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都區統計局

魏都區統計局

根據中共魏都區委、魏都區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魏都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許區發〔2010〕13號)精神,設定許昌市魏都區統計局,為主管全區統計和國民經濟核算工作的區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魏都區統計局
  • 機構隸屬許昌市魏都區人民政府
  • 機構性質:政府職能機構
  • 機構職能:統計工作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附則,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區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增加能源統計、服務業統計、文化產業統計、社會發展統計、區域經濟監測評價考核方面的有關職責。
(三)加強對各街道辦事處、民營科技園區管委會及區政府各部門統計工作的指導和綜合協調,加強對統計調查項目、統計標準和統計數據的公布管理。

主要職責

根據以上職責調整,區統計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承擔組織領導和協調全區統計工作,確保統計數據真實、準確、及時;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統計政策、規劃、基本統計制度、統計標準,制定地方統計制度;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統計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定部門規範性檔案;指導全區統計工作。
(二)貫徹執行省市國民經濟核算制度,建立健全全區國民經濟核算體系和統計指標體系。
許昌市魏都區統計局
(三)會同有關部門貫徹落實全國重大國情國力普查計畫、方案,組織實施全區人口、經濟、農業等國情國力普查和投入產出調查等大型專項調查,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統計數據。
(四)組織實施農林牧漁業、工業、建築業、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房地產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居民服務和其他服務業、能源、投資、科技、人口、勞動力、環境基本狀況、文化體育和娛樂業以及裝卸搬運和其他運輸服務業、倉儲業、計算機服務業、軟體業、科技交流和推廣服務業、社會福利業等統計調查,收集、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地質勘查、旅遊、交通運輸、資源、房屋、對外貿易、對外經濟、郵政、教育、衛生、社會保障、公用事業等全區性基本統計數據。
(五)組織各街道辦事處、民營科技園區管委會及區政府各部門的經濟、社會、科技和資源環境統計調查;統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區性基本統計資料,定期發布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的統計信息;組織實施重要的統計監測評價考核和社情民意調查。
(六)對國民經濟、社會發展、科技進步和資源環境等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統計預測和統計監督,向區委、區政府及有關部門提供統計信息和諮詢建議。
(七)依法審批或者備案區級各部門統計標準、統計調查項目和地方統計調查項目;指導專業統計基礎工作、統計基層業務基礎建設;組織建立全區服務業統計信息共享制度和發布制度;建立健全統計數據質量審核、監控和評估制度,開展對重要統計數據的審核、監控和評估。依法監督管理涉外統計調查活動。
(八)指導全區統計專業技術隊伍建設,參與組織管理全區統計專業資格考試、職務評聘和從業資格認定工作。
(九)建立並管理全區統計信息自動化系統和統計資料庫系統,組織制定全區統計系統統計資料庫和網路的基本標準和運行規則,指導各街道辦事處、民營科技園區管委會統計信息化系統建設。
(十)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統計局內設5個內設股(室)。
(一)辦公室(法規和設計管理股)
綜合協調、管理局機關政務工作;負責文秘、保密、信息、檔案管理、安全保衛、信訪工作;管理全區統計事業費和省、市撥款的基本建設投資工作;負責局機關及直屬事業單位的人事與機構編制管理工作;負責統計系統精神文明建設;負責局機關及直屬事業單位的計畫生育和群團工作。貫徹執行國家、省國民經濟核算制度、統計調查制度、統計標準、改革規劃和方案;組織制定全區經濟社會統計調查制度和統計標準;研究全區統計體制改革及統計工作發展規劃,草擬重要的統計工作檔案;組織統計法律、法規和規章的宣傳貫徹;依法檢查、處理全區重大的統計違法案件;辦理統計行政複議、應訴和其他法律性事務;組織協調統計基層業務基礎建設;依法審批或者備案各街道辦事處、區政府各部門的統計調查項目;負責掌握全區統計人員的基本情況,制定全區統計人員的培訓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區統計人員資格考試的有關事務工作。
(二)國民經濟綜合核算股
對全區國民經濟運行情況進行統一監測和綜合分析研究,提出巨觀調控諮詢建議;整理並提供全區以及各街道辦事處、民營科技園區管委會及各部門的經濟綜合性統計資料,管理統計數據;發布綜合統計信息;組織實施全區個體私營經濟、金融保險業統計調查制度,收集、整理有關統計數據;加強對個體、私營經濟統計資料的分析研究;組織實施國民經濟核算制度;登記國內生產總值、投入產出、資金流量和資產核算工作;編制經濟循環賬戶,提供國民經濟核算資料及有關綜合平衡分析研究報告;為國民經濟核算和區委、區政府科學決策提供依據;監督、檢查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統計局國民經濟核算制度、統計調查制度和統計指標體系;擬定統計制度改革規劃和方案,組織協調製定全區經濟、社會科技調查制度;負責統計資料的蒐集、整理工作。
(三)工業統計
組織實施工業、能源的統計調查制度,準確、及時、全面地收集、整理並提供工業生產經營活動和能源調查統計數據;綜合整理、提供物質、能源生產的調查統計數據;組織指導工業、能源的基礎統計工作;進行統計分析工作。
(四)固定資產投資統計股
組織實施固定資產投資,房地產開發,建築業企業統計調查制度,準確、及時、全面地蒐集,整理和提供固定資產投資,建築施工企業以及建築業全行業的統計資料、負責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固定資產投資、房地產和建築業統計基礎工作,並負責投資和建築業的統計分析工作。
(五)人口就業和社會科技統計股
組織實施人口和勞動工資,科技,文化產業,婦女兒童監測和環境監測等統計調查工作,準確、及時、全面地蒐集,整理和提供社會人口、科技、勞動力及其就業狀況、各行業從業人員勞動報酬等統計資料,對有關資料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負責社會人口、科技、勞動力、從業人員和勞動報酬的統計分析工作。對以上各專業的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開展統計分析。

人員編制

區統計局機關行政編制為8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中層領導職數4名。
核定工勤編制2名。
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設定。

其他事項

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附則

本規定由區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區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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