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鐵“霸座”事件

高鐵“霸座”事件

高鐵“霸座”事件是指2018年8月21日當事男子孫赫霸占某女乘客高鐵列車座位的事件。該事件發生於從濟南開往北京的G334次列車上。孫赫在女乘客上車前,先坐在了屬於女乘客的座位上,女乘客上車後,繼續“霸座”,並拒絕與乘務人員的溝通,稱“無法起身,不能歸還座位”。經列車長和乘警勸說無果後,被占座女乘客被安排到商務車廂。

2018年8月22日晚,當事男子孫赫回應:稱自己當時態度不太好,對自己的行為很後悔,並向女乘客表示道歉。 2018年8月23日,濟南鐵路局方面稱,涉事男乘客的行為屬於道德問題,不構成違法行為。2018年8月24日,中國鐵路濟南局集團公司表示,孫某被處治安罰款200元,並在一定期限內被限制購票乘坐火車。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高鐵“霸座”事件
  • 時間:2018年8月21日
  • 地點:濟南開往北京的G334次列車
  • 人物:孫姓男子
  • 處理結果:孫某被處治安罰款200元,並在一定期限內被限制購票乘坐火車
  • 事件後續:孫姓男子被列入嚴重失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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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經過

2018年8月21日上午,有網友發帖反映,在從濟南站開往北京南站的G334次列車上,遇到一名男乘客霸占別人的靠窗座位,不願坐回自己的座位。當事女乘客叫來列車長後,該男乘客自稱“站不起來”。列車長問其是否身體不舒服或者喝了酒,對方回答:“沒喝酒。”列車長問:“沒喝酒為什麼站不起來?”對方稱:“不知道。”並表示到站下車也站不起來,需要乘務員幫助找輪椅。他拒絕坐回自己的座位,並稱讓女乘客要么站著,要么坐他的座位,要么去餐車。
高鐵“霸座”事件
座位被占的女乘客是一名剛畢業的女生,從濟南西站上車,而當事男乘客自己的座位與該座位僅隔著一兩排。最後,列車長和乘警勸導男乘客無果,女乘客被安排到商務車廂的座位,直到終點。
事發當天,孫某在自己的微信里向朋友描述當天的經歷:“今天上午我又把一車廂的人耍的團團轉,包括列車長,警察,一車廂的乘客,不知道天高地厚的小姑娘。”

道歉聲明

2018年8月22日晚,當事男子孫先生進行了回應,稱自己當時態度不太好,對自己的行為很後悔,並向女乘客表示道歉。
高鐵“霸座”事件
以下為道歉全文:
對於網上曝光本人乘高鐵霸占座位這一事件,我深表悔恨和自責,在此,我向當事人和全國人民表示誠摯道歉,我深刻反思,我的這種行為嚴重違反了社會公德,對當事人造成了極大傷害,對社會造成了惡劣影響,痛定思痛,我保證在今後不再犯此類錯誤,一定加強個人修養,提高個人素質,也懇請全國人民給我一次改過自新的機會。

治安罰款

2018年8月24日,中國鐵路濟南局集團公司表示,孫某被處治安罰款200元,並在一定期限內被限制購票乘坐火車。

事件後續

2018年8月31日,高鐵霸座男真的坐進輪椅拍了一段視頻。視頻中,霸座男子赤裸上身,坐在輪椅中笑著揮手,不僅喊話崑山砍人案中的“龍哥”給他推車,還提及了滴滴。
2018年9月3日,國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公布《8月份新增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公示及公告情況說明》,新增因嚴重失信行為而限制乘坐火車嚴重失信人247人。在這份公示名單中,出現了“高鐵霸座男”孫某的名字。
2018年9月14日,高鐵霸座男反映,自己在韓國圓光大學,手機因太多人打電話已辦理停機,沒有收到相關通知。“回學校後,導師找我聊天,聊了聊這個事,說要注重修養,注重平時在社交活動中的表現。”還表示高鐵霸座事件在實際生活中對他影響較小,最大的影響還是心理上的影響。

各方觀點

鐵路局

2018年8月22日下午,濟南鐵路局客服人員稱,強行占座是屬於擾亂公共秩序的行為,對此,鐵路局有相應的處理辦法和處罰制度。列車上都會配有列車員和乘警,如果有人強行占座不讓,會先對當事人進行勸說,在勸說無果的情況下,乘警會對占座的人員採取強制措施,保障乘客的應有權益。客服人員還表示,對於強行占座的乘客,事後也會有相關的規章制度進行處罰。如果乘客在列車上遇到被強行占座的情況,可以去找列車員或者乘警處理。
對於擾亂公共秩序的不文明乘車行為,中國鐵路總局的客服人員則表示,會根據《鐵路旅客信用管理辦法》對當事乘客進行處罰。
2018年8月23日,濟南鐵路局方面回應男子高鐵“霸座”事件時稱,涉事男乘客的行為屬於道德問題,不構成違法行為。“濟南鐵路公安局已介入調查,如有調查結果將及時對外公布。”

專家

對於G334次列車男乘客的強行占座行為,北京工業大學城市交通學院副院長陳艷艷表示,每一位乘客買了車票就享有相應的合法權益,而該男乘客的占座行為已侵犯了其他乘客的正當權益,經勸解無果應對其採取強制手段。“如果現場處置還難以控制局面時,需要用延伸手段輔助,比如將其拉入黑名單,控制其乘坐火車,就像對付‘老賴’那樣”。
陳艷艷表示,治理不文明乘車行為需建立綜合的保障體系,包括現場處罰和社會信用制度,“徵信體系也還在完善中,比如個人信用信息共享,套用到各個領域”。而個人也需要遵守法製法規,有基本的社會公德,“個人行為在網路社會很可能造成不良影響,對自己和別人都不好,不要當作小事情,這也需要社會教育”。

法制日報

對號入座是乘坐高鐵等交通工具的基本規則,這既可保障購票乘客的應有權益,也有利於維護交通出行秩序。乘客可以自行協調調換座位,不過必須徵得對方的同意。而在這一事件中,男乘客先是搶占了女乘客的座位,在女乘客明確表示不願調換座位時,仍拒絕讓出座位。這一奇葩行為,讓眾人大跌眼鏡。
不過,與“霸座”行為相比,高鐵工作人員對於“霸座”者的束手無策更值得關注和反思。在女乘客找到乘務員反映後,先是列車長出面和男乘客進行溝通,然後又找來乘警進行勸說,卻始終無果。最終,女乘客被安排到商務車廂就座,直到終點也沒能回到自己的座位。霸占他人座位固然是不對的,但由於相關規定對於違反對號入座沒有具體處罰措施,高鐵工作人員只能以勸導為主,沒有更有效的辦法。儘管男乘客的做法遭到其他乘客的指責,相關視頻發到網上後也引來網友批評,但單純的輿論譴責,並不能讓當事人產生羞愧感,從而自覺約束行為。
或許在一些人看來,“霸座”雖然可氣,但也沒什麼大不了。同一車廂的座位並無區別,坐在哪裡都一樣,當事女乘客大可不必和男乘客較真,自己坐到男乘客的座位就是了。其實,與“霸座”較真看似小題大做,實則是在抵制不文明行為。這名女乘客不僅是在維護自己的乘車權益,也是在捍衛出行規則。鐵路進入高鐵時代,公眾的規則意識也應與時俱進。維護公共運輸出行規則,顯然不能靠女乘客一個人戰鬥。

執法動態

高鐵“霸座”事件後,高鐵霸座問題逐漸成為社會關注熱點。2018年9月19日,在從永州至深圳的G6078次列車上,女乘客周某因“霸座”行為受到關注,該女乘客的座位靠過道,但卻霸占了旁邊靠窗的位置。被霸占座位的乘客投訴後,列車工作人員勸解“霸座”乘客無果。最終,周某因“擾亂公共運輸工具上的秩序”,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第一款第三項規定,被處以罰款200元,並被鐵路部門限制180天內不能購買火車票、乘坐火車。此外,也有一些“霸座”事件以列車工作人員調解後,霸座乘客道歉、或霸座乘客補票、或給被霸座乘客另外安排座位結束,霸座乘客沒有受到行政處罰。
2018年12月3日14時09分,包頭至大連的K56次列車蘇家屯站開車後,同樣發生“霸座”事件。面對霸座者劉某的無理行為,乘警多次告知其行為已擾亂了列車秩序,涉嫌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並對其多次提出警告,要求劉某將座位讓出來,均遭到劉某拒絕且態度惡劣,辱罵乘警和周圍旅客。為了維持列車正常秩序,乘警在對其多次警告無果後,將其強制帶離現場,製作相關法律文書交大石橋站派出所處理。劉某到派出所後,對“霸座”行為供認不諱。大連鐵路警方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相關規定依法給予其行政拘留處罰。這也是首個因為霸占列車座位被大連鐵路警方處以行政拘留的鐵路乘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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