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掞之

魏掞之,字子實,改字元履,號艮齋,又號錦江。南宋建陽招賢里(今徐市鄉)人。

基本介紹

  • 本名:魏掞之
  • 所處時代:南宋
  • 出生時間:1116年
  • 去世時間:1173年
人物生平,個人傳記,

人物生平

魏掞之(1116~1173年)
改字元履,字子實,人稱艮齋先生。建州建陽(今屬福建)人。師胡憲,與朱熹同游。兩以鄉舉試禮部不第。築室讀書,榜以“艮齋”。其於學無不講,尤長於前代治亂興衰存亡之說。曾以布衣召對,極陳時務。勸上以修德業、正人心、養士氣為本。賜同進士出身,守太學錄。日進諸生教誨,又增葺校舍。認為“太學之教,宜以德行經術為先,其次則通習世務”(《宋元學案·劉胡諸儒學案》),反對專以空言取人。後罷為台州教授。
幼年拜胡憲為師,和朱熹友好,到各地遊學,盡交先達明士。屢試不第,回鄉途中寄寓衢州(今屬浙江)知府章傑家,適遇前任宰相趙鼎因編管吉陽軍(今屬廣東崖縣)絕食而死,歸葬常山(今屬浙江)過衢州。章傑素來對鼎有成見,迎合秦檜意旨,逮捕其家屬,報請治罪。唯掞之出於義憤,遺書責備章傑,憤然辭歸,築“艮齋”,隱居讀書。
乾道初年,朝廷下詔,令各路薦舉隱逸賢士。福建路監司長官芮燁將掞之德行上報朝廷,孝宗皇帝特予召見,掞之辭不赴。宰相陳俊卿力薦,掞之始以平民身分入朝,向孝宗說治理國家大計,孝宗皇帝欣然接受,賜他同進士出身,授任太學錄。乾道四年(1168年)掞之就職,一反過去學官不與學生接近、養望自高的陋習,每日親授課程,注重德育,並請得公款40萬緡,修葺宿舍。上書說:國家的教育,應先培養學生的道德品行和經學知識,其次使學生學到治理國家的知識。今專以空談選人,實非良策。但上報沒有答覆。又寫信給宰相陳俊卿,責其不能糾正這種歪風。終以迎親為名,請歸故里。走後數日,朝廷授予台州(今屬浙江)教授。掞之嘆道:“君如此,而吾學不足以感憾聖意。”從此,每天居於“艮齋”,條理舊學,以求更加完善。
在鄉里,他參照古社倉法,請官府撥米糧,於青黃不接之時以低息貸給鄉親,收成後,繳納歸倉,因此窮苦百姓得以度過荒年。建陽各鄉創辦社倉,從掞之開始。他體恤親友故舊,迎養千里之外的伯父,並養其遺孤。捐資埋葬無嗣的親朋死者,數以千計。他要求政府改除停棺不葬惡習。其與人交往,無不真心誠意地褒揚別人的善行,針砭別人的過失。
掞之於乾道九年閏月病逝,終年58歲。同年7月葬於徐市長坂村(今長灘)。孝宗皇帝追贈他直秘閣。其代表作有《戊午讜議》。

個人傳記

魏掞之,字子實,建州建陽人,初字元履。自幼有大志。師胡憲,與朱熹游。兩以鄉舉試禮部不第。嘗客衢守章傑所。趙鼎以謫死,其子汾將喪過衢。傑雅憾鼎,又希秦檜意,遣尉翁蒙之領卒掩取鼎平時與故舊來往簡牘。蒙之先遣人告汾焚之,逮至一無所得。傑怒,治蒙之,拘汾於兵家所,且以告檜。掞之以書責傑,長揖徑歸。築室讀書,榜以“艮齋”,自是人稱曰艮齋先生。
閩帥汪應辰、建守陳正同知其賢,薦於朝,時相尼之,不果召。乾道中,詔舉遺逸,部刺史芮燁與帥、守共表其行誼,特詔召之,掞之力辭。時宰相陳俊卿,閩人也,雅知掞之,招之甚力。乃以布衣入見,極陳當時之務,大要勸上以修德業、正人心、養士氣為恢復之本。上嘉納之,賜同進士出身,守太學錄。
先是,學官養望自高,不與諸生接。掞之既就職,日進諸生教誨之,又增葺其舍,人人感勵。將釋菜,掞之請廢王安石父子從祀,追爵程顥、程頤,列於祀典,不報。復言“太學之教宜以德行經術為先,其次則通習世務。今乃專以空言取人”,又不報。遂丐去。
會福州副總管曾覿秩滿還,在道,掞之累疏以諫,移疾杜門,遺書陳俊卿責其不能救止,語甚切。遂以迎親請歸,行數曰,罷為台州教授。方掞之之未行也,覿至國門外已久,伺掞之去,乃敢入。掞之在朝不能半歲,既歸,喟然嘆曰:“上恩深厚如此,而吾學不足以感悟聖意。”乃日居艮齋,條理舊聞,以求其所未至。
其居家,謹喪祭,重禮法。從父有客於南者,千里迎養,死葬如禮,而字其孤。建俗生子多不舉,為文以戒,全活者甚眾。又白於官,請督不葬其親者,富與期,貧與財,而無主後者掩之。每遇歲飢,為粥以食飢者。後依古社倉法,請官米以貸民,至冬取之以納於倉。部使者素敬掞之,捐米千餘斛假之,歲歲斂散如常,民賴以濟。諸鄉社倉自掞之始。
與人交,嘉其善而救其失。後進以禮來者,苟有寸長,必汲汲推挽成就之。至或訾其近名,則蹙然曰:“使夫人而避此嫌,為善之路絕矣。”病革,母視之,不巾不見。戒其子“毋以僧巫俗禮浼我。”以書召朱熹至,委以後事而訣。卒,年五十八。
後上思其直諒,將召用之,大臣言已死,乃贈直秘閣。熹平日趣向與掞之同。乾道中,熹亦被召,將行,聞掞之去國,乃止。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