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統籌協調全市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專項規劃和地方規劃,銜接需要安排市政府投資和涉及重大項目的規劃,建立健全科學制定、有效實施、及時評估和動態調整全市發展戰略規劃的制度機制。
(二)按規定指導、協調全市招投標工作。
(三)統籌協調全市經濟社會發展,研判經濟發展趨勢,提出國民經濟發展和最佳化重大經濟結構的目標、政策,參與丹東市價格總水平調控,提出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大提交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的報告。綜合協調全市
巨觀經濟政策,會同相關部門完善巨觀調控協調機制,推進巨觀調控目標制定和政策手段運用機制化。
(四)負責監測全市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承擔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的責任,研究巨觀經濟運行、總量平衡等重要問題並提出巨觀調控政策建議,研究並協調解決全市經濟運行有關問題。研究提出城鎮化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
(五)負責匯總分析全市財政、金融等方面情況,參與制定財政政策、金融發展對策、土地政策,落實上級價格政策,綜合分析財政、金融、土地、價格政策的執行效果,負責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負責全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和綜合管理工作,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
(六)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市經濟體制改革的責任,研究經濟體制改革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會同有關部門搞好重要專項經濟體制改革之間的銜接,指導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和改革實驗區工作。
(七)承擔全市固定資產投資綜合管理職責,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和措施。安排全市基建資金,按許可權審批、核准、審核跨地區、跨行業、跨領域和涉及綜合平衡、重大布局的建設項目。按許可權核准、備案重大外資項目和境外投資項目,參與外商投資安全審查有關工作,指導和監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引導民間投資的方向,研究提出全市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政策及措施,指導協調礦產、能源、資源等領域重大項目的國際合作。牽頭組織特重大自然災害的災後恢復重建規劃編制,協調有關重大問題。指導
工程諮詢業發展。
(八)推進全市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一二三次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政策,做好與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協調全市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問題,參與擬訂全市服務業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組織擬訂高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統籌推進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推進全市工業經濟結構調整和產業升級。
(九)負責統籌推進全市城鄉區域協調發展,推進落實區域發展總體戰略,組織擬訂全市區域協調發展及資源枯竭城鎮經濟轉型、全面振興、遼寧沿海經濟帶和縣域經濟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負責全市地區經濟協作的統籌協調。負責協調推進全市“一帶一路”建設工作。
(十)研究分析國內外和市內外市場狀況,負責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的相關工作,編制全市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畫並監督執行,根據經濟運行情況對進出口總量計畫進行調整。
(十一)負責全市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擬訂人口發展戰略、規劃及人口政策,參與擬訂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健康、民政等發展政策,推進社會事業建設,統籌推進全市
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和收入分配製度改革,研究提出促進就業、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問題及政策。
(十二)負責提出全市能源消費總量控制目標的建議,牽頭擬訂能源消費總量控制工作方案並組織實施,擬訂全市能源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提出相關體制改革建議,按許可權實施對能源項目和計畫的管理,負責能源運行調節和應急保障工作,負責全市煤炭行業管理(不包括生產和安全)工作,負責全市石油、天然氣(包括天然氣、煤層氣和煤制氣,不包括城鎮燃氣)管道的保護工作,統籌協調管道保護的重大問題。
(十三)推進全市可持續發展戰略,負責節能的綜合協調工作,組織擬訂發展循環經濟、全社會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及政策措施並協調實施,參與編制全市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生態建設、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研究提出建立健全
生態補償機制的政策措施,綜合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
(十四)研究全市國民經濟與國防建設的關係,組織編制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畫,擬訂推進經濟建設與國防建設協調發展的戰略和規劃,協調相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全市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
(十五)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招商引資工作,參與重大招商引資活動,負責招商引資項目的跟蹤落實和相關指導、協調、服務工作。
(十六)根據國家物資儲備規劃和儲備品種目錄,組織實施鳳城重要物資和應急儲備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落實有關動用計畫和指令,管理鳳城糧食、棉花和食糖儲備,負責儲備糧棉糖行政管理,保障軍隊等政策性糧食的供應。監測市內糧食和重要物資供求變化並預測預警,承擔全市糧食流通巨觀調控的具體工作。
(十七)負責糧食和物資儲備基礎設施的建設和管理,擬訂儲備基礎設施、糧食流通設施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管理有關儲備基礎設施和糧食流通設施項目,負責糧食流通、加工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的監督管理,承擔物資儲備承儲單位安全生產的監管責任,負責對糧食流通、政府儲備、企業儲備以及儲備政策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管理,負責糧食收購、儲存、庫存、運輸環節糧食質量安全和原糧衛生的監督檢查管理。
(十八)研究分析巨觀金融形勢、國家金融政策和省、丹東市、鳳城市金融運行情況,擬訂我市金融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措施並組織實施,推動建立完善的金融服務體系,最佳化金融環境,吸引聚集金融資源,貫徹落實國家金融發展戰略和金融改革創新政策,推動金融創新,推進鳳城金融機構的設立和引進,引導各類金融機構加大對鳳城的資金投入,擴大企業融資,承擔與國家、省、市金融管理部門、各類金融機構的溝通協調、信息交流和服務工作。
(十九)負責對金融權益類交易場所和區域性股權市場的監管,統籌組織網際網路金融風險防治工作,負責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的監管,擬訂全市
小額貸款公司、
融資擔保公司、典當行、
融資租賃公司、
商業保理公司、地方資產管理公司的行業發展政策和監管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整頓和規範地方金融秩序工作,配合協助國家、省、市金融管理部門防範、化解、處置各類區域性金融風險,組織實施地方金融行業風險防範和化解工作,協調落實市委、市政府打擊非法集資各項工作部署。
(二十)擬訂市創新驅動發展及科技發展、引進國外智力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
(二十一)統籌推進全市創新體系建設,推進市重大科技決策諮詢制度建設。
(二十二)牽頭建立統一的全市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項目資金協調、評估、監管機制。會同有關部門提出最佳化配置科技資源的政策措施建議,推動多元化科技投入體系建設,協調管理市財政科技計畫(專項、基金等)並監督實施。
(二十三)擬訂科技創新基地建設規劃並監督實施,參與編制科技基礎設施建設規劃,牽頭組織市級各類科技創新平台建設,推動科研條件保障建設和科技資源開放共享。
(二十四)推動企業科技創新能力建設,會同有關部門健全技術創新激勵機制,培育壯大發展科技型企業。
(二十五)編制全市科技項目規劃並監督實施,統籌關鍵共性技術、前沿引領技術、現代工程技術、顛覆性技術研發和創新,牽頭組織重大技術攻關和成果套用示範。
(二十六)組織擬訂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科技促進農業農村和社會發展的規劃、政策和措施。組織開展重點領域技術發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務並監督實施。
(二十七)擬訂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和促進產學研結合的相關政策措施並監督實施。指導科技服務業、技術市場和科技中介組織發展。
(二十八)統籌區域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指導區域創新發展、科技資源合理布局和協同創新能力建設,推動科技園區建設。
(二十九)負責科技監督評價體系建設和相關科技評估管理,指導科技評價機制改革,統籌科研誠信建設。組織實施全市創新調查和科技報告制度,指導全市科技保密工作。
(三十)擬訂科技對外交往與創新能力開放合作的規劃、政策和措施,組織開展國際科技合作與科技人才交流。
(三十一)負責引進國外智力工作。擬訂市重點引進外國專家總體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建立外國專家、團隊吸引集聚機制和重點外國專家聯繫服務機制。擬訂出國(境)培訓總體規劃、政策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
(三十二)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和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評價和激勵機制,組織實施科技人才計畫,推動高端科技創新人才隊伍建設。
(三十四)承擔市科技創新工作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三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能轉變
1、進一步深化投資體制改革,減少微觀管理事務和投資審批事項
(1)除涉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等重大項目外,按照“誰投資、誰決策、誰收益、誰承擔風險”的原則,最大限度地縮小審批、核准、備案範圍,切實落實企業投資自主權。
(2)根據國家核准投資項目目錄,完善備案制度,防止變相審批。對確需審批、核准的項目,按許可權明確範圍、程式、標準和時限,做好與土地使用、能源消耗、污染排放等管理的銜接,簡化手續、最佳化程式、線上運行、限時辦結,依法及時公開項目審批、核准信息。
2、完善和加強巨觀調控,強化全市發展戰略規劃的引導和約束作用
(1)加強發展規劃制定、經濟發展趨勢研判、全局性事項統籌、經濟體制改革協調等職能,建立健全科學制定、有效實施、及時評估和動態調整全市發展戰略規劃的制度機制,強化全市發展戰略規劃的約束和導向作用。綜合協調
巨觀經濟政策,會同相關部門完善巨觀調控協調機制,推進巨觀調控目標制定和政策手段運用機制化,提高相機抉擇水平,增強前瞻性、針對性、協同性。
(2)統籌推進城鄉區域協調發展,推進落實區域發展總體戰略,研究提出城鎮化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統籌推進
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和收入分配製度改革,協調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
3、強化統籌推進數字經濟、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經濟建設與國防建設協調發展、特重大自然災害的災後恢復重建、生態補償機制和指導協調礦產、能源、資源等領域重大項目的國際合作等職責。
4、充分發揮糧食和物質儲備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進一步精簡行政審批,減少環節、簡化程式、提高效率,大幅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改革完善儲備體系和運營方式,完善地方儲備,進一步發揮政府儲備引導作用,鼓勵企業商業儲備,推動形成中央儲備與地方儲備、政府儲備與企業儲備互為補充的協同發展格局。
加強市場分析預測和監測預警,充分運用大數據等科技手段,強化動態監控,提高儲備防風險能力,增強儲備在保障國家安全、穩定社會預期、引導市場方面的作用。加強監督管理,創新監管方式,全面推進“雙隨機、一公開”和“網際網路+監管”,著力加強安全生產,根據儲備規劃和品種目錄及動用指令,監督儲備主體做好收儲、輪換,確保儲備物資收得進、儲得好、調得動、用得上。
5、圍繞貫徹實施科教興國戰略、
人才強國戰略、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加強、最佳化、轉變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務職能,完善科技創新制度和組織體系,加強巨觀管理和統籌協調,減少微觀管理和具體審批事項,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和科研誠信建設。加強對一二三次產業發展的科技支撐,做深做細重點行業和重點領域科技創新工作,推動科技創新的重心轉向經濟建設。
職責分工
1、與行業管理部門在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方面的職責分工
(1)市發展和改革局承擔綜合管理職責,負責擬訂全市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會同相關部門規範政府投資項目審批目錄,修訂投資審核範圍、標準和程式。
(2)市發展和改革局負責履行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審批、核准和備案職責,並會同行業管理部門共同加強項目實施和監管。
(3)市發展和改革局負責基建投資計畫綜合管理工作。行業管理部門負責提出本行業發展建設需求,執行經市政府同意後下達的基建投資計畫,加強項目實施和監管。
2、與有關部門在規劃方面的職責分工
有關部門依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組織編制分管領域內的專項規劃,並制定規劃編制工作方案,報市發展和改革局統籌協調後予以立項。對需要安排市政府投資和涉及重大項目的規劃,要徵求市發展和改革局意見。市發展和改革局負責有關專項規劃與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銜接平衡。上報市政府批准的規劃,有關部門須徵求市發展和改革局的意見或與市發展和改革局聯合上報。
3、與市商務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市發展和改革局負責編制全市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的進出口總量計畫,市商務局負責在市發展和改革局確定的總量計畫內組織實施。糧食、棉花、煤炭由市發展和改革局會同市商務局在進出口總量計畫內進行分配並協調相關政策。
4、與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1)工業、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管理職責分工。需報國家、省、丹東市發展和改革部門審批、核准的工業、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由市發展和改革局負責申報和管理。需報國家、省、丹東市工業和信息化部門審批、核准的工業、信息化
固定資產項目,由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申報和管理。
(2)企業技術中心管理職責分工。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會同市發展和改革局、市財政局、市稅務局等有關部門負責企業技術中心的認定工作,市發展和改革局會同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等有關部門負責上報丹東市級企業技術中心相關工作。
5、與市衛生健康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市發展和改革局負責組織監測和評估人口變動情況及趨勢影響,建立人口預測預報制度,開展重大決策人口影響評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諮詢機制,研究提出全市人口發展戰略,擬訂人口發展規劃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可持續發展,以及統籌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政策建議。
市衛生健康局負責開展人口監測預警工作,實施生育政策,研究提出與生育相關的人口數量、素質、結構、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議,促進生育政策和相關經濟社會政策配套銜接,參與制定人口發展規劃和政策,落實全市人口發展規劃中的有關任務。
6、關於綜合交通運輸體系方面的職責分工
由市交通運輸局牽頭,會同市發展和改革局等部門建立綜合交通運輸體系協調配合機制,市交通運輸局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綜合交通運輸體系規劃,組織交通行業間政策、規劃和計畫的銜接平衡,協調有關重大問題。市發展和改革局負責綜合交通運輸體系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銜接平衡,負責生產要素的運輸綜合平衡與調節,協調組織應急物資的緊急調運。
7、與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市發展和改革局負責中介組織管理工作的綜合協調,研究提出中介組織發展戰略和規劃,組織擬訂促進和規範中介組織發展的政策措施,協調解決中介組織發展中的重大問題。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行政審批中介服務機構的監督管理工作。
8、關於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PPP)工作的職責分工
市發展和改革局負責統籌協調PPP相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完善體制機制,強化PPP項目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做好項目的規劃、審核、儲備等工作,並適時發布和組織推介等。市財政局負責與國家、省、市財政部門溝通協調相關工作,組織開展物有所值評價、財政可承受能力論證、政府採購監管等工作,落實中央財政和省市財政有關獎補政策,對PPP項目涉及的財政補貼實行預算管理等。
9、與市應急管理局的職責分工
市應急管理局負責提出市救災物資的儲備需求和動用決策,組織編制市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會同市發展和改革局(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等部門確定年度購置計畫,根據需要下達動用指令。市發展和改革局(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根據市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年度購置計畫,負責救災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根據市應急管理局的動用指令按程式組織調出。
行政編制
鳳城市市發展和改革局機關核定人員編制32名,其中行政編制30名、工勤編制2名。核定領導職數6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1名兼市科學技術局局長(副科級)、1名兼市金融發展局局長(副科級)、1名兼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局長(副科級);市振興老工業基地領導小組辦公室專職副主任1名(正科級),市科技創新領導小組辦公室副主任1名(正科級)。
鳳城市發展和改革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現任領導
鳳城市發展和改革局局長:王洪寶
鳳城市發展和改革局副局長:李玉勝
鳳城市老工業基地調整改造與振興領導小組辦公室副主任:盧秉輝
鳳城市發展和改革局辦公室主任:王永巍
鳳城市發展和改革局綜合科科長:盧炳剛
鳳城市發展和改革局投資科科長:李凌一
鳳城市發展和改革局農業財貿科科長:楊軍
鳳城市發展和改革局工業科科長:宋吉勝
鳳城市發展和改革局社會事業科科長:朱天帥
鳳城市發展和改革局審批科科長:隋煜
鳳城市發展和改革局招投標管理辦公室主任:張藝騰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中共鳳城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中共鳳城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2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