鬱南縣司法局,是鬱南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鬱南縣司法局
- 隸屬:鬱南縣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縣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指導、監督勞動教養的執行工作。
(三)負責法制宣傳、普及法律常識及司法行政對外宣傳工作。
(四)指導、監督律師工作、公證工作,並承擔相應責任。依法負責律師、公證相關管理工作。
(五)指導、監督、管理全縣法律援助工作。
(六)指導、監督、管理基層司法所建設、人民調解、社區矯正、基層法律服務和幫教安置工作。
(七)負責全縣司法行政系統槍枝、彈藥、警用車輛及服裝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司法行政系統的計畫財務工作。
(八)指導全縣司法行政系統的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組織、指導司法行政系統的警務管理和警務督察工作。
(九)承辦縣人民政府和上級司法行政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工作職責:綜合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擬定全縣司法行政工作發展的中長期計畫、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綜合性檔案和報告的起草、審核以及收集、分析、上報、反饋各類司法信息;參與和指導司法行政的調查研究工作;負責司法外事交流和機關機要、文電、信訪、政務公開、統計、檔案、保密、信息化建設等工作;指導司法行政機關信息通信技術網路建設,負責司法行政的槍枝、彈藥、警用車輛及服裝的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後勤管理服務工作。
(二)法制宣傳股工作職責:擬訂法制宣傳和普及法律常識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檢查法制宣傳、依法治理工作;參與社會綜合治理工作;組織編寫法制宣傳和普法資料;負責司法行政系統的普法工作;負責司法行政系統的有關宣傳工作。
(三)律師工作管理股工作職責:組織實施有關律師工作的法規和規章制度;管理、指導監督律師工作;負責律師事務所、律師登記和註銷的審查報批工作;管理、指導政府公職律師開展工作;管理境外律師事務所駐縣內的辦事處;負責組織律師事務所、律師年度考核的審查報批工作。
(四)基層工作指導股工作職責:指導、監督全縣基層司法所、人民調解、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負責法律服務所執業證書和法律服務所執照的年審註冊審查報批工作;指導、監督刑滿釋放人員和解除勞動教養人員的幫教安置工作;會同人民法院指導人民陪審員工作。
(五)社區矯正工作股工作職責:指導、監督、管理全縣社區矯正工作;組織協調社區服刑人員接收、管理、教育、幫扶、考核獎懲、解除矯正工作;組織處置社區服刑人員重大突發性事件;指導、監督勞動教養執行工作。
(六)政工科工作職責:負責指導全縣司法行政系統隊伍建設、幹部教育、思想政治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社會保險、計畫生育、離退休老幹部管理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專業資格評審、考試、聘任工作;負責司法行政系統管理許可權機構編制和全系統招錄、調進人員審查、報批工作;負責司法行政系統工作人員業務培訓工作;負責局機關的黨務工作;指導縣直律師行業的黨務工作;指導工會、共青團、婦女工作。
(七)公證處工作職責:辦理各類公證業務。具體辦理根據自然人、法人或者組織的申請,依照法定程式對民事法律行為、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和文書的真實性、合法性予以證明。
(八)法律援助處工作職責: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法律援助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我縣法律援助工作規劃及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組織我縣法律援助工作人員的培訓工作;負責監督檢查法律援助的宣傳及對外交流活動;負責法律援助工作信息、統計和檔案管理;組織、指導、協調社會力量開展法律援助工作。
(九)縣公職律師事務所工作職責:承辦縣政府交辦的法律事務;協助同級法律援助機構承擔部分法律援助案件。
(十)基層司法所工作職責:指導管理人民調解工作,參與調解疑難、複雜民間糾紛;組織開展對社區服刑人員的管理、教育和幫助;指導管理基層法律服務工作;組織協調落實對刑釋解教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組織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工作;配合開展基層依法治理工作;協助基層政府處理社會矛盾糾紛;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完成上級行政機關和鎮人民政府交辦的有關工作。
現任領導
局長:賴偉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