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明生(原安康地委副書記、原安康地區行署專員、原陝西省經濟委員會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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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明生,原安康地委副書記、原安康地區行署專員、原陝西省經濟委員會副主任。

1989年5月8日,中共陝西省委、陝西省人民政府分別作出決定,撤銷魏明生原安康地委副書記、原地區行署專員、省經濟委員會副主任等職務,並責令其所接受的禮品折價退賠。魏明生在調任陝西省經濟委員會副主任期間,借辭行吃、喝、拿、要,共揮霍公款5336元,問題性質嚴重,引起民憤。8日上午,省委、省政府召開省級機關黨員領導幹部大會,通報了魏明生的錯誤性質,宣布了省委、省政府對魏明生所犯錯誤的處分決定。5月31日,陝西省七屆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決定撤銷魏明生全國人大代表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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