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有關經濟、信息化、國內貿易、國際經濟合作和利用外資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制定全縣經濟運行、工業及中小微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和信息化的發展規劃;負責工業強縣發展資金的計畫安排和管理。擬訂地方性商務工作規章和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全縣國內外貿易、國際經濟合作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
(二)監測、分析全縣經濟運行態勢,調節工業經濟日常運行,制定和實施經濟運行調控目標和政策措施,提出解決經濟運行中重大問題的意見和建議;發布有關經濟信息;負責全縣電力資源配置,監督指導電力調度,審批在依法劃定的電力設施保護區內進行可能危及電力設施安全的作業許可。
(三)制定並組織實施工業、信息化相關行業規劃、計畫和產業政策;指導經濟結構調整,提出重點行業、重點產品的調整方案;統籌鄉鎮工業發展工作,制定非公暨民營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指導和協調鄉鎮工業集聚園區的建設和發展;指導和協調鄉鎮開展工業招商工作;組織實施縣對鄉鎮工業經濟發展目標任務完成情況的考核;擬訂並組織實施高技術產業中涉及生物醫藥、新材料等的規劃、政策和標準。指導工業企業專業化協作和區域化合作;聯繫有關經濟管理諮詢等社會中介組織;指導鄉鎮非公經濟企業發展,扶持企業上規模上台階,培育龍頭企業。
(四)組織實施全縣工業、信息化相關產業能源節約、資源綜合利用;協調工業環境保護和環保產業發展中的相關問題;負責散裝水泥推廣工作。
(五)負責規劃全縣工業、信息化技術改造投資布局,定期公布項目投資引導目錄;按照國家規定的許可權,審批、核准國家和省、市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對企業技術改造項目進行核准、備案;指導企業利用外資、對外交流與合作;建立完善技術改造項目庫;負責全縣重點技術改造項目的立項、監管和督查;擬訂並組織實施企業技術進步的政策措施;推動技術創新,指導技術引進,推進高新技術與傳統工業改造的結合。
(六)指導企業直接融資上市工作;指導企業管理和減輕企業負擔工作;指導企業內部法律顧問工作。
(七)負責企業經營管理人才隊伍建設,擬訂全縣企業經營管理人員教育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企業開展資產評估、精神文明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參與組織非公暨民營企業專業技術職稱評審、職工技能鑑定和人才交流工作。
(八)統籌管理全縣信息產業,推進全縣信息化工作,組織擬訂相關政策措施,負責推進信息化與工業化融合以及信息技術的推廣套用,指導套用信息技術改造、提升傳統產業;推進企業信息化建設;指導信息服務業及電子商務的發展;協調信息化建設中的重大問題。
(九)研究提出流通體制改革意見,培育發展城鄉市場,負責全縣商業網點規劃、管理和商貿行業的重大項目工作;推進流通產業結構調整和連鎖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指導全縣商貿企業改革。
(十)負責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工作,研究擬定全縣規範市場運行、流通秩序和打破市場壟斷、地區封鎖的政策,促進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市場體系建設;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和商品供應狀況,組織實施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和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工作。
(十一)負責成品油市場、加工冷藏業、拍賣、舊貨流通、民爆器材等特殊行業的監督和管理工作;制訂全縣餐飲業、服務業的發展規劃;負責餐飲、住宿、理髮、沐浴、照相、家政等服務行業管理工作。
(十二)分析國際經貿形勢和我縣進出口狀況,提出總量平衡、結構調整和巨觀調控建議;負責申報管理全縣商貿流通發展專項資金、外貿發展資金等國內外貿易、國際經濟合作和利用外資的各項促進資金。
(十三)負責全縣會展行業管理工作,組織和指導交易會、洽談會等大型貿易促進活動;核准境外常駐我縣商務代表機構的設立;協調國際貨物運輸代理;組織實施區域經濟合作,處理有關多、雙邊經貿領域的問題;負責縣內企業在境外投資開辦企業的申報並實施監督管理。
(十四)執行國家和省市制定的進出口商品管理辦法、進出口商品目錄和進出口商品配額招標政策;負責進出口配額計畫的上報、下達和組織實施;負責全縣商品進出口許可證的申報;指導和協調加工貿易工作;指導全縣機電產品進出口工作。
(十五)貫徹執行國家對外技術貿易、進出口管制以及鼓勵技術和成套設備出口的政策;負責全縣技術產品、成套設備、機電產品、高新技術產品的出口和申報政策性信貸的聯絡工作;推進進出口貿易標準化體系建設;依法監督技術引進、設備進口、國家限制出口的技術和引進技術的出口與再出口工作;轉報與擴散相關的出口許可證申報;管理涉及國內外出口管制的相關事務。
(十六)組織協調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及其他與進出口公平貿易相關的工作,建立進出口貿易預警機制,組織產業損害調查;指導協調國外對我縣出口商品的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的應訴及相關工作;辦理出口退稅稽核,負責全縣各類企業外經貿經營權的資格審核、登記備案工作,指導企業開拓國際市場。
(十七)巨觀指導全縣外商投資工作;分析研究全縣外商投資情況;研究擬訂和執行外商投資的管理辦法;依法核准許可權範圍內的外商投資項目的契約、章程及法律特別規定的重大變更事項;審理、轉報限額以上、限制投資和涉及配額、許可證管理的外商投資企業的設立及變更事項;監督檢查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和契約、章程的情況;指導和管理全縣招商引資、投資促進及外商投資企業的進出口工作;組織協調外商企業聯合年檢工作。
歸口管理全縣對外經濟合作工作;執行國家對外經貿合作政策,指導和監督境外承包工程、勞務合作和設計諮詢等業務;組織接受外援,負責受援項目的對外工作和縣內實施工作,參與組織援外工作,管理多、雙邊對我縣無償援助及贈款,管理聯合國和有關國家組織對我縣經濟合作事務,管理對外理賠、索賠事項;執行國家境外投資管理辦法和具體政策;聯繫縣經濟開發區有關工作;歸口管理全縣經貿外事活動,按照有關規定審核申報經貿出口團組及人員;辦理重要客商、外國商務團(組)訪問我縣的邀請、聯繫、接待等有關工作;聯繫我縣駐外經濟商務機構和國際經濟組織及外國駐我縣商務機構;組織和指導全縣各類企業參加經貿方面的境內外交易會。
(十八)負責全縣商貿領域內的統計工作;指導全縣商貿領域內信息網路、電子商務、電子政務建設,指導縣外商投資企業協會、零售協會等有關商貿服務行業協會、學會工作;管理全縣商貿中介組織。
(十九)負責組織、協調全縣招商引資工作。擬訂全縣招商引資發展規劃、年度目標和工作計畫;負責策劃承辦全縣境內外重大招商引資活動,發揮招商引資網路作用,收集發布招商引資信息;組織開展區域經濟合作;負責協調、指導縣經濟開發區、鳳凰湖新區、各鄉鎮及縣直有關部門招商引資工作,協助、指導、管理各專業駐外招商機構、招商隊伍。
(二十)負責全縣鹽業管理工作。負責制定並實施鹽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保證鹽行業發展穩定。
(二十一)負責全縣電子商務工作。貫徹落實國家、省、市運用電子商務開拓國內外市場的相關政策、措施;執行電子商務相關標準和規則;制訂電子商務(含跨境)發展規劃、計畫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推動電子商務(含跨境)服務體系建設;促進電子商務(含跨境)服務業等多業態發展、推廣與套用;承擔電子商務(含跨境)統計分析相關工作和農村電子商務建設。統籌商務領域科技進步工作,推動以網際網路、物聯網、雲計算、供應鏈管理為主導的現代流通技術的套用,促進流通企業開展標準化、信息化工作,促進流通行業轉型升級。
(二十二)指導本行業非公有制經濟和社會組織黨建工作。
(二十三)關於安全生產的相關職責:
1、指導工業企業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在行業發展規劃、政策法規、標準規範等方面統籌考慮安全生產,嚴格行業規範和準入管理,實施傳統產業技術改造,淘汰落後工藝和產能,指導重點行業排查治理隱患,促進產業結構升級和布局調整,促進工業化和信息化深度融合,從指導相關行業提高企業本身安全水平。
2、按照職責分工,依法負責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的行業規劃和布局。嚴格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準入許可。會同有關部門推動安全產業、應急產業發展。
3、在行業發展規劃等方面統籌考慮安全生產,嚴格行業規範和準入管理,監督檢查產業政策實施情況。
4、指導安全生產管理和重點行業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參與重特大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
5、指導船舶、汽車生產企業安全生產。
6、負責電廠以外的電力設施保護,電力生產應急管理,指導電力安全生產管理,參與電力生產重大安全事故的處理。
7、指導檢查非煤礦山標準化建設,淘汰落後產能和安全管理工作。
8、指導全縣建材、機械、輕工、紡織、電子等行業安全生產。
9、指導全縣冶金、軍工、通信運營企業安全生產。
10、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商貿流通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按有關規定對汽車流通、舊貨流通、成品油流通等行業進行監督管理,指導再生資源回收工作。指導督促商貿流通企業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加強安全管理,落實安全防範措施。
11、會同有關部門指導督促對外投資合作企業境內主體加強境外投資合作項目安全生產工作。
12、配合有關部門對商貿、流通企業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行為進行查處。
(二十四)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處理局機關日常政務工作;負責重要工作、會議決定事項、領導批示事項的督查督辦;協調機關各股室工作以及外部工作關係;負責局機關文電、綜合會務、機要、保密、檔案、信訪、機關行政事務管理;負責機關公務用車調度;負責政務信息;負責有關人大議案、建議和政協提案辦理工作;承擔局重要檔案、綜合性材料的起草工作。負責機關後勤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安全保衛和基建工作。
負責財務和資產管理工作;承擔局歸口的各項業務資金、專項基金等使用和管理工作,編報預決算;負責工業強縣專項資金的預算安排及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負責全縣國內外貿易、各經濟成分商品流轉、流通加工、餐飲服務業有關財務、統計工作;指導監督所屬單位會計、統計法規和相關財會制度的執行,協調落實財政、稅務、審計、金融的各項政策;根據授權負責國有資產管理監督工作;負責商業協會學會的日常工作。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人事、勞動工資和機構編制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人員的日常考勤和年度考核;負責局機關效能建設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及本系統離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承辦局管黨組織建設及黨員教育、培訓、統計等工作,負責局系統的精神文明建設;負責專業技術職稱評審申報工作;負責全縣企業經營管理人才隊伍建設,擬訂全縣企業經營管理人員、職工培訓的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檢查局管基層黨組織思想、組織、作風建設工作;負責黨風廉政、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會、計畫生育工作;負責落實局黨組和縣有關部門組織、宣傳、教育、創建工作。擬訂機關各項制度。
(二)產業促進股。組織實施國家產業政策,擬訂產業發展方向、重點發展行業和利用外資有關政策,監督檢查產業政策實施情況,協調解決執行中的重大問題;擬訂相關行業準入條件並組織實施;擬訂並組織實施高技術產業中涉及生物醫藥、新材料等的規劃、政策和標準;研究提出改善企業融資環境的政策措施,促進政銀企合作,協調解決企業融資的重大問題;參與企業直接融資工作;按照國家規定的許可權,審批、核准省市縣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負責辦理本部門職責範圍內的行政審批事項,組織協調處理本部門行政審批項目運行中的相關問題。對經濟法規、行業法規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承擔局機關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工作;組織開展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普法工作;承擔局規範性檔案審核工作;指導企業法律顧問工作。
編制技術改造投資導向、技術改造項目規劃和重點產品結構調整方案並組織實施;引導工業企業、金融機構及社會資金投向並加強管理;建立完善技術改造項目庫,擬訂項目備案制的具體措施和辦法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工業技術改造投資工作,督促工程進度和各項管理措施的落實;提出企業技術進步、技術引進的政策措施;組織推動企業技術創新工作;指導和協調重點技術創新項目的實施;指導和推動企業技術創新機制建設及產學研聯合;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節能和資源節約、綜合利用工作的政策;指導和推動以節能降耗為主要內容的新品種、新技術開發和設備改造;指導全縣工業節能、散裝水泥工作;組織協調落實國家資源節約與綜合利用優惠政策。
負責推進信息化與工業化融合和信息技術的推廣套用;指導套用信息技術改造、提升傳統產業,推進信息化建設;編制軟體業、信息服務業項目庫,推動信息產業發展;組織協調軟體、系統集成和信息服務業重點項目的實施;承擔電子信息產業管理工作;協調信息資源標準體系和信息資源市場監管體系建設;協調信息資源開發利用和信息化基礎設施建設;承擔通訊應急管理工作;負責本局網站平台建設監督與管理;負責局機關信息化工作。
(三)民營經濟發展促進股。貫徹落實國家有關促進中小企業與非公暨民營經濟發展的法律法規,制定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全民創業和非公暨民營經濟發展的政策措施;指導中小企業和非公暨民營經濟創業、創新;推動企業信用制度建設,建立和完善企業信用信息徵集及評價體系;促進中小企業擔保體系建設;推動建立和完善中小企業社會化服務體系;推進全民創業戰略實施。承擔縣與全國知名民營企業合作發展推進工作。
推動企業管理創新,總結推廣企業管理經驗;規範企業各項基礎性管理,指導企業內部運行機制的轉換工作;負責減輕企業負擔的協調工作;指導企業法律顧問工作;承擔縣中小企業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局監管企業信訪、維穩工作。負責非公暨民營企業的市場預測、分析,制定全縣鄉鎮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指導非公暨民營、個體私營企業發展,為企業提供技術服務和信息服務;引導非公暨民營企業開拓市場,組織企業開展地區間經濟技術合作;指導非公暨民營企業經營管理、科技進步、質量認證工作;組織開展質量振興活動;指導非公暨民營企業安全生產、環境保護、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研究制定縣政府發展非公暨民營企業的重點工程規劃,並負責組織實施;負責中小企業集聚園培植工作;對中小企業產品創牌、質量認證和有關行業生產許可證工作給予指導;指導制定發展中小企業的重點工程規劃,並組織實施;參與中小企業考評、獎懲工作。
(四)經濟運行辦公室。監測分析經濟運行態勢,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制定和實施經濟運行調控目標和政策措施,負責經濟運行信息的收集、發布工作;指導集體企業改革工作;組織實施縣對鄉鎮工業經濟發展目標任務完成情況的考核;指導企業扭虧增盈;負責工業要素保障工作,協調解決工業經濟運行中煤電油運重大問題;實施全縣工業經濟布局、行業發展規劃和目標;指導工業企業參與國內外市場;指導企業的直接融資上市工作;指導企業的管理和減輕企業負擔工作;承擔縣工業經濟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市場流通管理股。研究商業行銷方式的改革,推動商業業態和流通組織的創新;指導連鎖經營、物流配送等現代行銷方式的發展;負責全縣蔬菜市場的規劃;負責對零售業、食品加工業及肉類、食糖、酒類、民爆器材、舊機動車交易等特種商品和特殊行業實施監督管理;負責城市商業網點和農村商業網點規劃、管理和商貿重點項目工作;負責餐飲、住宿、理髮、沐浴、洗染、照相、家政等服務行業管理;負責拍賣、會展等新型服務業的行業指導和監督管理;負責商貿中心組織及行業協會的管理、規範運作和發展。
參與打擊侵犯智慧財產權、商業欺詐等工作;負責全縣加油站(點)規劃的編制,配合有關部門對成品油市場加強監督管理;抓好“百城萬店無假貨”活動,承擔縣成品油市場整頓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全縣鹽業工作,制定並實施鹽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保證鹽行業發展穩定。
(六)外貿外資服務股。研究編制全縣外經貿中長期規劃及年度計畫調控目標;負責國內外貿易和國際經濟合作巨觀運行狀況的監測分析;貫徹落實國家出口退稅等促進對外貿易的財稅金融政策,參與辦理出口退稅稽核;指導外經貿企業的外匯管理和核銷工作;研究擬訂全縣外商投資促進政策,指導全縣外商投資工作;歸口管理全縣經貿外事工作;聯繫縣經濟開發區工作;組織指導外經貿企業參加各種經貿活動;負責全縣進出口統計工作;歸口管理全縣對外經濟合作和指導監督境外承包工程、勞務合作等對外經濟合作業務。
(七)電商發展促進股。貫徹落實國家、省、市運用電子商務開拓國內外市場的相關政策、措施;執行電子商務相關標準和規則;制訂電子商務(含跨境)發展規劃、計畫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推動電子商務(含跨境)服務體系建設;促進電子商務(含跨堍)服務業等多業態發展、推廣與套用;承擔電子商務(含跨境)統計分析相關工作和農村電子商務建設。統籌商務領域科技進步工作,推動以網際網路、物聯網、雲計算、供應鏈管理為主導的現代流通技術的套用,促進流通企業開展標準化、信息化工作,促進流通行業轉型升級。
機關黨組織設定按有關規定辦理。
行政編制
鳳台縣經濟和信息化局核定行政編制20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總經濟師1名,內設機構股級領導職數9名。
鳳台縣經濟和信息化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現任領導
鳳台縣經濟和信息化局黨組書記、局長:劉高倫
工作指南
辦公地址
地址:縣政務中心C樓2樓。
辦公時間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其他事項
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對本規定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其調整由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3月30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