魯甸縣司法局

魯甸縣司法局

魯甸縣司法局是縣人民政府主管全縣司法行政工作的工作機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魯甸縣司法局
  • 辦公地址:魯甸縣文屏街道政通路12號 
  • 局長:馬奇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承擔全面依法治縣重大問題的政策研究,協調有關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縣中長期規劃建議,負責有關重大決策部署督查工作。擬訂全縣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中長期規劃及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擬訂依法行政的相關制度,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承擔政府行政複議、行政訴訟、行政賠償、行政補償案件的日常事務工作;負責為縣委、縣政府重要決策提供法律意見。
(三)承擔統籌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的責任。指導監督縣政府各部門、鄉鎮依法行政工作。負責擬訂法治宣傳教育規劃,組織實施普法宣傳工作,組織對外法治宣傳。推動人民參與和促進法治建設。
(四)指導依法治理和法治創建工作。指導各鄉鎮人民調解工作和人民陪審員、人民監督員選任管理工作。管理基層司法所、基層法律服務工作。
(五)承擔社區矯正工作;指導基層司法所開展對社區矯正對象的管理、教育和幫助;負責管理協調全縣刑滿釋放人員安置幫教工作。
(六)負責擬訂全縣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規劃並指導實施,指導、管理律師、法律援助、公證工作。
(七)負責全縣司法行政系統的計畫財務、裝備、設施、場所、車輛等物資裝備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八)承擔本系統信息化建設工作。
(九)承擔全縣司法行政系統隊伍建設,政治思想工作。指導、監督本系統隊伍建設。
(十)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設7個內設機構:辦公室、政工股、人民參與和促進法治股、普法與依法行政股、社區矯正管理股、公共法律服務管理股、行政複議與應訴股,下屬1個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2個事業單位和12個派出機構:魯甸縣法律援助工作局、魯甸縣法律服務中心、雲南省魯甸縣公證處和12個鄉(鎮)司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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