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負責全縣市場綜合監督管理。起草全縣市場監督管理規範性檔案,組織實施質量強縣戰略、食品藥品安全戰略、標準化戰略、智慧財產權戰略,擬訂並組織實施有關規劃,規範和維護市場秩序,營造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二)負責組織和指導全縣外商投資企業以及外國(地區) 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工作。建立外商投資企業信息公示和共享機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關信息,加強信用監管,推動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指導縣個體勞動者協會、私營企業協會開展工作。
(三)負責組織開展全縣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工作。組織開展全縣市場監管綜合執法隊伍整合和建設,推動實行統一的市場監管。組織查處重大違法案件。規範市場監管行政執法行為。
(四)負責監督管理市場秩序。依法監督管理全縣市場交易、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組織指導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不正當競爭、違法直銷、傳銷、侵犯商標專利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行為;指導全縣廣告業發展,監督管理廣告活動;指導查處無照生產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負責維護消費者權益;指導縣消費者協會開展消費維權工作。根據上級授權,負責對經營者集中行為進行反壟斷審查,負責壟斷協定、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和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等反壟斷執法工作。指導企業在國外的反壟斷應訴工作。
(五)負責全縣巨觀質量管理。擬訂並實施全縣質量發展的制度措施。統籌全縣質量基礎設施建設與套用,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制度,組織重大質量事故調查,組織實施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
(六)負責全縣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承擔縣級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工作。組織實施質量分級制度、質量安全追溯制度。實施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管理。負責纖維質量監督工作。
(七)負責全縣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綜合管理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工作,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和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
(八)負責食品藥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組織制定全縣食品安全重大政策並組織實施。推動健全食品藥品安全地方黨政同責和跨部門協調聯動機制。負責食品藥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 組織指導全縣重大食品藥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藥品安全信息統一公布和重要信息直報制度。承擔魏縣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
(九)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建立覆蓋食品生產、流通、消費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制度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並組織實施,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食品安全風險。推動建立食品生產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機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體系。參與食品安全風險監測,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抽檢、核查處置和風險預警、風險交流工作。按職責分工組織實施特殊食品監督管理。組織指導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負責食鹽質量安全監督管理。
(十)負責統一管理全縣計量工作。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管理計量器具及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規範、監督商品量和市場計量行為。
(十一)負責統一管理全縣標準化工作。宣傳貫徹強制性、推薦性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地方標準。組織開展標準化國際、區域合作和參與制定、採用國際標準工作。
(十二)負責統一管理全縣檢驗檢測工作。推進檢驗檢測機構整合和改革,規範檢驗檢測市場,完善檢驗檢測體系,指導協調檢驗檢測行業發展。
(十三)負責統一管理、監督和協調全縣認證認可工作。組織貫徹實施國家、省統一的認證認可和合格評定監督管理制度。
(十四)負責推進全縣智慧財產權管理工作。擬訂加強智慧財產權強縣建設的重大方針政策和發展規劃。擬訂和實施強化智慧財產權創造、保護和運用的政策和制度。
(十五)負責保護智慧財產權。組織實施嚴格保護商標、專利、原產地地理標誌、積體電路布圖設計等智慧財產權相關工作。按照國家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建設方案,推動建設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負責指導商標、專利執法工作,負責智慧財產權爭議處理、維權援助和糾紛調處,促進京津冀智慧財產權執法協作工作。
(十六)負責促進智慧財產權運用。擬訂智慧財產權運用和規範交易規範性檔案,促進智慧財產權轉移轉化。規範智慧財產權無形資產評估工作。制定實施智慧財產權中介服務發展與監管的政策措施。
(十七)負責建立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體系。建設便企利民、互聯互通的全縣智慧財產權信息公共服務平台,推動商標、專利等智慧財產權信息的傳播利用。指導全縣專利信息服務工作。
(十八)承擔國家知識產權局智慧財產權代辦工作任務。負責智慧財產權相關工作。組織實施原產地地理標誌統一認定製度。
(十九)負責藥品(含中藥、民族藥,下同)、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監督管理。貫徹執行國家、省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法律法規以及鼓勵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新技術新產品的管理與服務政策。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檢查制度,依職責組織指導查處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流通環節和藥品、醫療器械使用環節的違法行為,並對重大安全違法案件進行稽查,規範行政執法行為。負責監督實施國家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標準和中藥材地方標準,組織落實分類管理制度。配合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依職責監督和指導實施經營、使用質量管理規範。依法實施中藥品種保護制度。
(二十)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上市後風險管理。建立健全全縣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化妝品不良反應和藥物濫用監測體系,並開展監測、評價和處置工作。依法承擔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應急管理工作。
(二十一)負責鄉(鎮)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督管理工作。推動落實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企業主體責任,監督鄉(鎮)履行黨政同責,組織實施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考核。
(二十二)負責全縣市場監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設、新聞宣傳、對外交流與合作。推動藥品檢驗檢測體系、電子監管追溯體系建設。完善全縣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信息統一公布制度和重大信息直報制度,公布重大安全信息。按規定承擔技術性貿易措施有關工作。負責統籌協調涉外智慧財產權事宜,承擔智慧財產權對外轉讓審查工作。
(二十三)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能轉變
(一)大力推進質量提升。加強全面質量管理和全縣質量基礎設施體系建設,完善質量激勵制度,推進品牌建設。組織實施企業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制度及經營者首問和賠償先付制度,創新第三方質量評價,強化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推廣先進的質量管理方法。全面實施企業產品與服務標準自我聲明公開和監督制度,培育發展技術先進的團體標準,對標國際國內省內市內提高縣內標準整體水平,以標準化促進質量強縣建設。
(二)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外資企業註冊登記、名稱核准、市場主體退出等制度,深化“證照分離” 改革,推動“照後減證”,壓縮企業開辦時間。加快檢驗檢測機構市場化社會化改革。進一步減少評比達標、認定獎勵、示範創建等活動,減少行政審批事項,落實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的大幅壓減,促進最佳化營商環境。貫徹落實國家、省和市進一步放寬智慧財產權服務業準入相關政策,擴大專利代理領域開放,大力培育智慧財產權品牌服務機構,改善服務質量。
(三)嚴守安全底線。遵循“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要求,依法加強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和工業產品質量安全、特種設備安全監管,強化現場檢查,嚴懲違法違規行為,有效防範系統性風險,讓人民民眾買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四)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加快清理廢除妨礙全國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各種規定和做法,加強反壟斷、反不正當競爭統一執法。加強對商標搶注、非正常專利申請等行為的信用監管,規範商標註冊和專利申請行為,維護權利人合法權益。貫徹執行藥品、醫療器械管理制度,強化質量安全風險管理。強化依據標準監管,強化風險管理,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和“網際網路+監管”,加快推進監管信息共享,構建以信息公示為手段、以信用監管為核心的新型市場監管體系。
(五)提高服務水平。加快整合消費者投訴、質量監督舉報、食品藥品投訴、智慧財產權投訴、價格舉報專線。加快智慧財產權信息公共服務平台建設。推進市場主體準入到退出全過程便利化, 主動服務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發展,運用大數據加強對市場主體服務,積極服務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和辦事民眾,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
(六)促進京津冀智慧財產權協同發展。強化京津冀執法協作, 促進京津冀一體化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建設。推進京津冀產業智慧財產權聯盟建設,促進京津智慧財產權在魏縣轉化。加強智慧財產權服務機構培育,促進京津優質智慧財產權服務資源向魏縣轉移。
職責分工
(一)與縣公安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與縣公安局建立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工作銜接機制。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發現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移送公安機關,公安機關應當迅速進行審查,並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決定。公安機關依法提請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作出檢驗、鑑定、認定等協助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予以協助。
(二)與縣農業農村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縣農業農村局負責食用農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食用農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後,由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監督管理。縣農業農村局負責動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環節、生鮮乳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兩部門要建立食品安全產地準出、市場準入和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三)與縣衛生健康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縣衛生健康局同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對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和地方標準的執行情況進行跟蹤評價。縣衛生健康局負責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工作, 會同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根據國家、省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制定、實施全縣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方案。縣衛生健康局對通過食品安全風險監測發現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立即組織進行檢驗,並及時向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通報有關信息。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應當開展進一步調查。
縣衛生健康局、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應當相互通報獲知的食品安全信息。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會同縣衛生健康局建立重大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和藥物濫用相互通報和聯合處置機制。
(四)與縣發展和改革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縣發展和改革局負責擬訂全縣藥品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在藥品監督管理工作中,配合執行藥品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縣發展和改革局是縣政府鹽業主管部門,負責管理全縣食鹽專營工作, 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全縣食鹽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縣發展和改革局、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在監督管理工作中發現依法不屬於本部門處理許可權的涉嫌違法行為,應當及時移交有權處理的部門;有權處理的部門應當依法及時處理,並及時反饋處理結果。兩部門通過政務信息系統等實現信息共享,建立健全行政執法協作配合制度。
(五)與縣委宣傳部(縣著作權局)的職責分工
有關著作權管理工作,按照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縣委、縣政府關於著作權管理職能的規定分工執行。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會務、機要、檔案、信息、安全、保密、提案、信訪穩定、政務公開、督查督辦、後勤保障等工作。承辦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答覆工作;組織協調市場監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 擬訂全縣市場監督管理信息公布制度,承擔新聞宣傳、新聞發布管理工作。組織市場監督管理輿情監測、分析和協調處置工作; 組織開展智慧財產權宣傳工作;協調組織重大宣傳活動。
(二)人事股。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教育培訓、思想政治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指導相關人才隊伍建設和基層規範化建設工作。負責機關老幹部服務工作,指導所屬單位的老幹部服務及群團工作。
(三)科技和財務股。擬訂實施全縣市場監督管理相關科技發展規劃和技術機構建設規劃,提出全縣質量基礎設施等科技需求,承擔科研管理、技術引進、成果套用工作。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預決算、財務審計、國有資產、基本建設、各類資金和制裝管理工作。指導全縣市場監督管理系統裝備配備工作。
(四)政策法規監察股。承擔組織起草市場監督管理、智慧財產權有關法規草案和規章工作。承擔規範性檔案以及重大決策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依法規範執法程式、自由裁量權和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承擔或參與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承擔行政執法人員資質管理工作。負責市場監督管理處罰案件的核審、聽證工作(負責行政執法合法性法制審查工作)。組織開展有關法治宣傳教育工作。負責紀檢監察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建工作。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黨風廉政建設具體工作。
(五)市場監管維權股。擬訂實施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組織指導協調網路市場行政執法工作。組織指導網路交易平台和網路經營主體規範管理工作。組織實施網路市場監測工作。依法指導實施契約、拍賣行為監督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工作。擬訂全縣廣告業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廣告監督管理措施辦法的制訂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藥品、保健食品、醫療器械、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廣告審查工作。組織指導監測各類媒介廣告發布情況。組織查處虛假廣告等違法行為。指導廣告審查、監測機構和廣告行業組織的工作。擬定全縣燃煤和成品油質量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承擔燃煤和成品油產品質量縣級監督抽查工作。參與組織協調大氣污染防治的有關工作。
擬訂保護消費者權益的措施辦法並組織實施。指導消費環境建設。組織指導查處侵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為。組織指導民用品維修業的監督管理,研究擬訂規範維修市場秩序制度和具體措施、辦法;負責組織和指導維修市場監督管理工作;查處維修及售後服務活動中的違法行為,處理維修爭議的申訴事項。指導調解消費糾紛工作。指導縣消費者協會開展消費維權工作。整合消費者投訴、質量監督舉報、食品藥品投訴、智慧財產權投訴、價格舉報專線,承擔市場監督管理投訴舉報電話平台建設與管理工作;負責受理生產者、經營者、消費者的諮詢、投訴、舉報,協調、督辦、反饋結果;負責相關信息歸集、分析、公開。
(六)企業信用監管和外資股。負責全縣外商投資企業及其分支機構、外商投資合夥企業及其分支機構、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的登記註冊、名稱核准工作;根據上級授權。負責外資企業登記註冊及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縣外商投資企業信用監督管理、外商投資企業註冊登記資料庫管理和外商投資企業登記註冊信息分析公開工作。擬訂市場主體信用監督管理的措施辦法。組織指導對市場主體登記註冊行為的監督檢查工作。組織指導市場主體信用分類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承擔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的建設和管理工作。組織指導企業經營異常名錄和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管理工作,承擔市場主體監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歸集共享、聯合懲戒的協調聯繫工作。負責縣本級非公有制經濟組織的黨建工作,指導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建立健全黨內生活制度和發展黨員工作。
(七)反不正當競爭和綜合執法股。組織協調全縣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工作。擬訂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及稽查辦案的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指導查處市場主體準入、生產、經營、交易中的有關違法行為和案件查辦工作。組織協調、督查督辦有全縣性影響或跨區域的大案要案工作。指導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工作。擬訂全縣市場監督管理、智慧財產權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協調推進市場監督管理等方面深化改革工作。承擔市場監督管理對外交流與合作工作,承辦統籌協調涉外智慧財產權事宜。組織開展市場監督管理、智慧財產權等相關政策研究和綜合分析。承擔重要綜合性檔案、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擔有關合作協定、協定、議定書的簽署和執行工作。承擔並指導全縣市場監督管理統計工作。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外事工作。
承擔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建設相關工作。組織實施商標、專利侵權判斷標準及保護執法的檢驗、鑑定和其他相關標準。承擔原產地地理標誌、積體電路布圖設計、特殊標誌和奧林匹克標誌、世界博覽會標誌等官方標誌相關保護工作。組織實施商標、專利、原產地地理標誌、積體電路布圖設計審查政策和授權確權判斷標準。組織馳名商標認定案件啟動及其相關推薦工作。承擔對商標、專利等執法工作的業務指導,負責智慧財產權爭議處理、糾紛調處工作,指導維權援助工作。擬訂和實施促進智慧財產權創造運用和智慧財產權交易的政策措施、辦法。擬訂和組織實施智慧財產權服務體系發展與監管的政策措施。承擔商標、專利等智慧財產權信息的傳播利用相關工作。
承擔指導和規範智慧財產權無形資產評估工作。負責專利申請資助、評獎等工作。組織實施全縣智慧財產權信息公共服務體系和信息化建設,承擔智慧財產權信息加工標準實施相關工作。承辦協調涉外智慧財產權事宜。承擔智慧財產權統計調查分析發布工作。承擔專利申請檔案的受理,專利費用減緩請求的審批,專利優先審查推薦。負責對非正常專利申請等行為的信用監管。組織實施智慧財產權戰略,擬訂建設智慧財產權強縣的相關政策措施。組織開展智慧財產權風險預測預警工作。指導、促進地理標誌商標、國際註冊商標等商標發展工作,推進商標品牌化建設。負責商標註冊受理、商標專利質押登記和轉讓許可備案管理等有關工作。承擔省知識產權局和京津冀智慧財產權合作任務。
組織指導全縣價格收費監督檢查工作,擬訂全縣有關價格收費監督檢查的政策措施和具體辦法。組織實施全縣商品價格、服務價格以及國家機關、事業性收費的監督檢查工作。組織指導查處全縣價格收費違法違規行為。依法監管價格收費行為,推行價格、收費公示制度,建立健全價格社會監督和舉報制度。
擬訂全縣有關反不正當競爭、直銷市場監管、禁止傳銷的政策措施和具體辦法。組織指導查處全縣不正當競爭行為,負責市場不正當競爭狀況的調研和動態分析等工作。組織指導公平競爭審查工作。承擔監督管理直銷企業、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和打擊傳銷以及投訴舉報處理工作。根據上級授權,協助查處壟斷協定、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經營者違法實施集中案件和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案件。
(八)食藥安全協調與食品經營監管股。擬訂推進國家、省、市、縣食品藥品安全戰略的重大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承擔統籌協調食品藥品全過程監管中的重大問題,推動健全食品藥品安全跨地區跨部門協調聯動機制工作。督促縣有關部門和各鄉鎮人民政府履行食品藥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並負責考核評價。承擔縣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擬訂縣本級食品藥品安全監督抽檢計畫並組織實施,定期公布相關信息。督促指導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召回。組織開展食品藥品安全評價性抽檢、風險預警和風險交流。承擔食品藥品安全風險監測工作,組織排查風險隱患。
分析掌握流通領域食品安全形勢,擬訂全縣食品流通監督管理和食品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組織開展食品流通企業監督檢查。指導食品經營單位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體系。承擔流通領域食鹽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食鹽生產、經營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和生產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指導食鹽生產、經營單位健全食鹽安全可追溯體系。擬訂市場銷售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和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組織實施並指導開展監督檢查工作。指導食用農產品銷售單位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體系。
分析掌握餐飲服務領域食品安全形勢,擬訂餐飲服務食品監督管理和食品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組織實施並指導開展餐飲服務單位監督檢查。組織實施餐飲質量安全提升行動。指導餐飲服務單位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體系。擬訂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建立重大活動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聯動協作工作機制,指導協調縣內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組織查處全縣相關重大違法行為。
(九)食品生產安全監管股。分析掌握生產領域食品安全形勢,擬訂食品生產監督管理和食品生產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組織開展食品生產企業監督檢查,指導食品生產企業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體系。
分析掌握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和嬰幼兒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領域安全形勢,貫徹落實特殊食品監督管理的制度推施。組織實施並指導開展特殊食品安全監督檢查,指導特殊食品生產經營單位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體系。組織查處全縣相關重大違法行為。
(十)特種設備安全監察股。按照特種設備目錄實施安全監察、監督,組織落實特種設備安全技術規範。監督檢查特種設備的生產、經營、使用、檢驗檢測和進出口,以及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按規定許可權組織調查處理特種設備事故並進行統計分析。組織指導查處相關重大違法行為。監督管理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和檢驗檢測人員、作業人員。推動特種設備安全科技研究並推廣套用。
(十一)質量管理股。承擔全縣計量標準、計量標準物質和計量器具管理工作,組織全縣量值傳遞溯源和計量比對工作。承擔全縣商品量、市場計量行為、計量仲裁檢定和計量技術機構及人員監督管理工作。規範計量數據使用。擬訂全縣標準化戰略、規劃、政策和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協助組織查處違反強制性國家標準等重大違法行為。對標采標相關工作。承擔團體標準、企業標準和組織參與國際、國家、行業標準制修訂相關工作,推動創新技術轉化為標準。貫徹實施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 對標準的實施進行監督。
承擔全縣法人和其他組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相關工作。管理商品條碼工作。承擔技術性貿易措施有關工作。組織參與國際、國家、區域標準化活動,創新標準管理模式。組織實施國家認證和合格評定監督管理制度。落實國家、省認證行業發展規劃,組織對各類認證活動實施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國家、省認可與檢驗檢測監督管理制度。組織協調全縣檢驗檢測資源整合和改革工作。規劃指導全縣檢驗檢測行業發展。組織對全縣檢驗檢測機構實施監督管理。協助查處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違法行為。
擬訂推進質量強縣戰略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承擔統籌全縣質量基礎設施協同服務及套用工作,提出完善質量激勵制度措施。組織實施產品和服務質量提升制度、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制度、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組織實施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和產品防偽工作,開展服務質量監督監測,組織重大質量事故調查。擬訂全縣重點監督的產品目錄並組織實施。承擔產品質量縣級監督抽查和分類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管理和食品相關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承擔棉花等纖維質量監督工作。
(十二)藥械化妝品監督管理股。監督實施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醫療器械經營質量管理規範和醫療器械使用質量監督管理辦法。監督實施化妝品標準、技術指導原則和化妝品分類規則。組織實施並指導開展藥品零售、使用環節監督檢查,組織指導查處相關重大違法違規行為。配合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組織實施並指導開展醫療器械經營、使用環節監督檢查。織實施並指導開展化妝品經營環節監督檢查。負責全縣藥品流通、使用環節抽樣工作。組織開展醫療器械質量抽查檢驗。開展藥品、化妝品不良反應監測及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工作,並依法處置。負責上級藥品監管委託事項。組織指導查處全縣相關違法違規行為。
直屬機構
魏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經濟檢查大隊(魏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反不正當競爭分局):依法查處違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規的大案、要案和典型案件;負責組織實施反不正當競爭、監督管理直銷和禁止傳銷工作; 根據上級授權,開展反壟斷執法工作;依法查處不正當競爭、商業賄賂、走私販私及其他經濟違法行為;依法承擔監督管理和規範直銷企業、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工作;承擔打擊傳銷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組織協調有關部門依法開展打擊傳銷聯合行動及相關工作;負責規範直銷、禁止傳銷工作,查處違法直銷和傳銷行為;承辦上級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派出機構
在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的領導下,根據授權履行市場監督管理局的職能。分別是:魏州分局、沙口集分局、北皋分局、回隆分局、雙井分局、泊口分局、張二莊分局。
工作指南
辦公地址
地址:魏縣東壁西路66號。
辦公時間
工作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30-12:30;夏季下午2:30-5:30 冬季下午1:30-5:30
現任領導
局長:段獻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