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郵市財政局位於高郵市,對高郵市的作用主要可以歸結為四個方面:資源配置職能、收入分配職能、經濟穩定職能及經濟發展職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高郵市財政局
- 地區:高郵市
- 類型:政府部門
- 職責:制訂實施細則,指導全市財政工作
主要職能,內設機構,直屬單位,現任領導,
主要職能
1、貫徹和執行國家財稅方針、政策,制訂實施細則,指導全市財政工作;執行國家財政、稅收、預算內外、財務會計等方面的法令、條例和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制度。
2、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制訂全市財政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財政計畫,編制全市年度預算草案,執行市人大批准的財政預算,監督預算的執行,審編年度決算。管理政府性基金和各種預算外資金,控制社會集團購買力,對全市財力進行綜合平衡。
3、參與全市經濟的決策和管理,參與基建投資、勞動工資、物價、經濟貿易、外匯、科技、教育、住房、社會保險等改革,制訂財務管理制度,並加強資金使用的巨觀調節和監督。運用財政、稅收、補貼等經濟槓桿,以及市財政直接掌握的資金,對全市國民經濟運行和國民收入分配進行有效的調節。負責全市的公房管理。
4、管理和監督全市各項財政收入,組織和監督國家預算的執行,貫徹制訂和組織執行本級財政對企業的分配政策,貫徹執行《企業財務通則》和分行業的財務制度。
5、管理基本建設撥款、挖潛改造資金和新產品試製費,辦理和監督由市財政承擔的經濟貿易、農業支出、行政和公共支出、社會保障支出,統一管理全市基本建設財務制度。
6、參與管理國家債務和證券業務,逐步管理非貿易外匯收支,並制定相應的管理制度。
7、管理和指導全市會計工作,保障會計人員依法行使職權,查處會計人員違犯財經紀律的案件,研究和建立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需要的會計工作運行機制。貫徹執行會計工作的各種法規,包括《企業會計準則》和分行業的會計制度,指導和監督全市註冊會計師和會計師事務所的業務。培訓財會人員,逐步提高財會幹部隊伍的素質。
8、監督各鄉鎮的財政收支和各部門的財務活動,檢查財政稅收政策、法律和財務會計制度的執行情況,對違反財經紀律的事項進行檢查和處理。
9、制定財政科學研究計畫和財政政治教育、業務教育、法制教育規劃。組織全市財政幹部的培訓,加強財政幹部隊伍建設。負責財政宣傳和信息工作。
10、貫徹執行稅法和稅收條例、決定、規定及有關實施細則。辦理減免稅。根據國民經濟發展計畫和全市預算的安排,確定稅收收入計畫。
11、管理市國有資產管理局。
12、承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財政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等機關日常政務運轉工作;承擔有關重要文稿起草、政策研究、信息、宣傳、新聞、檔案、安全保密、信訪等工作;牽頭負責機關制度建設、政務公開和信息化建設工作;負責對局重點工作進行督查和工作業績考核;承擔局機關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監督、指導局屬事業單位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承擔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幹部人事管理工作;調查研究全市財政系統幹部隊伍建設狀況,指導系統精神文明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組織實施財政系統表彰活動;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財政系統的幹部教育、培訓規劃;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
(二)預算科
分析研究財政經濟形勢,參與擬訂財政支持經濟社會發展的政策措施;研究提出財政政策、財政體制、預算管理制度和中長期財政發展規劃的建議;編制年度市級預算草案和辦理預算追加事宜;編制匯總年度鄉鎮(園區)預算;承擔市級部門預算審核、批覆、調整工作;承擔市級部門支出標準體系建設及項目庫管理工作;提出增收節支和平衡財政收支的政策措施與建議;承擔市財政與省財政結算、市對鄉鎮(園區)的財政轉移支付和結算工作,落實市對鄉鎮(園區)的各類財政政策;貫徹執行政府性債務管理的政策法規,協助做好政府性債務管理工作。貫徹執行財政資金績效管理(評價)工作的有關政策、制度,擬訂財政資金績效管理(評價)實施辦法;研究建立科學合理的財政資金績效管理機制和預算績效評價體系;擬訂財政支出績效評價指標體系和標準體系;承擔財政專項資金預算績效目標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市級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工作;組織和指導市級部門(單位)開展財政資金績效管理(評價)工作;指導鄉鎮(園區)開展財政資金績效管理(評價)工作。
(三)國庫科
執行國家金庫管理制度和政府總預算會計制度;負責財政性資金及非稅資金的核算管理工作;承擔市級財政資金調度工作;分析全市預算執行情況,研究制定預算執行有關管理和考核辦法,並牽頭組織實施市級預算執行管理;匯總編制市級財政總決算和全市財政總決算;研究和完善國庫集中收付制度;統一管理市級財政性資金賬戶,指導全市財政性資金賬戶管理工作;承擔國庫現金管理的有關工作;負責綜合性財政統計工作;參與政府性債務相關管理工作。
(四)綜合科
研究制定全市非稅收入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市級非稅收入的徵收管理工作;審核、報批全市性和市級部門有關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管理財政票據;承擔彩票管理的有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國有土地等國有資源收入政策,參與國有土地等國有資源使用政策的研究和制度改革;參與住房保障政策研究。
(五)稅政法規科
承擔稅務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參與組織起草地方性稅收法規、規章草案;研究提出稅收政策調整建議;承擔稅收政策的協調、銜接、審核工作;監督稅收法規和政策的執行情況;開展稅收調查分析;管理稅收減免、退稅、稅收返還有關工作;承擔關稅稅政管理有關工作;擬訂地方性財稅政策立項計畫;組織起草、審核上報有關財稅方面的地方性政策草案;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和管理工作;承擔國家賠償費用管理工作;組織落實財政行政執法責任制;組織、監督、協調行政處罰、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和行政許可、行政審批有關工作;承擔財政法制宣傳教育工作。
(六)經濟建設科
承擔發展改革、交通運輸、城鄉建設(規劃)、國土、環保、城管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負責城市建設與維護、環境保護、現代服務業等專項資金管理工作;負責市級政府投資建設項目的財政財務管理和財政性資金基本建設項目的結算、竣工財務決算管理工作,以及政府投資建設項目代建制管理工作;承擔相關政策性補貼資金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工作;參與住房保障政策研究和相關專項資金的管理工作。
(七)企業科
承擔商務、經濟信息、安全生產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支持全市企業改革、創新、發展和市級財政支持相關產業的財政政策並承擔相關資金管理工作;參與研究產業政策和企業改革政策;研究提出促進內外貿發展的財政政策並承擔相關資金管理工作,貫徹落實國家與國有企業分配政策;組織實施企業財務制度。指導和監督外商投資企業的財務管理工作;研究提出支持銀行、證券、保險及新型農村金融組織等各類金融機構發展的財政政策並負責相關資金的管理;承擔地方各類金融機構的財務、資產監管工作;承擔農業保險相關管理工作;貫徹執行國家關於外債管理的政策法規,承擔市利用國外貸款有關工作。
(八)文教行政科
承擔行政、政法、教育、科技、文化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擬訂行政性經費的財務管理制度;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政法經費保障政策制度,研究擬訂地方配套政策並組織實施;管理財政預算內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出國(境)經費和非貿易外匯;承擔行政、政法部門統一著裝管理有關工作。研究提出支持教科文事業改革與發展的財政政策,提出最佳化事業經費支出結構的建議;擬訂事業性經費的財務管理制度;監督執行教育、科技、文化等行業財務制度;負責教科文口教育、科技、文化等專項資金的管理工作;承擔市級國有文化企業財務管理的有關工作;承擔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的具體工作。
(九)社會保障科
宣傳、貫徹國家、省、市社會保障各項政策,監督社會保障政策和財務制度執行;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民政、殘聯、衛生、紅十字會、老幹部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年度部門預算安排和經費開支標準的建議;管理市財政社會保障和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擬訂財政支持社會保障項目資金(基金)管理辦法,監督部門預算單位收支預算執行和財務運行情況;承擔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政監管工作;編制審核市級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匯總全市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
(十)農業科
承擔農業、水利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擬訂財政支農資金管理辦法,承擔農業、水利基本建設及小農水、財政扶貧、農業救災防災等財政支農專項資金管理工作。指導全市鄉鎮(園區)財政工作;研究提出到村的有關財政政策並承擔有關項目資金管理工作;管理監督村級組織運轉保障經費;參與有關涉農補貼政策研究,指導其在基層的落實;配合有關部門監督中央和省、市對鄉鎮專項轉移支付資金的使用,指導鄉鎮財政機構監督強農惠農資金使用情況。
(十一)國有資產管理科
監督執行國有資產管理的法規、規章和政策;組織協調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中的有關工作;負責國有資產流失的查處;擬訂國有資本金基礎管理的規章制度;擬訂國有資產資本金保值增值的考核指標體系;擬訂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編制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草案,匯總編制國有資本經營決算,收取市屬企業國有資本收益;承擔國有資本金基礎管理的有關具體工作。制定全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實施辦法;組織開展市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研究制定市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配置、調配、使用、處置、收益管理等政策制度並組織實施;制定市級行政事業單位資產配置、更新、報廢標準並組織實施;承擔市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產權界定、清查登記,建立和完善資產管理信息系統,調處市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產權糾紛;參與市級事業單位改制政策的制定並承擔有關實施工作,指導鄉鎮(園區)開展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承辦市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二)會計科(掛“行政服務科”牌子)
依法管理全市會計工作;貫徹執行國家統一的會計準則制度等規章制度;承擔全市會計從業資格和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管理工作;參與管理和監督註冊會計師行業及相關工作;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工作;指導和推廣實施會計信息化標準。
(十三)財政監督科
擬訂財政監督的政策和制度;監管財稅法律、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依法查處違反財經紀律和打擊報復的案件;監督局內各科室在預算編制和執行過程中執行財政法規、政策和制度的情況;監督局下屬單位財務收支管理情況;配合市紀檢、監察部門對本系統幹部的檢查、處理、教育工作。
機關黨組織、紀檢監察、群團等機構設定按有關規定執行。
直屬單位
(一)公產管理處
1、負責罰沒款的管理,保證各項罰沒款及時足額入庫。
2、負責罰沒財產、物資的收繳、入庫、管理工作。
3、負責罰沒票據的管理和使用的檢查。
4、協助有關部門加強對公產的管理。
(二)政府採購辦公室
1、參與研究擬定政府採購辦法,提出加強政府採購管理的意見。
2、制定並發布集中採購項目目錄,審批採購項目預算、核定年度採購計畫,結算採購資金。
3、收集、統計、發布政府採購信息。
4、組織集中採購,負責組織採購的招投標工作,或者委託招投標工作;負責供應商、招標中介機構的市場準入。
5、其他採購事務。
(三)農業發展基金辦公室
1、擬訂全市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管理、資金管理、財務管理等規章制度,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全市農業綜合開發總體規劃。
2、做好農業開發項目的論證、上報及審批後的組織實施工作。
3、統一管理和統籌安排全市農業綜合開發資金,負責農發資金徵收任務的測算、分解、催收和結算。
4、會同中國農發行安排農業綜合開發專項貸款;組織協調與農業綜合開發相關的各級財政資金。
5、匯總全市農業開發項目和資金統計報表,分析項目計畫執行情況和資金使用情況,檢查資金使用效益。
6、負責農業綜合開發的調查研究和人員培訓,做好農業綜合開發科技成果推廣和套用工作。
(四)預算外資金管理結算中心
主要負責預算外資金財政專戶管理、辦理預算外資金結算等工作,負責全市非稅收入、土地出讓金、社保基金和相關單位財務收支管理。
(五)財政稽查大隊
負責對全市各部門、社會團體和企事業單位的財務監管,對財政違法行為進行檢查處理。
1、宣傳貫徹國家財稅法律、法規。
2、對行政機關、事業單位、企業、社會團體等執行財稅法規及財務收支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3、對基建撥款、專項撥款和罰沒收支等行為進行監督檢查。
4、對偷逃、拖欠各項地方稅收、基金、資金等行為進行監督檢查。
5、對違反預算外資金管理規定、政府採購制度等行為進行監督檢查。
6、對下級財政進行監督檢查。
7、對社會審計機構審計的國有企業年度會計報表進行核查。
8、對財政預算收入有較大影響的稅收減免政策和其他稅收政策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9、受理財政、財務方面的舉報和投訴。
10、對查出的各種違法違紀問題提出處理建議,對違法違紀款項組織收繳。
(六)計算機管理中心
負責財政局計算機網路管理與維護,為財政系統辦公自動化工作提供技術保障和服務。具體職責是:網路設備維護,伺服器、不間斷電源、資料庫維護,軟體維護,PC機維護,數據備份,各種財務數據和軟體的保存、伺服器等網路硬體驅動的保存、各種檔案的保存等。
(七)國庫集中支付中心
負責辦理全市行政事業單位財政性資金集中支付的具體業務。
1、參與擬定我市財政國庫集中支付制度及有關實施辦法,制定具體辦理規定,逐步建立健全財政國庫集中支付管理制度,規範財政性支出行為。
2、參與擬定集中支付會計核算辦法,具體承擔和辦理財政資金的集中支付業務。
3、負責辦理財政資金集中支付會計核算業務,負責定期與局有關科室、人民銀行、代理銀行、預算單位對賬,及時匯總、分析、反映財政性資金支付和清算信息。
4、會同有關部門對財政資金集中支付過程實施管理和監督,確保財政資金支付準確、及時、安全,同時配合局預算科等科室加強對財政支出管理。
5、負責招標選擇代理銀行,協同代理銀行辦理財政零餘額賬戶、預算單位零餘額賬戶、特設專戶等業務。
6、管理預算單位的預留印鑑,並會同局相關科室對預算單位支付等相關業務進行指導和監督。
7、配合局計算機中心等相關部門加強計算機網路系統的建設,保障正常運轉和日常維護。
(八)財會職工學校(下屬單位)
1、根據上級財政部門的要求和全市財政隊伍的現狀,與相關科室合作擬定教育培訓規劃,抓好在職財會人員的培訓工作。
2、負責教職員工的日常管理,努力提高教師隊伍素質,建立一支適應教學工作需要、專兼職相結合的穩定的教職工隊伍。
3、負責財校內部的行政事務管理工作。
(九)國有資產管理中心(下屬單位)
具體負責高郵市興郵城市信用社等單位清盤解散後的清產核資和債權債務的清收清償工作。
現任領導
高郵市財政局局長:高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