貫徹落實黨和政府各項路線方針政策。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牢固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宣傳和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的法律、法令;宣傳和貫徹上級機關的政策、法規、規章、決定等;執行本級黨代會和人代會的決定、決議。
工作職責
2、為經濟發展服務。編制經濟發展規劃;營造經濟發展環境,提供示範引導和政策服務;加強農村經濟管理和統計工作;指導經濟結構調整和推進經濟成長方式轉變;因地制宜組織發展區域特色經濟;引導和促進新型農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發展,提高農民進入市場的組織化程度。
3、為民眾提供公共服務。制定區域內各項社會事業發展規劃,完善社會化服務體系,提供政策、科技、信息、就業培訓等服務,引導農村勞動力有序轉移;完善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做好最低生活保障、五保老人集中供養、低保家庭子女義務教育免費入學、失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勞動保障工作;完善社會服務體系,加強衛生監督、疫病防控、醫療衛生等事業建設;完善基礎設施服務體系,抓好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農田水利、鄉村道路、生態環境等各項公益事業建設。
4、加強社會管理。負責區域內的經濟、教育、科學、文化、衛生、體育、財政、民政、計畫生育等行政管理工作;負責區域內的社區、社團和經濟組織的管理,發揮社團、行業組織和社會中介組織的作用;依法履行上級賦予的行政處罰權和監督管理權,配合上級行政執法主體做好有關行政執法工作。
5、加強社會治安綜合管理。加強法制教育,開展民主法治村(居)和平安鄉鎮等創建活動;構建公共安全防控體系,做好安全生產、司法、人武、防汛、防火、食品安全等各項工作;構建權益保障體系,依法保護各類經濟組織和公民的合法權益;構建民間矛盾糾紛調處體系,做好基層信訪調解工作,化解農村社會矛盾,確保社會穩定。
6、加強基層組織管理。加強基層領導班子、幹部隊伍和黨員隊伍建設;加強和改進對村級黨組織的領導和對村委會的指導,健全村級黨組織領導下的充滿活力的村民自治機制,推進村務、財務公開,擴大農村基層民主,推進農村民主政治建設。
7、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規定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