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本名:魏廣微
- 別稱:外魏公
- 字號:字顯伯
號道沖 - 所處時代:明代
- 民族族群:漢人
- 出生地:河南大名府開州南樂縣
- 出生時間:公元1576年
- 去世時間:公元1627年
人物生平,家庭成員,
人物生平
魏廣微 (1576~1627),字顯伯,號道沖,河南大名府開州南樂縣(今河南省濮陽市南樂縣)人。萬曆三十二年(公元1604年)進士,由庶吉士歷任南京禮部侍郎。魏忠賢專權後,因是同鄉同姓,便暗中與他勾結,將他召來任禮部尚書。至此,他與顧秉謙都以原官兼東閣大學士。
魏廣微為人陰狠狡猾。趙南星與他的父親魏允貞相友善,曾嘆道:“見泉(允貞號),你沒有兒子。”魏廣微聽說後,恨之入骨。他掌權後,三次登趙南星的門,守門的人推辭不見。魏廣微忿忿地說“:別人可以拒絕我,以相公之尊,不應拒絕我。”從此更恨趙南星。楊漣彈劾魏忠賢二十四大罪時,魏忠賢害怕了,囑咐魏廣微為他起草聖旨,他做得很合魏忠賢心意。魏廣微態度傲慢而後到,給事中魏大中、御史李應升接連彈劾他。魏廣微更加氣憤,便決意要排擠好人,與顧秉謙一起策劃將正直人士全部逐出,為此編了一本《縉紳便覽》。
葉向高、韓爌相繼被罷免,何宗彥去世,顧秉謙便成為首輔。魏廣微用手札與魏忠賢通信息,在信封上籤上“內閣家報”,當時稱他為“外魏公”。原先,內閣起草聖旨,只出於首輔一人之手,其他人只是參預議論而已。魏廣微想專權,便與魏忠賢策劃,令內閣大臣分別責任,從此政權有了分工,以後遂沿用成為慣例。
楊漣等六人的被捕,魏廣微實參與了策劃,由顧秉謙起草嚴厲的聖旨,每五天便嚴逼交差,逾期則杖打。吏部尚書崔景榮怕他們立死杖下,趕緊請魏廣微勸諫停止。魏廣微心中不安,上疏說:“楊漣等人在如今誠為有罪人,但以前實是各部寺的輔臣。即使他們果真有贓私,也應當把他們移交給法司,依法定罪,怎能每日嚴刑逼供,令鎮撫司官員追贓呢?人身非木石,重刑之下,死只是轉眼之間的功夫。以司法之職,而派他們去追贓,行政長官安在?這不僅傷了好生之仁,而且還違背了祖宗之制,將會導致朝政日亂,與古代帝王的做法大不相同。”奏疏上呈後,大大違背了魏忠賢的意願。魏廣微害怕了,急忙拿出崔景榮的書信為自己辯白,而魏忠賢的怒意已不可消解。於是他上書請求退休,皇上不許。過了兩個月,魏忠賢假傳聖旨懇切責備廷臣,其中說到“朕正遵循舊章理政,而說什麼‘朝政日亂’;朕正遵照堯舜所為,而說什麼‘不大相同’”,這即指魏廣微奏疏中的話。魏廣微更害怕了,乞求顧秉謙為他調解,魏忠賢怒意才消了一點。但魏廣微仍然心中不安,又三次上疏請求退休,五年(公元1625年)八月獲準離去。魏廣微先前已加封為少保、太子太傅,改任吏部尚書、建極殿大學士,至此又加封為少傅、太子太師,庇蔭他的兒子為中書舍人,賜給白金一百、坐蟒一條、彩幣四表里,並用郵車,派行人官護送他回家。給他的典禮如此優厚,是因為看在從前的親善關係上。過了兩年,他死於家中,贈給他太傅,依制度給與撫恤。崇禎帝即位,清算閹黨。魏廣微被追奪官銜,列入逆案之中,判戍邊。
家庭成員
父
魏允貞(1542~1606),字懋忠,號見泉。萬曆五年(公元1577年)進士,授荊州推官。歷官許州判官、右通政、右僉都御史、山西巡撫、兵部右侍郎等職。卒謚“介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