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魔源出D&D世界觀,是一個相對概念,是區分D&D體系中諸世界的不同點之一,對應“低魔”或“低魔世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高魔
什麼是高魔?,普及說,一般來說網路文章中高魔低魔的區別在於:,本質說,第一 超凡能力在世界本質的占比幾何,第二 超凡能力在世界本質的極限或地位,大致表現,
什麼是高魔?
高魔是近些年來國內外幻想作品發展所出現的對幻想世界定位的概念,源起於諸多小說和遊戲體系的力量對比。為了給“同樣是人,為何在此世界這樣在彼世界那樣?”的矛盾進行合理解釋的衍生產物。
高魔是相對於低魔來說的,按照使用這個概念最多的DND體系來說,一般全稱為“高魔位面”。
普及說
“高魔”或稱“高魔世界”一詞源出D&D世界觀,是一個相對概念,是區分D&D體系中諸世界的不同點之一,對應“低魔”或“低魔世界”。此概念僅表明該世界魔法普及度,以及相應的魔法對該世界的影響和生物群對魔法的態度等籠統概念。
這一說法裡,高魔或者低魔概念對該世界生物群落的強弱並沒有太多的影響。DS上有巫王,FR上法師的數量也未有很多人想像的那么多(和強),DL世界那些大法師力量之強其實也超過很多讀者的想像。
字面意思為:“魔法很多的世界。”真實意思為:“可以使用魔法或者同級超自然能力的生物很多的世界。”這是相對於“低魔位面”來說的。
高低魔的區別其實很簡單:高魔世界一般都不忌諱被人知道魔法的存在,比如DND,低魔世界則相反,非常注重神秘性和保密性,比如HP,TPYE---MOON。
一般來說網路文章中高魔低魔的區別在於:
第一:“一個自然生物有多大的機會獲得非科技能力?”(亂七八糟的異能,鬥氣,內氣,真元,魔力等)
第二:“這個能力最高能到什麼境界?”
就這個而言,大部分玄幻小說無疑是高魔的,而大部分都市小說無疑是低魔的,以此類推。
有人會問,照這么說武俠世界是高魔低魔?其實是低魔的,雖然按照第一條來說很接近於高魔(考慮到非人生物就很明顯的低魔了。),但武俠世界(尤其是金庸為代表的非玄幻武俠世界)最厲害的也不過是萬軍中取人首級,也即千人敵而已。除了張三豐外幾無百歲以上的宗師級高手,為何呢?難道武俠世界的人都比費倫的人傻?笨?很顯然不是的,而是沒那個機會(簡單地說就是可被人利用的超自然能量不夠多。)。
舉例說明
魔戒里凡人根本不掌握魔法,所謂的法師都是低位神靈。
力量掌握在極少數人手上,普及度極低,所以是低魔。
即便存在幽靈,魔法可以扭曲心智,世界的存亡決定於擁有超凡力量的魔戒上。存在超凡種(精靈) ,超凡力量疑似將一個種族扭曲成了另一個種族(半獸人),樹木會因為濫砍濫發而”起義“。
大致表現
- 魔法普及率低,能成為魔法使用者的很少而且沒有幾個真正的高階法師。
- 魔法及魔法物品類型少、在一個低魔法遊戲中,施法者和魔法寶物比一般世界稀少一倍。魔法物品不會被出售,因為它們太稀有以至於沒人會有用它僅僅交換黃金的念頭。當然,偶爾的魔法物品交換或賣成黃金也是可能的,但它在經濟結構中是罕見的。
- 普通人反應強烈,而多數非正面:普通人幾乎都沒見過魔法。有些甚至不相信魔法的存在。一個法術或使用魔法的生物會使一般人完全迷惑並且嚇壞他們。所有使用魔法的生物——包括人物在內——可能都被認為是“魔鬼”。他們可能遭到迫害。女巫審訊和類似的事可能是巫師或術士的普遍結局。牧師和其它神術施放者可能比奧術施放者安全一些,但也可能不會,依文化而定。 (以上資料摘自3E玩家手冊)
本質說
這一說法將非科技能力(異能 鬥氣 內力 真元 魔力)等都視為”魔法“或者超凡能力去進行討論,高低魔的區別在於世界本質的區別。”高魔“世界裡,超凡能力是世界本質的主體,也是世界本質最凸顯的部分,而”低魔“世界裡超凡力量只是世界觀的一種補充。
詳細的說
第一 超凡能力在世界本質的占比幾何
舉個例子 在魔獸世界裡 戰士比起依靠對武器的掌握,自身武技的運用,更著重於使用怒氣的力量來釋放技能,造成超越普通攻擊的效果,這便是一種超凡能力。而魔獸世界裡,戰士 熊德魯伊的怒氣;法師 牧師 術士 德魯伊 騎士 薩滿的魔力;獵人的集中值;刺客的連擊點;死亡騎士的符文;武僧的氣;惡魔獵手的邪能。可以說任何一個職業者,只要不是普通攻擊,都擁有超凡能力和對應超凡能力的能量。超凡能力頻繁用於戰爭,日常生活(祖先之靈,聖光信仰和賜福,魔法能量,各種超凡古樹和本身就是依靠超凡力量從巨魔演變來的暗夜精靈)乃至生產(生產反而是影響最小的?不過打獵的精靈,獸人依舊需要運用超凡能力)。超凡力量完全可以覆蓋科技側,沒有物理法則製造的武器,可以運用魔法和氣;沒有自動化機器人,可以製造魔仆,在高魔位面,科技側是可替代的。
而在低魔世界裡,超凡力量局限於部分用途,不是沒有普及或是沒有實用性開發。而是魔法本質與這些內容格格不入,除去本身或許有的傷害性外,魔法並不能持久性地作為一種生產生活能力運用。舉例:斗破蒼穹,除去異火這種極少數具有其他功能的超凡力量外,其他的就是單純的武力能量體系,即便到了斗帝境界,毀滅力不會超過核武器,可用範圍單一,斗破大陸除了鬥氣以外沒有其他超凡能力,鬥氣又只有極小部分的功能,因而只是科技側的附屬。
第二 超凡能力在世界本質的極限或地位
這也是本質說和普及說最明顯的區別,舉例:如果一個社會,是個人類都會四種法術,包括自我欺騙(可以扭曲自己的味覺,痛覺等感官),照明術(製造一人可用的光源),入眠術(使自己快速入眠,免疫緊張,亢奮等情緒),高音術(能使自己在一定時間內唱出高音),但有且僅有這四樣法術。
這滿足了普及說的”可以使用魔法或者同級超自然能力的生物很多的世界“。但這似乎毫無意義,這個所謂的高魔世界必然還是以科技為中心運轉的科技側世界。因為超凡力量並不能主導人的命運,或者世界的命運,在世界的本質中處於邊緣地位。即便我們將它的範圍再擴大,從四種法術擴大到更多層面,比如融鐵術,強紉術。但只要超凡力量的層次無法覆蓋甚至超越科技側,那它就不能算一個高魔世界。
再舉個例子:哈利波特世界裡的巫師社會還處於一個文藝復興時期,只有極少數魔法用品可以替代科技產品,包括開門術替代交通工具,雙面鏡替代視頻聊天,但門鑰匙安全性差,雙面鏡製作困難,無法同所謂“麻瓜“的人類科技產品相抗衡相競爭,所以哈利波特的世界是一個低魔世界,當然它並非是一個純科技側世界。
而眾多存在神明的幻想小說世界裡,若神明的力量能夠高於科技側的力量,例如掌控命運的神明,例如唯心的超凡力量,那是目前科技側所不能超越,也不能覆蓋的力量體系。這樣的世界則是一個高魔世界。
大致表現
1超凡力量是否可替代:
高魔位面是顯學,可以不普及,但不可被替代。低魔位面是興趣愛好,有則增添色彩,無則毫無損失。
2超凡力量是否占據世界的本質,明顯優於非超凡能力:
高魔位面超凡力量是世界的根源,承擔著重要職責;低魔位面科技側占據世界的本質,科技才是正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