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曉娜(碩士研究生導師)

魏曉娜(碩士研究生導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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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曉娜,中國人民大學副教授、法學博士、碩士研究生導師

《法學家》雜誌編輯、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公訴處副處長、香港公開大學考試評審員、澳門科技大學教師學術水平評審員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魏曉娜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
  • 職業:大學副教授、法學博士、碩士研究生導師等
  • 性別:女
簡介,教育背景,研究領域,社會兼職,榮譽獎勵,代表性成果,專著類,論文類,代表性項目,

簡介

中國人民大學副教授、法學博士、碩士研究生導師

教育背景

1992-1996:鄭州大學哲學系,獲哲學學士
1997-2003:中國政法大學研究生院,獲法學碩士、博士學位;
2007.12-2008.12:美國哥倫比亞大學愛德華茲學者、訪問學者。

研究領域

刑事訴訟法學、證據法學

社會兼職

《法學家》雜誌編輯、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公訴處副處長、香港公開大學考試評審員、澳門科技大學教師學術水平評審員

榮譽獎勵

1.《刑事起訴標準不宜降低》,獲《檢察日報》社2001年度優秀論文三等獎;
2.《訴訟證明原理》(第二作者)(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獲全國第五屆中青年訴訟法學優秀科研成果專著類三等獎;
3.《中國刑事程式正當化的模式選擇與方法問題》(載於《法商研究》2003年第6期)獲全國第六屆中青年訴訟法學優秀科研成果論文類三等獎。
4.《刑事正當程式研究》獲2003年度中國政法大學優秀博士論文;
5.2003年獲第一屆陳光中教育基金一等獎;
6.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青年教師教學優秀獎(2007);
7. 《刑事正當程式原理》,獲中國人民大學第十屆優秀科研成果專著類一等獎(2009);
8. 中國人民大學青年教師教學基本功大賽三等獎(2013年);
9. 《背叛程式正義》獲“第二屆董必武青年法學成果獎”三等獎(2014);
10. 《論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改革》,獲“第十屆中國法學家論壇徵文獎”一等獎(2015)。

代表性成果

專著類

1、《訴訟證明原理》(第二作者),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
2、《刑事正當程式研究》,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出版社2006年版。
3、《比較法視野中的證據制度》(第二譯者),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出版社2006年版。
4、《美國刑事訴訟法精解》(譯著),北京大學出版社2009年版。
5、《證據故事》(譯著),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12年版。
6、《程式即是懲罰》(譯著),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14年版;
7、《背叛程式正義》(獨著),法律出版社2014年版。

論文類

1、《刑事證據制度與認識論》(第三作者),《中國法學》2001年第1期;
2、《客觀真實的價值與困境》,《法學研究》2004年第6期;
3、《刑事訴訟中的實體正義》,《法學家》2005年第1期;
4、《法理與論爭:美國刑事正當程式的範圍——兼論美國的正當程式方法論》,《比較法研究》2005年第1期;並轉載於人大複印資料《訴訟法學 司法制度》2005年第5期;
5、《中國刑事程式正當化的模式選擇與方法問題》,《法商研究》2003年第6期;
6、《正視無辜者的權利》,《法制日報》2001年5月6日;
7、《刑事審判中罪名變更問題探討》,《人民司法》1999年第8期;
8、《英美證明標準值得研究》,《法制日報》2003年7月17日;
9、《刑事正當程式的理論支點》,《當代法學》2004年第3期;
10、《美國審前訊問指導理論的沿革與發展》,《國家檢察官學院學報》2004年第3期;
11、《自白規則》(第二作者),《人民檢察》2001年第8期;
12、《排除合理懷疑之哲學基礎與程式保障》,陳光中、江偉主編:《訴訟法論叢》第6卷,法律出版社2001出版;
13、《刑事起訴標準不宜降低》,《檢察日報》2001年9月4日;
14、《證據規則的適用程式》(第二作者),《人民檢察》2001年第10期;
15、《司法證明的特徵》,《人民法院報》2001年10月10日;
16、《證據開示的法理與構建》(第二作者),《中國刑事法雜誌》2001年第4期;
17、《辯訴交易應當緩行》,《檢察日報》2002年5月14日;
18、《證據不足無罪判決的適用條件》,《人民法院報》2001年11月6日;
19、《刑事證明標準的兩個維度》,何家弘主編《證據學論壇》第3卷,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出版社2001年版;
20、《起訴效力與審判範圍》(第二作者),《人民檢察》2000年第7期;
21、《程式的正當性與判決的正當性》,《檢察日報》2002年5月6日;
22、《以自然人鑑定為基礎――科學構建鑑定制度》,《檢察日報》2002年1月15日;
23、《從起訴效力看刑事審判中的罪名變更》(第二作者),陳光中、江偉主編《訴訟法論叢》第五卷,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
24、《我國刑事訴訟縱向構造的巨觀思考與改革建議》,《國家檢察官學院學報》2002年第2期;
25、《排除規則》(第二作者),《人民檢察》2001年第9期;
26、《程式法定——刑事訴訟領域的“法治國”原則》,《人民法院報》2006年2月10日;
27、《現代刑事訴訟的結構性原則》,《人民法院報》2006年3月24日;
28、《人格尊嚴與現代法的精神》,《法制日報》2006年4月10日;
29、《精神病抗辯漫談》,《人民檢察》2007年第3期;
30、《再談精神病抗辯》,《人民檢察》2007年第5期;
31、《我們為什麼反對刑訊》,《法制日報》2007年9月9日;
32、《司法的確定性與“民意”的不確定性》,《法制日報》2009年10月19日;
33、《“見義勇為”獲刑 都是“扭送”惹的禍》,《法制日報》2010年3月23日;
34、《解讀第三種陪審:“人民陪審團”》,《法制日報》2010年4月5日;
35、《送“他”進精神病院誰說了算?》,《法制日報(周末版)》2010年6月24日;
36、《精神病強制醫療司法應及時介入》,《法制日報》2010年9月16日;
37、《司法的社會與政治職能不容忽視》,《法制日報》2011年1月21日;
38、《辯訴交易:對抗制的“特洛伊木馬”?》,《比較法研究》2011年第2期;
39、《走出勞動教養制度的困局:理念、制度與技術》,《法學》2013年第2期;
40、《“排除合理懷疑”是一個較低的標準嗎?》,《中國刑事法雜誌》2013年第9期;
41、《論死刑案件的權力配置》,《青海社會科學》2013年第6期;
42、《死刑程式為誰而設?》,《比較法研究》2014年第4期,並全文轉載於《訴訟法學 司法制度》2014年第10期;
43、《一場奇幻的思想之旅》,強世功主編《政治與法律評論(第五輯)》,法律出版社2014年版;
44、《非刑精神病強制醫療的歐洲視野》,《東南法學(第5輯)》,東南大學出版社2014年版;
45、《論我國司法體制的現代化改革》(第二作者),《中國法學》2015年第1期;
46、《陪審制的功能、機制與風險防範》,《貴州民族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15年第1期;
47、《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改革》(第二作者),《中國法律》2015年第1期;
48、《論死刑案件的權威結構》,《中國刑事法雜誌》2015年第2期;
49、《從“被精神病”再現看我國非刑強制醫療制度之疏失》,《國家檢察官學院學報》2015年第4期;
50、《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改革》,《法學研究》2015年第4期,《新華文摘》2016年第1期轉載;
51、《庭前會議制度之功能“預設”與“溢出”》,《蘇州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16年第1期;
52、《庭前會議功能再審視》,《財經》,2016年第11期;
53、《治安執法應為律師介入留出制度空間》,《法制日報》2016年5月18日。

代表性項目

1、中國人民大學科研基金項目:“刑事訴訟中的協商性司法”,已結項;
2、國家社科基金青年項目:“協商性刑事司法研究”,已結項;
3、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青年教師項目:“借問路在何方-比較法視角下的刑事訴訟法再修改”;
4、中國人民大學刑事法律科學研究中心自設項目:“死刑案件的權力配置”,在研;
5、國家社科基金一般項目:“死刑限制的程式模式研究”,在研;
6、中國人民大學科研基金重大項目:“人民陪審員制度改革研究”,在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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