較強的組織管理能力,對“鳶都學者”建設工程崗位的技術研發具有戰略性構想和創新性思維,具有帶領科技研發團隊沿領域研究方向趕超或保持國內外先進水平的能力;
(四)身體健康,年富力強,一般應具有碩士以上學位或副高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能夠在第一線從事科研、技術攻關等工作,具有指導、培養高水平研發團隊的能力和水平。特別優秀的,條件可適當放寬。
第十條 “鳶都學者”的主要職責:
(一)負責“鳶都學者”建設工程崗位學術、技術研究與創新,制定與實施創新課題和發展規劃;
(二)組織開展科研、技術創新和攻關,推進技術學術交流,保持和趕超先進水平,推出高水平研究成果,提高自主創新能力;
(三)指導所在崗位科研梯隊建設和人才隊伍建設;
(四)主持或參與重大項目、重點工程的諮詢、研究和實施。
第十一條 “鳶都學者”的選聘程式:
(一)按照統一發布的“鳶都學者”建設工程崗位設定及招聘條件,擬競聘“鳶都學者”人選向設崗單位報名提出競聘申請,並填寫《濰坊市“鳶都學者”人選登記表》。
(二)設崗單位根據崗位目標要求,對競聘人選進行評議、遴選,提出推薦意見並在本單位進行公示,報送各縣市區委組織部、市屬開發區黨工委組織部或市主管部門;
(三)各縣市區委組織部、市屬開發區黨工委組織部和市主管部門採取領導和專家相結合的方式,對候選人進行審核,提出擬聘人選,報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市委組織部;
(四)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評審委員會評審確定初步人選,經考察、公示後,提交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研究審定,由市委、市政府頒發聘書。
設崗單位無“鳶都學者”合適人選的,由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市委組織部會同設崗單位,根據崗位需要面向市內外公開招聘;也可採取“柔性引進”的方式,靈活選聘“鳶都學者”。
第四章 科研、技術骨幹的配備
第十二條 設崗單位應根據崗位建設實際,本著精幹效能、優勢互補的原則,為每位“鳶都學者”配備3—6名年紀輕、有發展潛力的科研、技術骨幹,配合“鳶都學者”工作,組成以“鳶都學者”為核心的科研團隊。
第十三條 科研、技術骨幹應具備的條件:
(一)具有較高的思想政治素質和良好的職業道德,團結協作意識強;
(二)在本學科、本領域鑽研較深,能夠主持或參與重要科學研究、技術開發工作,有較突出的業績和一定影響;
(三)發展潛力大,創新意識強,通過培養鍛鍊,能成為本行業、本領域的骨幹人才、技術精英;
(四)年富力強,知識層次高,從事科技研發、教學、生產第一線工作。
第十四條 科研、技術骨幹的職責:協助“鳶都學者”加快技術創新、科技研發步伐,搞好科研團隊建設,共同帶領本領域某一研發方向趕超先進水平,加速研究成果轉化,提高成果的經濟社會效益。
第十五條 科研、技術骨幹的聘任程式:
(一)根據崗位建設和科研攻關需要,設崗單位或“鳶都學者”根據科研、技術骨幹的配備條件提出擬聘任人選,並在本單位公示後聘任;也可採取公開競爭的方式產生人選。
(二)設崗單位指導“鳶都學者”與科研、技術骨幹簽訂工作協定,規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三)聘任的科研、技術骨幹名單及工作協定要報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市委組織部備案。
第五章 待 遇
第十六條 “鳶都學者”建設工程崗位設定期內,市財政每年給予每位“鳶都學者”及其團隊提供6萬元經費,其中4萬元為“鳶都學者”崗位津貼,2萬元為“鳶都學者”及其團隊科研補助費。“鳶都學者”的津貼費、科研補助費,本著就高標準的原則,執行本意見規定或我市引進人才的有關政策;不重複享受濰坊市專業技術拔尖人才、首席技師和農村實用人才的津貼。
第十七條 崗位設定期內,設崗單位每年要為“鳶都學者”及其團隊提供必要的崗位建設經費和科研補助費,原則上不少於市財政投入數額。
第十八條 “鳶都學者”及其所帶團隊,可按一定比例參與所研究開發成果的收益分配。
第十九條 聘期內,“鳶都學者”享受甲級醫療保健待遇,可視情給予一定的醫療補助。“鳶都學者”及所配備的科研、技術骨幹,優先參加市里統一組織的專家休假考察、專題培訓等。
第二十條 市里優先支持設崗單位的重點項目立項,優先支持“鳶都學者”建設工程崗位重點研究的科技項目立項,優先推薦申報國家、省重大科技專項。立項後,市套用技術研究與開發資金給予適當傾斜。
第二十一條 崗位設定期滿,由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市委組織部組織專門力量,對“鳶都學者”及其團隊完成崗位職責情況進行全面考核評估。對貢獻特別突出、成果顯著的,由市委、市政府給予重獎,分等次一次性獎勵5—15萬元,其中“鳶都學者”享受的獎金比例不低於70%。
第六章 管理與考核
第二十二條 “鳶都學者”建設工程崗位的設定期一般為5年。崗位設定期內,實行動態管理,注重市場評價和業內認可,每5年按規定程式評審設定。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市委組織部會同有關部門,每年進行一次考核評估,重點考核“鳶都學者”建設工程崗位配套政策、措施的落實情況以及工作支持力度、配套經費到位情況。管理期內,經考核評估達不到設崗目標和要求的,經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取消其崗位設定。設定期滿,對符合設定條件、發展潛力巨大的崗位,經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可繼續設定。
第二十三條 “鳶都學者”的聘期一般為5年。聘期內,實行契約管理。由設崗單位與受聘人員簽訂聘任契約。契約應明確和規範“鳶都學者”的在崗工作時間、工作目標與任務、成果歸屬權、聘期及待遇等,經公證機關公證後,報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市委組織部備案。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市委組織部會同有關部門,每年對“鳶都學者”進行一次崗位考核評估,考核評估的重點是“鳶都學者”的實際工作績效、研發水平、團隊建設、實現崗位目標等情況。對沒有完成崗位目標的,經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審定,適時進行調整。
第二十四條 科研、技術骨幹的聘期一般與“鳶都學者”的聘期相同,也可實行動態管理,根據工作情況和崗位需要隨時調整。科研、技術骨幹的考核由設崗單位具體負責。
第二十五條 設崗單位要加強對“鳶都學者”及其所帶團隊的管理和服務,落實得力措施,支持“鳶都學者”的工作,為“鳶都學者”發揮崗位作用、實現崗位目標創造良好的環境和條件,並及時向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市委組織部報告其工作進展情況,
第二十六條 市直有關部門要配合做好“鳶都學者”建設工程崗位的規劃、管理和考核工作,紮實做好經費使用的審計工作。
第二十七條 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市委組織部要搞好“鳶都學者”建設工程崗位的設定、“鳶都學者”的選聘、待遇落實、管理、考核等工作。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八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市委組織部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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