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紹水

魏紹水

魏紹水,男,漢族,1954年10月出生,山東萊蕪人,山東省委黨校研究生學歷,1976年1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77年9月參加工作。曾任山東省政協常委、科教文衛體委員會副主任。

2019年5月24日上午,山東省德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山東省政協原常委、科教文衛體委員會原副主任魏紹水受賄案,對被告人魏紹水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七十萬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魏紹水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出生地:山東萊蕪
  • 出生日期:1954年10月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違紀被查,依法雙開,依法逮捕,提起公訴,開庭審理,一審宣判,

人物履歷

曾任棗莊市副市長,淄博市委副書記,山東省廣電局黨組副書記、副局長,山東省廣播電影電視局黨組成員,山東廣播電視台黨委書記等職務。
2013年1月,任山東省政協科教文衛體委員會副主任。
2017年2月,因涉嫌嚴重違紀,接受調查。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7年2月24日,據山東省紀委訊息:山東省政協科教文衛體委員會副主任、原山東省廣播電影電視局黨組成員、山東廣播電視台原黨委書記魏紹水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調查。

依法雙開

2017年5月18日,據山東省紀委訊息:中共山東省紀委對山東省政協常委、科教文衛體委員會副主任,山東省廣播電影電視局原黨組成員、山東廣播電視台原黨委書記魏紹水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魏紹水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違反組織紀律,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幹部選拔任用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違反廉潔紀律,收受禮金,默許、縱容子女在其管轄範圍內從事營利活動。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經中共山東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山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魏紹水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及線索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依法逮捕

2017年6月7日,山東省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山東省政協原常委、科教文衛體委員會原副主任魏紹水(正廳級)決定逮捕。案件偵查工作正在進行中。

提起公訴

2018年4月,山東省政協原常委、科教文衛體委員會原副主任魏紹水(正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由德州市人民檢察院向德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魏紹水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魏紹水,聽取了其辯護人意見。德州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魏紹水利用擔任山東省棗莊市副市長、山東省淄博市委副書記、山東省廣播電視局黨組副書記、副局長、山東省廣播電影電視局黨組成員、山東廣播電視台黨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賄賂,為他人謀取利益,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開庭審理

2018年8月2日上午,山東省德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山東省政協原常委、科教文衛體委員會原副主任魏紹水受賄案。德州市人民檢察院派員出庭支持公訴,被告人魏紹水及其辯護人到庭參加訴訟。
德州市人民檢察院指控,2000年1月至2015年12月,被告人魏紹水利用擔任棗莊市副市長、淄博市委副書記、山東省廣播電視局黨組副書記、副局長、山東省廣播電影電視局黨組成員、山東廣播電視台黨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在項目承攬、股權結構調整、工作調動、職務晉升等方面為他人或單位謀取利益,直接或通過特定關係人非法收受財物,總計折合人民幣690萬餘元。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庭審中,公訴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魏紹水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圍繞爭議焦點充分發表了意見。魏紹水作了最後陳述,當庭表示認罪、悔罪,請求法庭從輕處罰。
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媒體記者及社會各界民眾總計40餘人旁聽了庭審。
庭審結束後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

一審宣判

2019年5月24日上午,山東省德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山東省政協原常委、科教文衛體委員會原副主任魏紹水受賄案,對被告人魏紹水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七十萬元;檢察機關扣押的受賄所得贓款人民幣10.8萬元,由扣押機關依法上繳國庫;查封的房產一套及轎車一輛依法予以變現,所得價款依法沒收,上繳國庫;不足部分繼續予以追繳。魏紹水當庭表示服從判決,不抗訴。
經審理查明,2000年1月至2013年1月,被告人魏紹水利用擔任山東省棗莊市副市長、山東省淄博市委副書記、山東省廣播電視局黨組副書記、副局長、山東省廣播電影電視局黨組成員、山東廣播電視台黨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承諾或實際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項目承攬、工作調動、職務晉升等方面提供幫助。2000年4月至2015年12月,魏紹水直接或通過特定關係人非法收受上述單位和個人給予的財物,總計折合人民幣675.002969萬元。
德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魏紹水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鑒於魏紹水到案後,能夠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賄犯罪事實,屬坦白,且其認罪悔罪,追繳、退回大部分贓款、贓物,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依法對其從輕處罰。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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