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魯錦”作為山東省著名商標,已連續6年被認定為山東省著名商標,所有權人為山東魯錦實業有限公司。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魯錦商標
- 特點:山東省著名商標
- 所屬公司:山東魯錦實業有限公司
- 性質:有限公司
經過二十幾年的使用已具有很強的顯著性及知名度。“錦”在最權威的由中國紡織工業部、中國科學院自然科學史研究所、國家文物事業管理局聯合編寫的《中國紡織科學技術史》(古代部分)原文是“錦是以彩色的絲線用平紋或斜紋的多重或多層組織,織成各種花紋的精美織物。就是說,錦是非常豪華貴重的絲帛,其價值相當於黃金,在古代只有貴人才能穿得起,所以用‘金’字與‘帛’字組成錦字。”文中還收錄了“壯錦、傣錦、蜀錦等”但以上指的是絲織品個別是絲、麻、棉交織,但錦中必有絲。可見“錦”與純棉織成的“土布”有本質的區別。而傳統的土布的特點是:硬板、幅寬窄、保溫性差、吸汗性差、與皮膚接觸很不舒服,不適宜做貼身衣物。而經過山東魯錦實業有限公司多年研究利用72項完全自主專利技術,已克服了土布的幅寬窄、縮水率大、板結、掉色、透氣性差等重大缺陷,僅保留了手紡紗的文化特色,使產品具有柔軟、吸汗性好、保溫性好、出汗不貼身、布面幅寬大、植物色素染色的特點,是一種新型面料產品。所以山東魯錦實業有限公司專業開發生產貼身衣物,“魯錦”牌產品也具有了,天然、環保、健康、舒適、文化品味的特點。
現山東魯錦實業有限公司已與中國農業科學院、北京師範大學化學院合作針對外來入侵植物進行合作,項目建成後不僅減少外來入侵植物給我國生態環境帶來的危害,對公司植物色素規模化生產開闢了新的平台,並對中國的植物色素染色水平帶來新的飛躍。
歷史
關於魯錦
“魯錦”商標是山東魯錦事業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張呈瑞於1985年10月和當時一些擔任山東省嘉祥縣當地的基層幹部,現在都在嘉祥縣縣人大等單位擔任領導職務的韓玉君、宗文驥、萬魯英、彭高峰等人在一起討論而來的。“魯”是山東省的簡稱,“錦”有前程錦繡,色彩艷麗的意思,他們決定用“魯”表示山東省的意思,而“錦”符合山東魯錦事業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張呈瑞當時向日本出口的當地粗布產品的特點。因此經過討論,上述人士當時決定把“魯錦”命名為被抗訴人法定代表人張呈瑞向日本出口的當地粗布產品的商標名稱。
“魯錦”一詞具有獨創性,不是固有的中文名詞。“錦”是指具有彩色花紋的絲織品,又稱為絲綢。山東魯錦事業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張呈瑞把“錦”字用在他們生產的粗布、土布產品身上以表示其產品色彩艷麗,自己的事業前程錦繡,具有極強的顯著性,符合我國《商標法》註冊商標需要具有顯著性規定。“魯錦”一詞更不是一種公共資源。例如“長城”、“蘋果”等日常辭彙註冊在《類似商品和服務區分表》所列的45個類別商品上註冊了不勝枚舉的商標,也沒有任何人主張這些商標專用權人侵占了公共資源。更有代表性的如乳製品品牌“蒙牛”,“蒙”乃內蒙古的簡稱,“牛”暗指了該公司生產的產品乃牛奶及其副產品,該商標已使用多年,並且該產品深受老百姓喜愛。但是可曾聽說過“蒙牛”是通用名稱,不應該被內蒙古蒙牛乳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獨家使用的說法嗎?並沒有。
經李百鈞等工藝美術方面的專家證實,就在1986年8月20日舉辦的所謂《魯錦與現代生活》展覽之後,南京的雲錦就派來代表來反對。因為“錦”指絲織品屬於常識性知識,如果強行把土布、魯西南手工提花棉布稱為“錦”就會嚴重誤導消費者,甚至形成欺詐,並影響那些真正稱為“錦”的產品銷售,不符合科學,也不符合邏輯。
由於上世紀80年代我國經濟政策的原因,作為具有公職身份的山東魯錦事業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張呈瑞不能自己成立經濟實體生產產品和當時我國《商標法》不容許自然人註冊商標的限制,所以直到1998年才開始在第25類服裝、套裝、汗衫、制服、夾克(服裝),背心(馬甲)、童裝、睡衣褲、運動衫、吸汗內衣等商品上申請註冊“魯錦”商標並在1999年12月21日獲準註冊。而在1998年申請註冊之前,經過張呈瑞帶領公司13年長期、獨家的使用和廣告宣傳,“魯錦”已經與該公司形成了一一的對應關係,其顯著性進一步加強,早已成為該公司的未註冊商標。可見“魯錦”是山東魯錦事業有限公司在1985年最先獨家使用,對“魯錦”擁有先用權。在1999年12月21日“魯錦”商標獲得註冊之後,山東魯錦事業有限公司對“魯錦”擁有了商標專用權。他人在服裝等商品上使用“魯錦”商標屬於違法行為,不能產生合法權利。1999年至今又經過了該公司10年的大量使用和廣泛宣傳,“魯錦”商標的顯著性再次得到了加強。即使因為“魯錦”牌商標被其他企業或個人非法盜用後利用媒體做了大量的錯誤引導消費者的報導,也沒有使“魯錦”商標的顯著性喪失,反而,“魯錦”商標在服裝上與山東魯錦事業有限公司的聯繫更加緊密,“魯錦”已經成為被該公司生產的服裝的代名詞,消費者一看到“魯錦”就會馬上和該公司的服裝產品,而不是與魯西南民間手工提花棉布聯繫起來。
如果把“魯錦”作為通用名稱既不符合法定通用名稱的規定,也不符契約定俗成的通用名稱的規定。而且,判定某一名詞是否是通用名稱是嚴肅的、科學的、規範的工作,必須要從法定通用名稱的是否有國家或行業標準或者專業工具書籍、辭典可以證明;約定通用名稱是否符合規範性、廣泛性;通用名稱的判斷主體、判斷時間來綜合分析。因此,根據上述分析,“魯錦”不是服裝的通用名稱,也不是魯西南手工提花棉布的通用名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