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都區城市管理局

魏都區城市管理局

根據中共魏都區委、魏都區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魏都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許區發〔2010〕13號)精神,設定魏都區城市管理局,作為依法管理全區城市管理工作的區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魏都區城市管理局
  • 所屬部門:魏都區人民政府
  • 所屬地區:魏都區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它事項,附則,

職責調整

(一)劃入原區建設局承擔的園林綠化、公廁管護工作。
(二)組織、協調全區創建工作。

主要職責

根據以上職責調整,區城市管理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市容環境衛生和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及政策;擬訂本區與之相配套的城市管理規劃和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魏都區管轄範圍內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工作,組織協調城市環境治理、創建工作和城市管理重大活動;負責對魏都區管轄範圍內城市建築物、道路等容貌的管理;負責魏都區管轄範圍內城市夜景燈飾管理工作;負責魏都區管轄範圍內“門前三包”工作。
(三)會同有關部門編制戶外廣告設定規劃和年度實施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魏都區管轄範圍內戶外廣告設定申請的受理、審批和監督管理工作。
(四)負責魏都區管轄範圍內城管監察工作;負責查處魏都區管轄範圍內占用城市道路的臨時市場、臨時搭建和其它商業占道、臨時占道、臨時占用城市綠地等行為。
(五)負責魏都區管轄範圍內園林綠化、公廁管護工作。
(六)擬定本系統城市維護費和專項經費的年度計畫及資金劃撥,對使用情況實施監督。
(七)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城市精細化管理和數位化城管的有關規定及標準;擬訂我區城市精細化管理、數位化城管的管理辦法和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魏都區管轄範圍內數位化城管指導協調工作。
(八)指導各街道辦事處、民營科技園區管委會的城市管理工作。
(九)負責全區城市創建工作。
(十)完成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城市管理局設2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行政事項服務股)
綜合協調機關和所屬單位業務,督促檢查重大事項的落實;負責文檔、公務、機要、宣傳、檔案、信息、保密等工作;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協調、攝像、照相、文電處理、對外聯絡等工作;負責機關行政後勤事務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負責局車輛管理、110聯動服務工作;負責民眾來電舉報的登記;指導、協調數位化城管工作;負責辦理市數位化城市管理中心交辦的工作任務;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勞動人事、職稱評定、職工教育培訓、退休幹部的管理服務工作;負責機關黨委、婦聯、計畫生育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和所屬單位財務監管、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貫徹國家有關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擬訂與之配合的規範性檔案;負責法制宣傳教育及普法工作;負責行政複議和負責行政應訟工作;負責監督指導城管大隊依法行政、依法整治市容市貌;負責對城管執法工作進行綜合協調和負責城管執法隊伍建設方面的信訪投訴,糾正不當執法行為,協同有關部門依法查處重大城管違法案件;負責城管執法案件立案、較大行政處罰的審核工作;落實城管目標責任制;負責擬訂魏都區城市精細化管理的辦法和考核標準;負責對各城管大隊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督查、考評和獎懲;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事項;負責本部門的行政審批服務工作。
(二)市容環衛科
負責擬訂魏都區市容市貌管理方面的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標準、管理制度和綜合整治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組織魏都區管轄範圍內市容秩序整治、冬季除運雪、義務勞動等工作;負責擬定重大節日、重要活動期間的市容市貌布置方案,並做好組織協調工作;負責魏都區管轄範圍內戶外廣告、門頭牌匾的監督和管理;負責協調處理魏都區管轄範圍內市容市貌管理中的綜合性問題;負責對魏都區管轄範圍內城市環境衛生管理、環衛體制改革、環衛作業的市場化進行指導;負責督促檢查魏都區管轄範圍內街道、社區環境衛生責任制落實情況和管理工作;負責魏都區管轄範圍內門前“三包”和生活垃圾、建築垃圾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全系統環衛工作人員作業方面安全生產工作,並處理職責範圍內的相關突發、應急事件;負責魏都區管轄內公廁的管理、督查和維修工作;指導、協調有關單位搞好夜景燈飾化建設;參與魏都區管轄範圍內新建、擴建、改建工程項目中的市政、環衛、園林綠化等配套設施的建設規劃圖紙評審及竣工驗收工作;負責編制魏都區管轄範圍內園林綠化發展中長期規劃與年度建設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魏都區管轄範圍內園林綠化企業資質審批和管理;負責修剪、補植、砍伐魏都區管轄範圍內樹木和臨時占用城市綠地的管理;負責魏都區管轄範圍內園林綠化的管理。

人員編制

魏都區城市管理局機關行政編制6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中層領導職數2名。
核定工勤編制2名。
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設定。

其它事項

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宜另行規定。

附則

本規定由區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區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