鬱南縣文化廣電旅遊體育局,是鬱南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鬱南縣文化廣電旅遊體育局
- 隸屬:鬱南縣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文化藝術、廣播影視、新聞出版工作和著作權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縣文化藝術、廣播影視、新聞出版、著作權的事業和產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綜合做好文化藝術、廣播影視、新聞出版事業和基層文化建設,組織推進文化、廣播影視、新聞出版領域的公共服務和重大工程、重點設施建設及基層文化設施建設;組織實施文化遺產保護和優秀地方文化的傳承普及工作。
(三)實施文化市場綜合執法。負責全縣文化娛樂場所、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音像製品經營單位、電影放映、文藝演出團體和美術書法作品的經營管理和審批、審核工作;負責全縣有線、無線廣播電視設定的審批、審核及音像事業管理的有關工作;審批和監督管理衛星電視廣播地面接收設施的安裝使用及閉路電視開設等事項;審查縣廣播電視台播出的節目內容以及重大節日慶典的文藝節目內容;負責對縣廣播電視台的行業管理工作;依法對文化經營單位和民辦演藝機構、廣播影視、信息網路視聽節目服務機構、新聞出版單位及行業、業務進行監管。
(四)負責縣文物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管理博物館,指導和監督文物資源保護、搶救、考古挖掘和開發利用工作,負責文物監管和物品經營資格的審核;會同有關部門抓好文物保護單位和古建築安全消防措施的落實。
(五)負責著作權管理工作,開展新聞出版、著作權、廣播影視和文化方面的對外交流與合作。
(六)負責縣文化市場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和縣“掃黃打非”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七)負責文化、廣播影視、新聞出版管理隊伍建設。
(八)指導縣級本系統行業學會、協會、研究會的工作。
(九)負責對縣文化館、縣圖書館、縣博物館、縣電影公司、縣新華書店等直屬文化事業單位的監督管理。
(十)承辦縣人民政府和上級文化廣電新聞出版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擬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事業的發展計畫、年度工作計畫和工作總結,草擬檔案、報告;調查研究文化事業和文化產業的發展態勢,擬訂發展政策;綜合協調局機關及下屬單位的行政事務,督辦局決定的重要事項,協助局領導處理日常工作;管理文化事業經費;負責局機關的文秘、檔案、黨務、政工、人事、計生、紀檢監察、財會、信訪、提案議案、工會、青年、婦女、後勤管理、接待、安全保衛等工作。
(二)民眾文化股。
負責協調和管理縣文化館、縣圖書館、縣博物館、縣電影公司的業務工作,管理文化藝術事業,擬訂社會文化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策劃、協調、指導各類型民眾性文化活動,規劃、指導城鄉民眾文化設施建設及業務工作;負責指導各類文化藝術的創作、研究、生產和專業藝術團隊的業務建設,組織開展對外文化交流;協調、指導圖書館標準化、信息化、規範化、網路化、現代化建設;負責擬訂文物事業的發展計畫和有關管理辦法,協調解決文物保護工作中的有關問題,審核考古發掘和文物保護、維修項目,指導文物資源的開發、利用等業務;協同有關部門做好縣級文物保護單位消防安全措施的落實,負責縣文物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導縣博物館的業務建設。
(三)文化市場股(與縣文化市場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縣“掃黃打非”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合署辦公)。
負責文化市場動態的調查研究,參與擬訂文化市場地方性管理法規並監督實施,依法審批和管理文化娛樂、電影經營、音像製品、營業性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性演出、圖書及報刊經營、營業性藝術培訓、美術品市場、文物市場和文化藝術經紀等活動;擬訂文化娛樂場所的布局、規模和數量方案;負責全縣的電子遊戲機室、演出市場、文化娛樂場所的審核和管理;負責著作權管理,組織推進軟體正版化工作;負責內部資料的印刷、審核等管理工作;負責縣文化市場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和縣“掃黃打非”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四)廣電新聞出版股。
擬訂全縣廣播影視、新聞出版事業和產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擬訂廣播影視行業的地方性管理辦法並依法執行;負責對衛星電視廣播地面接收設施的安裝使用及閉路電視的開設審核;審查、監督縣廣播電視台播出的節目內容以及重大節日慶典的文藝節目內容;負責對引進境外影視作品、節目的審核把關;指導和管理影視作品的生產、製作。負責新聞單位記者證審核工作;負責對衛星電視節目和通過信息網路向公眾傳播視聽節目的監督管理;負責對影視動漫和網路視聽中的節目進行管理;負責安裝和使用衛星廣播電視地面設施許可證、鎮級設立廣播電視站、有線廣播電視台開辦視頻點播業務、廣播電視台(站)年檢的審核工作;負責電影發行、放映管理、電影放映經營許可證發放工作。負責協調管理、指導縣電影公司和縣新華書店開展有關業務工作。
(五)縣文化市場綜合執法隊。
縣文化市場綜合執法隊是縣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直屬機構,設正、副隊長各1名。行政執法人員按照國家公務員制度管理,以縣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的名義對全縣文化市場實施綜合執法。其主要職責是:
負責全縣文化市場的管理。查處演出、娛樂、網際網路上網服務、電子遊戲、電影放映、美術書法作品銷售、文物經營等活動中的違法行為;查處違法安裝和設定衛星電視廣播地面接收設施、違法接收和傳送境外衛星電視節目和走私盜版影片及放映行為;查處圖書、報紙、期刊、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網路出版、計算機軟體等方面的違法違規出版、發行活動;查處印刷、複製、出版物發行中的違法經營行為;承擔“掃黃打非”有關工作任務;承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相關的行政處罰、行政強制及監督檢查等職能;負責協調公安、消防、工商、電信、城監、交通、郵政、質監等其他執法部門對全縣文化市場進行執法監督、稽查等工作,維護文化市場正常經營秩序。
現任領導
局長:傅熾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