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剛(瀋陽煤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原總工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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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剛,男,漢族,1957年10月出生,1982年8月參加工作。1989年1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在職研究生學歷,工學博士學位。曾任瀋陽煤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總工程師。

2021年3月,魏剛(副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經遼寧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營口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營口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魏剛
  • 民族:漢族
  • 出生日期:1957年10月
  • 政治面貌:中共黨員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違紀被查,開除黨籍,提起公訴,

人物履歷

1982.08--1984.10 瀋陽礦務局紅菱煤礦見習技術員、技術員;
1984.10--1985.07 瀋陽礦務局紅菱煤礦技術科科員;
1985.07--1988.05 瀋陽礦務局紅菱煤礦三採區副區長;
1988.05--1988.12 瀋陽礦務局紅菱煤礦三採區技術員;
1988.12--1990.03 瀋陽礦務局紅菱煤礦二採區副區長;
1990.03--1990.10 瀋陽礦務局紅菱煤礦技術科副科長(主持工作);
1990.10--1994.11 瀋陽礦務局紅菱煤礦副總工程師;
1994.11--1995.11 瀋陽礦務局紅菱煤礦總工程師;
1995.11--1996.09 瀋陽礦務局紅菱煤礦副礦長、總工程師;
1996.09--1997.08 瀋陽礦務局生產處副處長;
1997.08--1999.06 瀋陽礦務局生產處處長、科協主席;
1999.06--2001.04 瀋陽礦務局生產處處長;
2001.04--2001.07 瀋陽煤業集團生產技術部主任工程師兼生產處處長;
2001.07--2003.12 瀋陽煤業集團副總工程師;
2003.12--2011.04 瀋陽煤業集團總工程師;
2011.04--2014.03 瀋陽煤業集團公司瀋陽焦煤公司副總經理
2014.03--2018.09 瀋陽煤業集團總工程師;
2018.09-- 退休。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20年11月20日,據遼寧省紀委監委訊息,瀋陽煤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原總工程師魏剛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開除黨籍

2021年2月20日,據遼寧省紀委監委訊息:經遼寧省委批准,遼寧省紀委監委對瀋陽煤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原總工程師魏剛涉嫌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魏剛喪失理想信念,無視黨紀國法,對抗組織審查;利用職權和職務影響在幹部選拔任用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金,向領導幹部贈送錢款,違規從事營利活動;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及職權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在幹部選拔任用和企業經營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財物。
魏剛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和廉潔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魏剛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提起公訴

2021年3月,瀋陽煤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原總工程師魏剛(副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經遼寧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營口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營口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魏剛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營口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魏剛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或利用本人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多次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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