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邑縣河道采砂坑回填整治實施方案

《高邑縣河道采砂坑回填整治實施方案》是高邑縣人民政府辦公室為進一步改善河道生態環境,保障行洪安全制定的方案。

發布日期,一、任務目標,二、責任分工,三、實施步驟,四、保障措施,

發布日期

高邑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高邑縣河道采砂坑回填整治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政府有關部門:
《高邑縣河道采砂坑回填整治實施方案》已經縣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高邑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7年7月11日
高邑縣河道采砂坑回填整治實 施 方 案
河道是水生態系統的重要組成部分,是行洪的通道、生態的屏障。為進一步改善河道生態環境,保障行洪安全,根據《石家莊市農村設施安全隱患排查整治行動水利設施專項工作方案》、《高邑縣農村設施安全隱患排查整治行動實施方案》(高辦字〔2017〕3號)和《高邑縣實行河長制工作方案》(高辦字〔2017〕28號)有關檔案精神,現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任務目標

對槐、泲兩河縣域內的采砂坑(含取土坑)進行回填整治,消除安全隱患,保障河道暢通,維護河道良好秩序,促進河道管理法制化、制度化、規範化。

二、責任分工

本次整治活動,堅持“政府組織、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開展。
(一)砂坑回填平整。河道沿線各鄉鎮政府是河道砂坑回填平整的責任主體,負責轄區河道砂坑的排查摸底、制定具體的回填平整方案和具體組織實施等工作。縣水務局等有關部門負責做好業務指導和督導協調、檢查驗收等工作。
(二)治理非法采砂。按照“屬地管理、格線化監管”的原則,各鄉鎮、沿河村莊切實加強對轄區內河道的巡查力度,實行晝夜巡查,嚴格非法采砂、取土監管,由河長辦組織水務、公安、環保、國土等單位開展聯合執法行動,對頂風作案、阻撓執法、聚眾鬧事的,要移交司法機關依法立案查處,形成嚴打高壓態勢。
(三)嚴格責任追究。加大責任追究力度,對河道采砂管理中濫用職權、徇私舞弊、收受賄賂、暗中參股等人員,要依紀依法嚴肅查處,並追究相關責任。

三、實施步驟

各鄉鎮要採取“突出重點、分段實施”的方法,對轄區內河道的砂坑進行全面排查,制定回填平整方案,落實專項整治資金,建立完成工作檯賬,明確完成時限和主體責任,確保整治工作取得實效。

四、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視,加強領導。各鄉鎮政府主要領導為第一責任人,具體組織實施回填規整河道砂坑。切實加強組織領導,細化落實工作責任,明確專人負責,強力推進工作落實,切實把河道砂坑回填整治工作抓緊、抓實、抓到位。
(二)搞好宣傳,擴大影響。要切實加強輿論引導,宣傳部門要充分利用電視、報紙、網路等新聞媒體,搞好宣傳報導,廣泛宣傳整治的意義、整治的成果,曝光典型案例,為整治工作營造濃厚的社會氛圍,確保快速高效推進。
(三)強化監督,落實責任。對責任不落實、工作不到位、成效不明顯的進行通報批評,對敷衍塞責,推諉扯皮,玩忽職守,管理鬆懈,嚴重影響整治工作的單位和個人進行嚴肅處理,並追究相關人員責任,確保整治工作落到實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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