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邑縣衛生局

高邑縣衛生局

根據市委、市政府《關於印發高邑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石辦字〔2010〕41號)和縣委、縣政府《關於印發高邑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高發〔2010〕12號)檔案精神,設立高邑縣衛生局(掛高邑縣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牌子),為縣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高邑縣衛生局
  • 所在地:高邑縣
  • 屬性:政府機關
  • 主要職責:組織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下髮禁酒令,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縣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將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組織查處食品藥品重大事故的職責劃入縣衛生局。
(三)將食品衛生許可,餐飲業、食堂等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監管和保健品、化妝品衛生監督管理的職責,劃給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四)增加指導、監督同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業務工作的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衛生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推進醫藥衛生體制改革。
(二)擬訂實施全縣衛生事業發展規劃和目標,統籌協調全縣衛生資源配置;負責醫療機構醫療服務的全行業監督管理,建立醫療機構服務評價和監督體系。
(三)組織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擬訂全縣基本藥物制度實施政策,監督和規範醫療機構基本藥物使用。
(四)承擔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組織查處食品藥品重大事故的責任。
(五)擬訂並實施農村及社區衛生髮展規劃和政策措施,負責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綜合管理,監督指導社區衛生服務體系建設;擬訂並實施婦幼衛生髮展規劃和政策措施,負責婦幼保健的綜合管理和監督。
(六)負責疾病預防控制工作,制定實施重大疾病防治規劃、全縣免疫規劃及政策措施,協調有關部門對重大疾病實施防控與干預。
(七)負責衛生應急工作,制定衛生應急預案,組織指導實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和應急處置。
(八)擬訂中醫藥、中西醫結合發展規劃,監督管理和指導中醫醫療、預防、保健、康復、護理及臨床用藥工作;擬訂全縣重點醫學科學研究規劃、教育發展規劃,組織科研攻關,指導醫藥技術推廣和科學普及。
(九)按照職責分工負責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和學校衛生的監督管理,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工作。
(十)組織指導衛生人才隊伍建設工作,擬訂實施全縣衛生人才發展規劃;組織指導全縣衛生外事和援外醫療工作。
(十一)承擔縣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十二)在市紅十字會指導下,發展紅十字會事業。
(十三)組織指導全民健康教育和健康促進工作。
(十四)指導和監督同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業務工作。
(十五)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衛生局設辦公室、醫政科、鄉村衛生科、人事科、財務科、食品藥品安全監管科、愛衛科7個職能科室。
四、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高邑縣衛生局行政編制10名,科級領導職數1正3副。機關工勤人員編制1名。
五、其他事項
(一)食品安全監管責任分工。縣衛生局牽頭建立食品安全綜合協調機制,負責食品安全綜合監督;縣農牧局負責農產品生產環節的監管;縣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食品生產加工環節食品安全的監管;縣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食品流通環節的食品安全監管;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餐飲業、食堂等消費環節的食品安全監管;縣衛生局承擔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責任。各有關部門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食品安全監管工作。
(二)食品生產、流通、消費環節許可工作監督管理職責分工。縣衛生局負責提出食品生產、流通、消費環節的衛生規範和條件,納入食品生產、流通、消費許可的條件;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餐飲業、食堂等消費環節食品衛生許可的監督管理;縣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食品生產環節許可的監督管理;縣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食品流通環節許可的監督管理。不再發放食品生產、流通環節的衛生許可證
(三)職業衛生監管的職責分工。縣衛生局負責規範職業病預防、保健、檢查和救治,負責職業衛生評價工作;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的監督檢查工作,負責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的頒發與管理,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有關違法違規行為。縣衛生局、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按照職責分工,建立並完善協調機制,加強配合,共同做好相關工作。
六、附則
本規定由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下髮禁酒令

3月22日,高邑縣衛生局下發了工作日禁止飲酒的規定,以保障患者生命安全,提高工作效率,樹立衛生行業新形象。
"禁酒令"中規定各級各類醫療機構的醫務人員和執行行政執法、行政管理職權的執法人員、辦證人員的工作日,以及衛生系統全體值班人員值班期間禁止飲酒。對違反禁酒規定的人員,第一次通報批評、罰款;第二次停職停薪檢查;第三次暫停執業資格或予以解聘。對因飲酒造成重大影響和嚴重後果的,除追究相應的行政責任外,移交法務部門追究相應的民事、刑事責任。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