魯甸縣水務局

魯甸縣水務局

魯甸縣水務局是魯甸縣人民政府的政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魯甸縣水務局
  • 辦公地址:魯甸縣文屏街道世紀大道31號 
  • 所屬部門:魯甸縣人民政府
  • 局長:楊貴勇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負責保障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擬訂水利戰略規劃和政策,組織編制全縣水資源戰略規劃、縣委政府確定的重要河湖綜合規劃、防洪規劃等水利規劃。
(二)負責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的統籌和保障。組織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實施水資源的統一監督管理,擬訂全縣水資源中長期供求規劃、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取水許可、水資源論證和防洪論證制度,負責開展水資源有償使用工作。
(三)負責水資源保護工作。組織編制並實施水資源保護規劃。負責飲用水水源保護有關工作,負責地下水開發利用和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組織實施地下水超採區綜合治理。
(四)組織編制節約用水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用水總量控制等管理制度,負責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
(五)負責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保護與綜合利用。負責境內江河湖泊及河口的治理、開發和保護。負責河湖水生態保護與修復、河湖生態流量水量管理以及供水管理,對占用農業水源,灌溉工程設施和城市建設圍堵水域,廢除圍堤審核審批工作。
(六)負責監督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負責監督工程安全運行,組織編制並負責審查、審批小(二)型及以下的水利基建項目建議書、可行性報告、初步設計報告,組織工程驗收和水利科學研究的技術推廣等有關工作,組織實施地方配套工程建設。
(七)負責水土保持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編制水土保持規劃,審批建設項目中涉及的水土保持方案和水土保持設施竣工驗收。組織實施水土流失的綜合防治、監測預報。
(八)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市有關水利水電移民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承擔全縣中小型水利水電移民開發、搬遷安置工作中的協調、監督、檢查等相關工作。負責全縣庫區和移民安置區後期扶持資金兌現,組織實施全縣水利水電庫區和移民安置區的規劃,基礎設施建設和經濟社會發展規劃的編制上報、項目實施及維護穩定工作。
(九)負責涉水違法事件的查處,負責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依法徵收水資源費和依法負責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負責水庫、水電站大壩、水電站的安全監管。
(十)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洪水乾旱防治規劃並負責實施。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制境內河流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及供水調度方案。負責山洪災害防治和監測預警工作。
(十一)擬訂水利行業的經濟調節措施,對水利資金的使用進行調節並監督實施。指導水利行業的供水及多種經營工作,研究提出有關水利的價格、稅收、信貸、財務等經濟調節意見。監督和管理我縣水利行業共有資產。
(十二)協調配合相關職能部門做好水資源保護與水污染防治、河道采砂管理等工作。
(十三)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魯甸縣水務局內設股室及事業單位:辦公室,財務股,水利移民股,水土保持股,政策法規人事股,安全生產辦,灌區管理站,水旱災害防禦股,監督股,水資源股,水政監察大隊,水管站,河長辦,河道管理站,水庫管理所,水利股,板栗園水庫工程建設管理局,月亮灣水庫管理局,規計股,滴水海子水庫工程建設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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