魯甸縣交通運輸局

魯甸縣交通運輸局

魯甸縣交通運輸局位於雲南省昭通市魯甸縣文屏南路3號,是魯甸縣人民政府的政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魯甸縣交通運輸局
  • 辦公地址:魯甸縣文屏街道文屏南路3號 
  • 所屬單位:魯甸縣人民政府
  • 局長:聶永憲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負責推進綜合交通運輸體系建設,規劃公路、鐵路、水路、民航等行業發展,建立與綜合交通運輸體系相適應的制度體制機制,最佳化交通運輸主要通道和重要樞紐節點布局,促進各種交通運輸方式融合。
(二)組織擬訂綜合交通運輸發展戰略、政策和標準。組織編制綜合交通運輸體系專項規劃。擬訂公路、鐵路、水路、民航發展戰略、政策和專項規劃,統籌銜接郵政行業規劃,協助配合綜合交通運輸樞紐規劃和管理。參與擬訂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擬訂有關政策和標準並監督實施。會同上級有關部門起草綜合交通運輸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建議以及組織擬訂有關法律、法規的實施意見建議。負責擬訂綜合運輸計畫並組織實施。協調銜接各種交通運輸方式標準。承擔縣級綜合交通運輸體制改革工作,負責行業有關體制改革工作。
(三)指導綜合交通運輸市場監管。貫徹落實綜合運輸有關政策、準入制度、技術標準和運營規範的實施意見並監督實施,指導城鄉客運及有關設施規劃和管理工作,指導出租汽車行業管理工作。指導公共汽車的運營和汽車租賃。指導公共汽車、城市軌道交通的運營和汽車租賃。負責許可權內汽車出入境運輸、河流運輸及航道有關管理工作。指導營運車輛綜合性能檢測管理,參與機動車報廢政策、標準制定工作。
(四)負責水路的行業管理。負責許可權內的水上交通安全監督管理。負責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有關水上設施檢驗、登記和防止污染、水上消防、救助打撈、通信導航、航道管理養護、船舶與港口設施保全及危險品運輸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船員管理有關工作。指導本縣管理水域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船舶及有關水上設施污染事故的應急處置,依法組織或參與事故調查處理工作。負責漁船檢驗和監督管理工作。
(五)負責提出公路、鐵路、水路、民航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按照規定許可權提出市級和縣級財政性資金安排建議並監督實施。負責按照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公路、鐵路、水路、民航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並監督實施。參與擬訂交通規費政策並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對地方公路通行費監督管理和審核收費標準。
(六)負責交通運輸基礎設施建設、管理、養護、市場的行業監管。組織擬訂基礎設施工程建設、管理、養護有關政策、制度和技術標準及實施細則、辦法並監督實施。負責組織協調公路、地方鐵路、水路有關重點工程建設和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配合國家鐵路項目建設工作。協調推進機場建設,組織開展監督檢查工作。指導交通運輸基礎設施管理和維護,承擔有關重要設施的管理和維護。承擔國家、省、市、縣重點交通基本建設項目的績效監督和管理工作。
(七)負責行業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工作,按照規定組織協調重點物資和緊急客貨運輸,負責路網運行監測和協調。承擔國防動員有關工作。
(八)負責交通運輸信息化建設,承擔綜合交通運輸統計工作,監測分析交通運輸運行情況,發布有關信息。負責交通運輸行業科技、教育培訓、環境保護、綠色交通和節能減排工作。
(九)協調中央、省、市垂直管理的鐵路、民航、郵政,委託管理的海事等涉及地方的有關工作,負責交通運輸對外合作與交流工作。
(十)指導交通運輸綜合執法和隊伍建設工作,負責行政執法監督。負責法律、法規明確要求由縣級承擔的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職責。制定行業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維護穩定管理規定並監督實施。
(十一)為實施人才強縣發展戰略,進一步堅持“黨管人才”,落實部門人才工作責任,形成人才工作合力。參與全縣人才隊伍建設的政策制定;負責全縣交通運輸系統人才隊伍建設工作,提出我縣綜合交通建設領域高層次創新創業人才引進需求;完成縣人才工工作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二)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魯甸縣交通運輸局設8個內設機構:辦公室,法制股,綜合規劃股,公路、水路運輸管理養護股,綜合建設股,安全應急監管股,資產財務審計股,人事職教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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