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陽縣衛生局

監督實施;依法對全縣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實施監督管理,研究指導醫療衛生機構運行機制改革,完善衛生服務體制。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高陽縣衛生局
  • 地點:高陽縣
  • 屬性:非盈利
  • 性質:事業單位
  • 地址:保定市高陽縣佟麟閣大樓
主要職責,機構設定,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以及省、市有關衛生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擬定地方性衛生規範性檔案,制訂全縣衛生工作巨觀指導政策和有關標準、規範,並
二、編制並指導實施全縣衛生事業發展規劃,擬定衛生經濟政策和管理辦法,統籌規劃和協調全縣衛生資源的配置,協調和指導區域衛生規劃的實施;負責衛生系統基本建設和國有資產及全縣衛生專項投資的監督管理工作。
三、依據衛生法律法規,監督管理傳染病防治和食品、職業、環境、學校、放射、公共場所、化妝品衛生;依法對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和衛生人員進行監督管理和監督執法;普及衛生法律法規知識;負責對衛生執法的監督。
四、研究擬定全縣醫學科技發展規劃,負責醫學科技情報、科研項目的管理及組織技術開發和推廣運用工作;制訂全縣衛生行業的在職教育培訓規劃並指導、檢查實施。
五、制訂全縣中醫發展規劃,會同有關部門推進中醫藥的繼承與創新,實現中醫藥現代化。
六、貫徹預防為主方針,組織開展全民健康教育。制訂嚴重危害人群健康疾病的防治規劃並檢查、監督實施;加強對重大疾病包括傳染病、慢性非傳染性疾病、地方病、職業病等防治;負責縣地方病防治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七、研究擬訂全縣農村衛生、社區衛生服務、婦女兒童保健工作規劃和政策措施;協調有關部門做好優生優育、提高出生人口的素質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計畫生育技術指導工作;指導基層衛生組織建設及初級衛生保健規劃的實施。
八、貫徹執行省、市醫療衛生服務質量標準和服務規範,負責各級各類醫療機構業務技術指導,組織醫療事故鑑定。
九、研究制訂全縣衛生人才發展規劃,做好全縣衛生專業技術職稱評聘管理工作,加強衛生專業技術人員隊伍建設;開展衛生職業道德教育,加強行業精神文明建設。

機構設定

高陽縣衛生局機構設定和職能
(一)辦公室(高陽縣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
1、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以及機要保密、政務公開、來信來訪、督察督辦等工作;負責辦理人大、政協提案;負責有關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負責局機關後勤管理工作。
2、負責局機關和衛生系統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及勞動工資等工作;負責衛生專業技術人員資格標準及相關的初審等綜合協調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實施相關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衛生系統離退休幹部工作。
3、負責衛生系統黨建、精神文明和政行風建設工作。負責指導縣直衛生系統工會、共青團等群團組織及統戰、綜合治理等工作;負責局機關黨支部和局機關工會、局團委日常工作。
4、制訂全縣健康教育的長遠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健康教育分類指導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指導全民健康教育和健康促進工作。
5、擬訂全縣衛生應急和救助預案及措施,組織開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準備、監測預警、處置救援、分析評估等衛生應急活動;建立和完善衛生應急信息和指揮系統;指導和組織開展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其他突發事件實施預防控制和緊急醫學救援;承擔救災、反恐、中毒、放射事故等重大安全事件中涉及公共衛生問題的協調工作;組織協調突發重大人員傷亡事件緊急醫療救護工作;組織開展衛生應急知識教育。
6、貫徹落實省、市重大疾病預防規劃、免疫規劃和嚴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完善重大疾病防控體系,防治和控制疾病的發生和疫情的蔓延;依法管理傳染病、地方病、職業病的防治工作;開展疾病監測,做好預警監測;負責法定傳染病疫情信息工作。
7、承擔縣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城鄉社會性公共衛生管理及經常性檢查工作;組織開展民眾性的社會衛生監督活動;擬訂全縣改水改廁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衛生城市、衛生鄉(鎮)創建工作。
(二)計財股
負責擬訂全縣衛生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專項建設規劃;統籌規劃和協調全縣衛生資源配置,管理大型醫用設備的配置;負責衛生統計工作;負責衛生項目建設及綜合管理;負責醫療服務價格、藥品價格、基本醫療保險費用結算等管理工作;負責藥品和醫療器械招標採購工作;負責局機關及衛生系統財務資產的監督管理及審計工作;承擔衛生系統信息化建設。
(三)醫政股
1、貫徹國家、省、市有關醫療機構衛生技術人員準入、執業醫師、執業護士註冊、醫療技術套用、醫療質量和服務、采供血機構管理及組織實施有關政策、規範標準;負責組織實施臨床重點專科建設、醫院控制感染、臨床實驗室管理;承擔醫療機構醫療服務的監管工作,組織制定醫療機構醫療服務監督辦法、方案並組織實施;建立全縣醫療機構醫療質量評價和監督體系,組織開展醫療質量的監督和評議工作;負責醫療事故的綜合管理;負責醫療廣告的監管工作;負責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綜合管理工作;依法開展鄉村醫生執業註冊與相關管理工作。
2、擬訂全縣重點醫學科技發展規劃;指導醫學科技成果的推廣套用和科普工作;貫徹落實醫學衛生技術標準;承擔醫藥衛生實驗室生物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指導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崗位培訓工作;組織開展繼續醫學教育、畢業後醫學教育工作。
3、擬訂全縣中醫藥、中西醫結合發展規劃;監督管理全縣各級各類中醫醫療機構;貫徹中醫類別醫務人員服務規範和道德規範;負責中醫醫療廣告的監管工作;指導中醫藥教育及人才培養工作;對中醫醫療、預防、保健、康復、護理及臨床用藥等進行監督和業務指導;依據有關規定在中醫行業推行醫藥人員執業資格制度;管理指導中醫師繼續教育。
4、整理和規範醫療服務市場,打擊非法行醫和非法采供血行為;督辦重大醫療衛生違法案件;負責衛生法制建設的普法工作;負責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執法監督檢查;負責機關相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
5、根據國家關於衛生工作的有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衛生管理方面有關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和審批工作;負責組織有關行政許可證的發放工作;負責行政審批事項的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
6、貫徹國家、省、市關於婦幼衛生的政策、規劃、規範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相關機構和人員管理培訓規劃和標準;貫徹落實婦幼衛生技術標準;依法對婦幼保健實施監督管理。
7、指導規範衛生行政執法工作;按照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和學校衛生的監督管理;負責公共場所、飲用水等衛生監督管理;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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