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財稅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定全縣財稅發展戰略、規劃、政策和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分析預測巨觀經濟形勢,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巨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
(二)貫徹執行財政、財務、會計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起草相關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執行。
(三)負責全縣財政收支管理工作,承擔縣級財政收支管理責任。負責編制年度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受縣政府委託,向縣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全縣年度財政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報告財政決算;組織擬定經費開支標準、定額,負責審核、批覆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負責縣級預決算公開;負責政府投資基金縣級財政出資的資產管理。
(四)負責政府非稅收入和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財政票據;貫徹執行彩票管理有關政策和辦法,管理彩票市場,按規定管理彩票資金。
(五)制定全縣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相關制度辦法,指導和監督全縣國庫業務,按規定開展縣級國庫現金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政府財務報告編制;組織實施政府採購制度,監督管理政府採購工作。
(六)負責統一管理全縣政府性債務,執行國家政府性債務管理的制度和政策,擬訂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制度和辦法。統一管理全縣政府外債,防範財政風險。
(七)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社會保障和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保障資金(基金)的財務管理制度,編制社會保障資金預決算草案,承擔社會保險基金財政監管工作;協調、推進民生工程各項工作。
(八)擬訂促進全縣經濟發展的財政政策,負責辦理和監督全縣財政經濟發展支出、縣級政府性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參與擬定全縣基建投資有關政策,制定基建財務管理相關制度辦法。
(九)負責擬訂國有資產管理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按規定管理全縣國有資產,指導鄉鎮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十)執行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制度和辦法;審核和匯總編制全縣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負責國有資本收益的徵收和監繳;組織實施企業財務制度
(十一)負責管理全縣會計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指導和監督註冊會計師、會計師事務所的業務,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
(十二)監督檢查財稅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和建議。
(十三)根據縣政府授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企業國有資產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規履行出資人職責,加強企業國有資產的管理工作。指導推進國有企業改革和重組,推進國有企業的現代化企業制度建設,完善公司治理結構,參與指導所監管企業直接融資工作,推動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的戰略性調整。
(十四)通過統計、稽核等方式,對縣屬企業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工作進行監管。建立和完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考核辦法,擬訂考核標準。起草國有資產管理的規範性檔案,擬訂有關規則制度並檢查其執行情況。維護國有資產出資人的權益。依法指導全縣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
(十五)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金融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落實中央、省和市關於金融方面的工作部署。擬定全縣金融行業中長期發展規劃、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或者參與起草有關規範性檔案。研究分析國家、省、市金融政策、金融形勢和全縣金融運行情況,提出改善金融發展環境、促進金融行業發展的意見和政策建議,協調推動地方金融改革和發展。負責地方金融風險防範和處置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防範、化解和處置地方金融風險;協調和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打擊非法集資等工作;配合推進金融信用體系建設。
(十六)完成縣委、縣政府和縣委財經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七)職能轉變。
1.完善巨觀調控體系,創新調控方式,構建發展規劃、財政、金融等政策協調和工作協同機制,強化經濟監測預測預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問題研究和政策儲備工作機制,增強巨觀調控前瞻性、針對性、協同性。
2.深化地方財稅體制改革。加快建立現代財政制度,推進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完善轉移支付制度,最佳化轉移支付分類,規範轉移支付項目,增強地方統籌能力。逐步統一預算分配,全面實施績效管理,建立全面規範透明、標準科學、約束有力的預算制度。全面推行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業性收費清單管理,完善監督制度。深化稅收制度改革,完善地方稅體系。
3.防範化解政府債務風險。規範舉債融資機制,構建“閉環”管理體系,嚴控法定限額內債務風險,著力防控隱性債務風險,牢牢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風險的底線。
(十八)有關職責分工。
1.非稅收入管理職責分工。縣財政局負責組織實施非稅收入國庫集中收繳,負責非稅收入賬戶、收繳方式、退付退庫等管理。縣稅務局按照非稅收入國庫集中收繳等有關規定,負責做好非稅收入申報徵收、會統核算、繳費檢查、欠費追繳和違法處罰等工作,有關非稅收入項目收繳信息與縣財政局及時共享。
2.縣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職責分工。縣財政局對縣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實行綜合管理和監督檢查;會同縣直機關事務管理服務中心擬訂縣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的規章制度及其實施辦法;負責資產配置事項中除辦公用房和公務用車以外的資產項目配置的審批;負責縣級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租賃、投資、處置、變動等事項的審批,組織縣級行政事業單位產權糾紛調處等工作;負責縣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收益的收繳和監督管理。縣直機關事務管理服務中心會同縣財政局擬訂縣級行政事業單位辦公用房、公務用車、辦公設備等國有資產管理的具體管理辦法;負責縣級行政事業單位辦公用房、公務用車配置的審批;負責擬訂辦公設備和辦公家具配置標準,商縣財政局同意後,由縣直主管部門(單位)按標準執行;負責產權界定、資產清查登記和國有土地使用權證、辦公及附屬用房產權證集中統一管理等工作;負責縣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土地使用統一規劃、調配及使用權變更、處置等事項的審核工作,報縣政府審批;負責縣級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租賃、投資、處置、變動等事項的審核、備案,報縣財政局審批;接受縣財政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檢查。縣直行政事業單位按規定負責本部門(單位)及所屬事業單位、派出機構的國有資產管理。縣直機關事務管理服務中心負責在鳳陽縣本級黨政群機關(包括縣委各工作機構、縣人大常委會機關、縣政府各工作部門、縣政協機關、縣中級人民法院、縣人民檢察院、縣各民主黨派和市工商聯、縣各人民團體,不含其下屬單位)和縣委、縣政府直屬事業單位的國有資產管理事項。縣財政局負責縣機關事務管理服務中心管理範圍以外的國有資產管理事項。
3.縣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縣國資委”)與企業的關係。按照政企分開以及所有權和經營權分離的原則,縣國資委主要履行以管資本為主的國有資產監管、國有資本授權經營管理、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管理等職能,指導主管部門依法對企業國有資產進行監管。縣國資委不得直接干預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使企業真正成為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市場主體和法人實體,實現國有資產保值增值。企業應自覺接受縣國資委的監管,不得損害所有者利益,同時努力提高經濟效益。
現任領導
胡夕寶(黨組書記):負責縣財政局黨組、縣財政局(縣國資委、縣金融局)全面工作,分管財政監督局、鄉村財政事務管理股、辦公室(行政審批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