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高郵市文化廣電和旅遊局
- 成立時間:2019年2月22日
- 辦公地址:高郵市海潮東路100號
- 性質:高郵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 行政級別:正科級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代擬全市文化、旅遊、文物、廣播電視規範性檔案,研究擬訂全市文化和旅遊、文物、廣播電視、網路視聽節目服務管理政策措施。
(二)統籌規劃全市文化事業、文物事業、文化產業和旅遊業、廣播電視業發展,擬訂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文化和旅遊融合發展,推進文化和旅遊、廣播電視體制機制改革。
(三)指導、管理全市文藝事業,指導藝術創作生產,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承擔廉政文化建設主體責任,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
(四)負責全市公共文化事業發展,推進全市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和旅遊公共服務建設,深入實施文化和旅遊惠民工程,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
(五)指導開展世界遺產保護、管理和利用工作;協同推進大運河文化帶建設和國家文化公園建設。
(六)指導、推進全市文化和旅遊、文物、廣播電視事業創新發展,推進文化和旅遊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建設,指導、推進文化旅遊大數據建設和智慧旅遊發展。
(七)組織實施全市文化和旅遊、文物資源普查、挖掘、保護和利用工作。
(八)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活動,指導市級重點文化設施建設,組織全市旅遊整體形象推廣和品牌建設,促進文化產業、旅遊產業市場推廣和對外合作,制定全市旅遊市場開發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推進全域旅遊。
(九)指導全市文化和旅遊市場發展,促進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發展。對文化和旅遊市場經營、服務質量進行行業監管,推進文化和旅遊行業信用體系建設,依法規範文化和旅遊市場,負責旅遊安全的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
(十)指導全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組織查處全市性的文化、文物、廣播電視、旅遊、出版、電影和體育等市場違法行為,維護市場秩序。
(十一)負責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傳承、普及、弘揚和振興。
(十二)指導、推進全市文物事業發展,指導、協調文物保護管理利用工作,組織、指導文物考古工作,指導、推進大遺址保護與管理。
(十三)指導、推進全市博物館事業發展,負責全市博物館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協調館藏文物保護管理利用工作。
(十四)指導管理全市文化和旅遊、文物對外交流、合作和宣傳、推廣工作,組織大型文化和旅遊對外交流活動。
(十五)負責對各類廣播電視機構進行業務指導和行業監管,會同有關部門對網路視聽節目服務機構進行管理。
(十六)監督管理、審查廣播電視節目、網路視聽節目的內容和質量,指導、監管廣播電視廣告播放,指導、協調全市廣播電視重大宣傳活動,組織實施廣播電視節目評價工作。
(十七)負責推進廣播電視與新媒體、新技術、新業態融合發展,協調並推進廣電網與電信網、網際網路三網融合,負責對廣播電視節目傳輸覆蓋、監測和安全播出進行監管,指導推進全市應急廣播體系建設,指導、協調廣播電視系統安全工作。
(十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組織人事科、法制科)。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關係和教育培訓工作。綜合協調機關和直屬單位業務,督促重大事項的落實;擬訂文化藝術人才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文化和旅遊人才隊伍建設;協助開展文化和文物系列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工作。開展文化藝術、廣播電視、旅遊、文物工作的政策研究;負責起草、審核本系統涉及行政法規類的規範性檔案;指導和監督全市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工作,承辦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法律法規諮詢、行政執法行為的監督等相關工作;負責法治宣傳、教育、培訓工作,組織開展普法宣傳,指導協調專業性法制培訓工作。負責局黨組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工作。
(二)財務審計科。負責文化藝術、廣電、旅遊、文物等方面的年度預算、決算工作;提出文化和旅遊事業經費支出結構的建議;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人員保險、公積金、所得稅、工資代扣與發放工作;指導、監督直屬單位財務工作和重點文化和文物設施建設、旅遊獎補專項資金的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基本建設資金管理、政府採購、財務審計和國有資產、固定資產管理等工作。
(三)公共服務科(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科)。擬訂全市文化和旅遊公共服務政策及公共文化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監督實施全市文化和旅遊公共服務各級標準;承擔全市公共文化服務和旅遊公共服務的指導、協調和推動工作;指導民眾文化、少數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導圖書館、文化館(站)、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及旅遊公共服務設施等建設;指導公共數字文化和古籍保護工作;擬訂音樂、舞蹈、戲曲、戲劇、美術等全市文藝事業發展規劃和扶持政策並組織實施;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和文藝院團,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指導、協調重大藝術展演、展覽以及文藝活動;擬訂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政策和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指導非物質文化遺產調查、記錄、確認和建立名錄;組織非物質文化遺產研究和傳播工作。
(四)產業發展科。承擔全市文化和旅遊資源普查、規劃、開發和保護;指導、推進全域旅遊;指導重點旅遊區域、目的地、線路規劃和鄉村旅遊、休閒度假旅遊、生態旅遊發展;指導旅遊景區、旅遊度假區和旅遊風情小鎮建設;指導文化和旅遊產品創新及開發體系建設;協同推進大運河文化帶(高郵段)建設;擬訂全市文化產業、旅遊產業發展規劃和扶持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文化、旅遊產業招商;指導、促進文化產業相關門類和旅遊產業及新型業態發展;推動產業投融資體系建設,促進文化、旅遊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指導文化產業園區、重大產業項目和基地建設。
(五)文旅推廣科。擬訂全市文化旅遊市場開發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文化旅遊品牌建設;負責文化旅遊信息化、標準化建設,指導推進文化旅遊大數據建設和智慧旅遊發展;負責文化旅遊新聞發布和媒體聯絡工作;指導協調和組織實施志願服務、重大活動和會展活動;負責高郵城市整體文化旅遊形象的對外宣傳和重大活動,推進與相關機構的合作與交流;組織全市文化旅遊項目、產品和線路的市場推廣。
(六)行政審批科。負責全市文化、文物、廣播電視和旅遊行政審批事項規範化管理,推進行政審批服務便民化改革;承擔全市文化、文物、廣播電視和旅遊行政審批事項,包括社會藝術水平考級、內地營業性演出、廣播電視視頻點播業務、衛星電視廣播地面接收設施設定、安裝服務審批、文物保護相關認定、外商投資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導遊證核發等事項的審核審批管理。負責派駐在市行政審批局行政大廳視窗的行政審批事項服務工作。負責博物館設立的審批;負責初審、審批館藏文物的調撥、借用、交換;組織協調文物展覽的審批和報批。
(七)市場管理科(廣播電視事業管理科)。負責對文化和旅遊市場經營的行業監管,承擔文化和旅遊行業信用體系建設工作;監督實施全市文化和旅遊市場經營場所、設施、服務、產品等各級標準;監管文化和旅遊市場服務質量,指導服務質量提升;承擔旅遊經濟運行監測、假日旅遊市場、旅遊安全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旅遊從業人員職業資格和等級考試。指導、協調廣播電視重大宣傳活動及重大突發事件報導和應急播報;監管全市廣播電視播出機構及頻道頻率使用;監管全市廣播電視的安全播出;指導監管廣播電視廣告播放和公共視聽載體視聽節目播放;監管信息網路傳播視聽節目服務單位及廣播電視視頻點播節目業務;監管衛星電視接收設施及境外衛星電視節目的落地與接收;監管有關廣播電視節目傳送業務;負責廣播電視技術質量監督,組織廣播電視技術監測、計量和檢測工作;組織、管理全市廣播電視節目、科技成果評獎和申報工作。
(八)文博管理科。擬訂全市文物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及全市地方性文物保護政策;負責全市不可移動文物保護等有關工作;協同負責對各類不可移動文物、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和歷史文化保護區依法進行管理;組織各級各類文保單位、文物保護項目申報與審核,協調、組織市級文保專項資金項目實施;承擔全市不可移動文物安全管理工作,負責文物安全督察和重大文物安全事故處理;指導文物方面的科學研究和文物保護的科學技術工作。研究制定全市博物館事業發展規劃;管理和指導全市博物館、紀念館的業務工作;負責博物館的登記和年檢;組織開展館藏文物的認定登記、定級、技術保護和建檔工作;指導社會流散文物的搶救、徵集工作;組織全市博物館對外交流和文博產業的發展;負責全市博物館、紀念館的宣傳教育工作及講解員隊伍的建設和管理;組織協調文物的對外交流與合作。
(九)指揮調度中心(網路監管中隊)。負責市文化旅遊綜合行政執法平台,接入市社會治理現代化指揮中心並接受其統一調度;負責12345舉報受理和交辦;負責對全市文化旅遊市場運行全方位、分時段的即時監控,並對出現問題的處置進行指揮、協調和督辦;負責組織建立文化旅遊市場綜合執法電子信息系統;構建移動執法終端平台;負責綜合執法信息傳遞系統,處理系統的日常維護與管理;負責查處涉及網路文化、網路文學、“掃黃打非”、意識形態安全方面的案件;負責刑事與行政執法相銜接的聯合執法及違法案件的移送工作;負責對上級督辦案件的查處;負責突發性案件與舉報案件的查處與回復。
(十)綜合執法一中隊。負責全市文化娛樂場所、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營業性演出、藝術考級市場的監管和執法工作,與職能科室開展管轄業務範圍內的專項治理行動,辦理相關行政處罰案件;定期分析所管轄市場動態,提出執法建議。
(十一)綜合執法二中隊。負責全市出版、印刷複製、書報刊發行、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經營活動、廣播電視、電影、安裝使用衛星地面接收設備等行為的監管和執法工作,與職能科室開展管轄業務範圍內的專項治理行動,辦理相關行政處罰案件;定期分析所轄市場動態,提出執法建議。
(十二)綜合執法三中隊。負責全市旅遊行業、體育場所、全民健身、競技體育、體育娛樂、文化遺產、藝術品經營活動的監管和執法工作,與職能科室開展管轄業務範圍內的專項治理行動,辦理相關行政處罰案件;定期分析所轄市場動態,提出執法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