鳳凰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鳳凰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鳳凰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以下簡稱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鳳凰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根據《中共湘西自治州委辦公室、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鳳凰縣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州辦〔2019〕7號),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全面落實縣委關於對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集中統一領導。

現任鳳凰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黨組書記、局長:劉向東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鳳凰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外文名:Fenghuang County Human Resources and Social Security Bureau
  • 行政級別:正科級 
  • 機構屬性:政府工作部門
  • 現任領導:劉向東 
主要職責,職能轉變,職責分工,內設機構,行政編制,現任領導,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政策,組織實施並監督檢查。對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進行綜合管理、監督指導、協調服務。
(二)擬訂全縣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三)負責全縣促進就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擬訂和組織落實就業援助制度,落實職業資格制度相關政策,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技能培訓制度,會同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
(四)統籌推進建立全縣覆蓋城鄉的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組織實施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和標準。貫徹落實養老保險省級統籌辦法和全省統一的養老、失業、工傷保險關係轉續辦法。組織擬訂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制度,編制相關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參與擬訂相關社會保障基金投資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實施全民參保計畫並建立全縣統一的社會保險公共服務平台。
(五)負責全縣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六)統籌實施全縣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以及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商協調機制,監督落實職工工作時間、休息時間和假期制度。監督實施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
(七)牽頭推進全縣深化職稱制度改革,擬訂並組織實施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繼續教育等政策,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引進和培養工作,參與落實吸引留學人員來縣(回國)工作或定居政策。組織擬訂技能人才培養、評價、使用和激勵制度。完善職業資格制度,健全職業技能多元化評價政策。
(八)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全縣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規範事業單位崗位設定、公開招聘、聘用契約等人事綜合管理工作,擬訂全縣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
(九)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縣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全縣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決定、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組織實施全縣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政策。
(十)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縣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推動相關政策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一)承擔省為民辦實事考核辦公室日常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州對縣績效評估考核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國家、省、州表彰獎勵制度,根據授權承辦縣級以上表彰獎勵活動審核報批等工作。
(十二)承辦縣委、縣人民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能轉變

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最佳化服務改革,進一步減少行政審批事項,規範和最佳化對外辦理事項,減少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等審批事項,實行國家職業資格目錄清單管理,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創新就業和社會保障等公共服務方式,加強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務水平。

職責分工

與縣教體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由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牽頭,會同縣教體局等部門擬訂。高校畢業生離校前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由縣教體局負責;高校畢業生離校後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由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協助局領導對政務、業務工作進行綜合協調和督促檢查,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信息、安全保密、車輛、接待等日常工作,負責綜合調研、綜合性文字材料起草、建議提案辦理、局機關制度建設、政務公開、新聞宣傳等工作,負責局信訪維穩工作。
(二)人事法規股。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工資福利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人員出國(境)申報工作;負責組織、協調、指導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幹部教育培訓和隊伍建設;承辦縣委管理的部分領導人員的行政任免手續;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指導所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起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負責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最佳化服務改革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聽證和執法監督等相關工作;負責相關普法工作及法律、法規培訓和諮詢服務工作。承擔局機關依法行政和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
(三)規劃財務股。擬訂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承擔編制全縣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工作;參與擬定全縣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管理縣本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經費;承擔有關科技項目和外援貸款項目管理工作;組織協調有關信息規劃和統計管理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和所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四)就業促進與失業保險股(職業能力建設股)。擬訂促進城鄉統籌就業的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實施勞動者創新創業、公平就業、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跨地區有序流動等政策,健全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指導實施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促進特殊群體就業和就業援助政策;指導實施就業專項資金和扶持公共就業服務資金使用管理辦法;建立健全失業預警制度,指導監督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業務工作;協調實施失業保險基金管理辦法、待遇項目和給付標準,監督實施失業保險基金稽核規劃;擬訂全縣技能人才培養、評價、使用和激勵制度;擬訂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政策、規劃並指導實施;貫徹執行國家職業分類、職業技能標準,擬訂完善全縣職業技能培訓、鑑定、競賽的具體辦法並指導實施;擬訂全縣職業技能培訓機構發展規劃和管理規則,指導師資隊伍和教材建設,完善職業資格證書制度;負責組織實施“技能大師”、“技術能手”審核相關工作。
(五)人才開發與人力資源市場管理股。擬訂全縣人力資源市場、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和人力資源流動的政策和規劃,指導人力資源社會服務機構管理工作,擬訂人員(不含公務員)調配政策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縣直事業單位人員公開選調工作方案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全縣急需人才的引進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乾部援疆援藏等工作;落實事業單位人員調配的有關政策規定;負責編制全縣事業單位的人員計畫;參與大中專畢業生就業指導工作;負責全縣事業單位進人計畫管理實施和事業單位進人計畫審批,辦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調配工作。承擔全縣落實省重點民生實事項目考核辦公室日常管理工作。
(六)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股。組織推進全縣深化職稱制度改革,擬訂全縣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承擔全縣高層次專業技術人員規劃、培養與管理和組織享受政府特殊津補貼人員推薦申報工作;承辦國家、省、州和縣優秀專業技術人才的選拔管理工作;負責實施“農村實用人才工程”等工作;負責實施全縣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
(七)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股。指導全縣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擬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按照管理許可權承辦事業單位崗位設定備案等事宜;擬訂事業單位招聘政策,指導全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承擔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考核、獎懲工作。根據授權承辦縣級以上各種獎勵活動審核報批等有關工作;
(八)勞動關係股。擬訂全縣勞動關係政策和勞動契約、集體契約制度,負責全縣勞動關係認定;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集體契約的審核和勞動用工備案工作;監督實施消除非法使用童工、企業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制度、探親假制度、職工福利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以及特殊工種的勞動保護政策;指導勞動標準制定工作;指導和監督國有企業工資總額管理和企業負責人工資收入分配、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發布人力資源市場工資指導價位;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開展企業工資內部收入的監督檢查;會同有關部門指導企業實施工資集體協商制度;參與指導和協調企業職工分流安置工作。
(九)工資福利股。組織實施全縣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工資收入分配、福利、離退休政策;承擔全縣事業單位績效工資總額管理有關工作和工資統計;負責全縣事業單位人員工資調整的審核工作;配合相關部門審核納入縣級財政統一發放工資範圍的事業單位人員的工資、獎金、津補貼標準和離退休費;落實國家有關事業單位工作時間、休假制度、工齡計算及工作人員的疾病、工傷、生育停工期間待遇、死亡撫恤等政策;組織實施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崗位等級規範及技術等級崗位晉升考核政策;負責事業單位工齡更改的審批。
(十)職工養老保險股。負責落實全縣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和補充養老保險企業(職業)年金、個人儲蓄性養老政策和標準並組織實施;貫徹落實養老保險政策統籌和管理辦法、養老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制度,審核縣級基本養老保險費率;負責落實基本養老保險待遇項目、領取條件、給付標準和基本養老金調整政策;負責落實企業職工退休、工齡與繳費年限計算政策、死亡職工遺屬待遇和非因工傷殘人員待遇政策及給付標準;負責落實機關企事業人員退休審批辦法,負責全縣提前退休特殊工種的認定工作;依據許可權辦理提前退休和縣直管企業職工退休審批工作;指導監督全縣機關企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經辦機構業務工作。
(十一)工傷保險股。承擔全縣工傷調查認定工作,完善實施工傷預防、認定和康復政策;承辦全縣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鑑定申報工作;組織擬訂工傷保險協定醫療機構、康復機構、輔助器具安裝機構的資格標準。
(十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股。負責監督落實全縣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和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政策、規劃、標準和管理辦法;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統籌、給付標準和養老保險關係轉移辦法;擬訂全縣征地方案中有關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措施的審核辦法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全縣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和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經辦機構業務工作。
(十三)社會保險基金監管股。組織實施全縣基本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及企業(職業)年金、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基金監管制度和養老保險基金運營政策,依法監督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資運營,受理社會保險基金投訴舉報,組織查處重大案件和縣本級案件。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行政編制

鳳凰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機關行政編制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機關後勤服務全額撥款事業編制1名,人員只出不進,編制出一減一。
鳳凰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現任領導

鳳凰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黨組書記、局長:劉向東
鳳凰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副局長、黨組成員:劉軍、吳喬、龍秀姐
鳳凰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黨組成員:吳金國
鳳凰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就業服務局局長、黨組成員:謝永興
鳳凰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工會主席:韓輝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縣委負責解釋,其調整由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4月25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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