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邑縣職工互助活動實施細則(暫行)

《高邑縣職工互助活動實施細則(暫行)》是高邑縣人民政府為進一步加大對困難職工的幫扶力度,在職工中廣泛開展互助互濟活動印發的一份檔案。

發布日期,第一章總則,第二章捐款範圍、對象和標準,第三章救助對象、標準及期限,第四章緊急救助制度,第五章除外責任,第六章救助對象的申報、審批,第七章資金的募集、留存、使用和審批,第八章資金的管理與監督,第九章組織機構及職責,第十章責任追究,第十一章附則,附屬檔案:,

發布日期

高政辦函〔2014〕42號
高邑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高邑縣職工互助活動實施細則(暫行)的通知
各鄉鎮、辦事處,縣直各部門:
按照石家莊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開展“救助困難職工一日捐”活動的通知》(石辦字〔2010〕14號)要求,我縣於2010年啟動了“救助困難職工一日捐”活動,並制訂下發了《高邑縣“救助困難職工一日捐”活動實施細則(暫行)》,2011年進行了兩次修訂,2012年又進行了第三次修訂,2013年再次進行了第四次修訂。根據市政府、市總工會有關要求,結合我縣實際,經縣政府同意,本著“突出互助性、普惠性、應急性,降低救助門檻,簡化救助程式,提高救助額度,加大救助力度”的原則,重新修訂了《高邑縣職工互助活動實施細則(暫行)》。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按照執行。
原《高邑縣職工互助活動實施細則(暫行)》(高政辦函〔2013〕48號)、《關於印發的通知》(高工〔2014〕5號)同時廢止。
高邑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4年12月17日
高邑縣職工互助活動實施細則(暫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大對困難職工的幫扶力度,在職工中廣泛開展互助互濟活動,根據《關於開展“救助困難職工一日捐”活動的通知》(石辦字〔2010〕14號)、《石家莊市總工會關於在全市開展第四期職工互助活動的通知》(石工總字〔2014〕17號),結合本縣實際,制訂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職工互助活動是由政府推動、相關部門配合、工會組織具體承辦,多渠道募集資金,為因患重大疾病、遭遇重大意外事故等原因造成家庭生活困難的特困職工、繳費職工及其家庭提供救助的互助性活動。
第三條職工互助活動堅持為職工服務的宗旨,積極倡導廣大職工發揚工人階級團結友愛、互助互濟的優良傳統,自願參加,奉獻愛心。
第四條職工互助活動堅持統一領導、分級負責、量入為出的原則。
第五條職工互助活動募集資金及實施救助,按照“公開、公平、公正”及突出“互助性、普惠性、應急性”的原則進行。各級工會對募集資金的管理、使用情況,通過各種渠道及時向職工公開,並向社會公示。
職工互助活動資金的募集、使用和管理接受政府審計,工會經審組織審計和社會監督。

第二章捐款範圍、對象和標準

第六條全縣各級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在崗職工(不含離退休人員),均可在本單位工會統一組織下以團體形式參加職工互助活動。職工互助金繳納標準為每期每人50元。繳費標準不設上限。
特困職工(納入全國工會幫扶工作管理軟體統一管理的職工)可以繳納互助金20元。
該項活動不單獨接受個人加入,團體參加人數須不少於本單位在冊職工人數的90%。
用人單位和基層工會可以為本單位職工統一繳納互助金或提供部分補貼,也可由職工本人、用人單位和基層工會共同繳納互助金。
第七條資金募集結束後,不再接受零星繳納。

第三章救助對象、標準及期限

第八條職工互助活動募集的資金,對符合下列情形的人員實施救助:
1.特困職工、繳費職工及其未就業的配偶、未成年子女(未滿18周歲,含本科及以下在讀學生,下同),在救助當期內,經石家莊市二級以上醫院首次確診患十二種重大疾病中的一種或幾種的,特困職工、繳費職工給予10000元緊急救助,特困職工、繳費職工未就業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給予4000元緊急救助。
2.未參加城鎮職工、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補償的繳費職工、特困職工及其未就業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救助當期內,經石家莊市二級以上醫院首次確診患十二種重大疾病中的一種或幾種的,特困職工、繳費職工給予1萬元緊急救助,特困職工、繳費職工未就業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給予4000元緊急救助。
3.特困職工及其未就業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經石家莊市二級以上醫院確診患十二種重大疾病中的一種或幾種的,救助當期住院醫療費個人自付部分(參加城鎮職工、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大病統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在國家、省、市規定的相應基本醫療保險用藥和診療目錄內,扣除醫保報銷的費用後,個人負擔的費用,下同)達到5000元以上(含5000元)的,特困職工給予4000元定額救助,特困職工未就業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給予3000元定額救助。
4.未參加城鎮職工、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補償的特困職工及其未就業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經石家莊市二級以上醫院確診患十二種重大疾病中的一種或幾種的,救助當期住院醫療費達到20000元以上(含20000元)的,特困職工給予4000元定額救助,特困職工未就業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給予3000元定額救助。
5.繳費職工及其未就業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救助當期內,經石家莊市二級以上醫院首次確診患十二種重大疾病以外的其他重大疾病的,且住院醫療費個人自付部分達到4000元以上(含4000元)的,繳費職工按自付醫療費數額的40%給予救助,繳費職工未就業的配偶、未成年子女按自付醫療費數額的20%給予救助;住院醫療費個人自付部分達到3000--3999元的,繳費職工按自付醫療費數額的30%給予救助,繳費職工未就業的配偶、未成年子女按自付醫療費數額的20%給予救助。縣本級救助總額最高不超過2萬元。
6.未參加城鎮職工、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補償的繳費職工及其未就業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救助當期內,經石家莊市二級以上醫院首次確診患十二種重大疾病以外的其他重大疾病的,且住院醫療費達到20000元以上(含20000元)的,繳費職工按住院醫療費數額的10%給予救助,繳費職工未就業的配偶、未成年子女按住院醫療費數額的5%給予救助。縣本級救助總額最高不超過2萬元。
7.在一個救助期限內,每個特困職工、繳費職工可享有一次救助,不重複實施救助。
8. 因遭遇重大意外事故導致繳費職工家庭人員、財產重大損傷、損失,影響家庭基本生活的,根據損傷、損失情況給予3000-10000元的一次性救助。
9.經審核,救助額超過2萬元的特別重大救助事項,可申請市級資金救助。
第九條救助期限每期為一年,按自然年度計,即: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滿,本期救助責任即告終止(申報手續最晚延至次年3月底)。
第十條以上救助標準可根據本縣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居民生活水平和醫療費用水平、以及職工互助活動資金募集和救助金髮放情況,在新的救助期予以調整,並報市活動領導小組備案後施行。
第十一條使用職工互助活動募集資金救助特困職工可與專項幫扶資金統籌使用。職工互助活動募集資金可按當年縣總工會“金秋助學扶困育才”行動入學救助及生活補貼標準用於特困職工子女入學救助及生活補貼。
第十二條救助額超過2萬元的特別重大救助事項,可申請市級資金救助,救助事項及救助標準須經縣活動領導小組辦公室核准後報市活動領導小組辦公室批准。其中2萬元以下部分由縣資金支付,超過2萬元部分由市級資金支付。
救助額超過3萬元的特別重大救助事項,可申請省級資金救助,救助事項須經市活動領導小組辦公室核准後報省活動領導小組辦公室批准。其中3萬元以下部分由設區市級(含)以下各級資金支付,超過3萬元部分由省級資金支付。

第四章緊急救助制度

第十三條對於特別重大的救助事項,經縣職工互助活動領導小組辦公室核實後,啟動緊急救助程式予以救助。其救助的程式、時限等,可不受本辦法的一般規定的限制。如需突破原救助標準,由縣級以上職工互助活動領導小組辦公室研究決定。
第十四條縣職工互助活動建立相應的緊急救助制度。

第五章除外責任

第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活動無救助責任:
1.因地震、洪澇、暴風雪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損傷、損失;
2.參加本活動的單位、個人有欺詐、作弊行為;
3.因工傷、職業病、生育及非功能性整容、矯形發生的醫療費用;
4.因醫療事故造成的醫療費用和醫療糾紛涉及的醫療費用;
5.自殺、自傷等故意行為造成的損傷、損失;
6.違法、犯罪行為及醉酒行為造成的損傷、損失;
7.因交通安全事故造成的損傷、損失;

第六章救助對象的申報、審批

第十六條救助對象的申報程式包括:申請、核實、審批和建檔等程式。
1.申請。申請人首先向所在基層工會提出申請,並提供相關證件及證明材料。
在異地轉移就業的繳費職工,憑相關證件及證明材料,在繳費地工會申請救助。
2.核實。基層工會接到申請材料後,對申請人提供的相關證件及證明材料進行核實,填寫《高邑縣職工互助活動救助金審批表》,按工會隸屬關係上報縣級以上工會。
3.審批。上級工會收到基層工會或下級工會上報的《高邑縣職工互助活動救助金審批表》,按照審批許可權在7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批,同意的即給付救助金,不同意的要及時告知理由。
4.建檔。各級工會建立救助對象檔案,及時將救助情況錄入歸檔,並將特困職工的救助信息錄入全國工會幫扶工作管理軟體。

第七章資金的募集、留存、使用和審批

第十七條職工互助活動實行基層為基礎,市、縣兩級統籌的體制募集、管理和使用資金。
第十八條職工互助活動以基層工會為單位募集資金,並按規定留存、上解。
基層工會所收募集的資金按工會組織隸屬關係全部上解縣總工會。縣總工會按所收互助金總額的90%留存使用,並於每次資金募集結束後15個工作日內,將所收互助金的10%按工會經費上解渠道上解市總工會。

第八章資金的管理與監督

第十九條縣工會開立職工互助活動募集資金銀行專戶,專門核算管理此項資金及利息收入。
第二十條職工互助活動募集資金納入各級工會財務賬內統一核算,使用“代管經費”科目,下設職工互助,按繳款單位進行明細核算。
第二十一條縣總工會收取基層工會募集資金統一開具《河北省捐款捐物專用收據》,並註明“職工互助活動互助金”。縣以上工會購買收據費用從“行政支出—其他行政支出”中列支。
第二十二條基層工會在接收職工互助金時須出具《石家莊市職工互助活動專用憑據》,並加蓋基層工會財務章。《石家莊市職工互助活動專用憑據》由石家莊市總工會統一發放,使用三聯單,憑證聯作為基層工會記賬憑證的附屬檔案,存根聯留基層工會備查,付款聯交繳費職工保管。
基層工會接收職工互助金後須填寫《高邑縣職工互助活動基層工會職工互助金繳納登記表》
基層工會將本單位《高邑縣職工互助活動基層工會職工互助金繳納登記表》一式兩份,加蓋公章後與電子版一併報縣總工會職工互助活動工作委員會。縣總工會收到後,經核實無誤,加蓋公章,基層工會和縣總工會各留存一份作為記帳憑證的附屬檔案,並將電子版留縣總工會職工互助活動工作委員會存檔備案。
縣總工會發放的救助金,要將由被救助人簽字的《高邑縣職工互助活動救助金審批表》,作為記帳憑證的附屬檔案。
第二十三條嚴格資金使用管理,堅持專款專用,不得截留、挪用、改變資金用途。
對募集資金執行登記、統計、上報制度,不得拖延或瞞報。當期活動結束後,本級工會就此項資金的募集、使用情況逐級向上一級工會作專項報告,結餘資金可結轉下期使用。
嚴禁私設賬外賬、小金庫。
第二十四條上級工會應加強對下級工會資金使用管理情況的監督。各級工會經審組織要將此項資金列入年度審查審計的重點內容,並公布對該項資金的審查審計結果。
第二十五條開展職工互助活動所需的工作經費列入工會經費年度預算安排解決。

第九章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二十六條成立高邑縣職工互助活動領導小組,由縣領導同志任組長、副組長,縣委、縣政府相關部門負責同志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總工會,縣總工會相關科室同志為辦公室工作人員,負責本區域內職工互助活動的開展。
第二十七條高邑縣職工互助活動領導小組的主要職責:
1.研究決定開展職工互助活動重大事項;
2.審查和批准職工互助活動重要政策性檔案;
3.定期聽取活動開展情況匯報;
4.研究決定其他需要決定的重大事項。
第二十八條高邑縣職工互助活動領導小組辦公室的主要職責:
1.負責擬訂職工互助活動重要政策性檔案;
2.負責全縣職工互助活動的組織、發動、督導、檢查;
3.每年向領導小組報告活動年度開展情況;
4.負責全縣捐款資金的募集、上解;
5.按審批許可權審查和批准使用救助資金;
6.負責處理縣職工互助活動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事項;
7.落實市職工互助活動領導小組和領導小組辦公室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十章責任追究

第二十九條申請救助的職工有欺詐、作弊行為的,取消其申請救助的權利,對已發出的救助金予以追回。
第三十條各級工作機構、工作人員在活動中要認真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嚴格落實責任追究制度。
1.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其上級機關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依照黨紀政紀給予相應處分:
違反規定審批救助對象的;
違反規定擴大、變更資金使用範圍的;
違反規定提高救助標準的;
違反規定程式和審批許可權使用資金的;
違反規定滯留應當上繳、下撥資金的;
其他違反規定的行為。
2.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其上級機關責令限期糾正;情節嚴重的,依照黨紀政紀給予相應處分;涉嫌犯罪的,移交法務部門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虛報、瞞報有關情況騙取、套取、冒領資金的;
截留、擠占、挪用、貪污資金的;
拒絕或阻撓有關部門依法實施監督的;
其他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
3.因違法違紀行為造成惡劣影響和後果的,在追究當事人責任的同時,要追究單位領導責任。

第十一章附則

第三十一條本實施細則解釋權歸高邑縣職工互助活動領導小組辦公室。
本實施細則自下發之日起施行。
①:十二種重大疾病包括:惡性腫瘤;慢性腎功能衰竭(須透析治療或腎臟移植手術)、再生障礙性貧血、急性心肌梗塞、心臟瓣膜置換術(須開胸手術)、腦中風后遺症(永久性的功能障礙)、顱內腫瘤手術(須開顱手術或放射治療)、重大器官移植術(須異體移植術)、腦膜炎後遺症(永久性的功能障礙)、主動脈手術(須開胸或開腹手術)、冠狀動脈搭橋術(須開胸手術)、肝硬化

附屬檔案:

高邑縣職工互助活動領導小組及辦公室組成人員名單
附屬檔案
高邑縣職工互助活動領導小組及辦公室組成人員名單
組長:張彥法縣人大副主任、縣總工會主席
副組長:宋英華縣政府副縣長
郭勝鐸縣政協副縣級領導
成員:李勇強縣委辦常務副主任
蘇西彥縣政府辦主任
胡志喬縣財政局局長
薛慶文縣民政局局長
劉愛文縣人社局局長
梁京發縣衛計局局長
李吉民縣審計局局長
張新志縣總工會常務副主席
李根廷縣總工會副主席
單占文縣總工會經審主任
李東瑞高邑鎮鎮長
楊英吉富村鎮鎮長
劉立賓大營鎮鎮長
侯建鵬中韓鄉鄉長
吳軍克王同莊辦事處主任
胡少亞萬城鄉鄉長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地點設在縣總工會,辦公室主任由縣總工會常務副主席張新志同志兼任,副主任由縣總工會副主席李根廷、縣總工會經審主任單占文同志兼任,具體負責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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