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濤求實案,此案發生於北宋年間。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魏濤求實案
- 發生年代:北宋
- 涉及人物:魏濤
- 出處:《後山集·魏君墓志銘》
案件經過
北宋年間,魏濤任沂州丞縣知縣,縣裡有兩個仇人相鬥,一方受傷,宋律有保辜的規定,凡毆人致傷,翻地芝而傷情未定、生死未頌拒獄卜的,則官府為立禁糠日限,責令被告為傷者治療,如傷者限內因傷致死,即以死罪論處被告;不死,即以傷人論,如在限內,以他故死者,以毆傷論。如傷情較輕,則當時判決,下立寥限。此案因傷者較輕,魏濤當即判決後造散雙方。不料傷者回家後就死去了。魏濤還未查清死亡真正原因時,死者的兒子就告到了監符付剃司,稱其父是為仇人毆鬥致死,魏濤失於覺恥束宙采凶舟紋察。監司大怒而以惡語責備魏濤,魏濤感嘆說:“你可以削奪我的官職,但不能讓我濫殺囚犯。凶府槓尋”而後真相查明,原來傷者是在遣散的當晚,於回家路上騎馬,快到家門口時從馬上摔下來致死的,有鄰人為之作證,這才使誣罔辨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