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邑縣文化廣電體育和旅遊局

高邑縣文化廣 電體育和旅遊局為縣政府工作部門,機構規格為正科級。下設辦公室、業務科、市場監管科。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高邑縣文化廣電體育和旅遊局
  • 局長:王占立
  • 黨組書記:耿素社
  • 副局長:劉興國 焦成芳
發布日期,主要內容,所獲榮譽,

發布日期

中共高邑縣委辦公室
高辦字[2019] 21號
中共高邑縣委辦公室 高邑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於印發《高邑縣文化廣電體育和旅遊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
各鄉鎮黨委和人民政府,縣直各部門:
《高邑縣文化廣電體育和旅遊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經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審核後,已報縣委、縣政府批准,現予印發。
中共高邑縣委辦公室
高邑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9年2月18日

主要內容

高邑縣文化廣電體育和旅遊局
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第一條根據《中共石家莊市委辦公廳、石家莊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高邑縣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石辦字[2018378號),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高邑縣文化廣 電體育和旅遊局為縣政府工作部門,機構規格為正科級。
第三條貫徹執行中央和省、 市、縣委關於文化、體育、宣傳創作、廣播電視和旅遊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堅持和加強黨對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和旅遊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文化、體育、廣播電視、網路視聽節目服務管理和旅遊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擬訂全縣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和旅遊政策措施。
(二)擬訂全縣文化事業、文化產業、體育事業、體育產業、廣播電視領域和旅遊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和旅遊融合發展,推進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和旅遊體制機制改革。
(三)管理和組織全縣性重大文化、體育和旅遊活動,組織實施全縣廣播電視公共服務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動。監管全縣重點文化、體育和旅遊設施建設,組織高邑文化、體育和旅遊整體形象推廣,促進文化產業、體育產業和旅遊產業對外合作和國際市場推 廣;負責組織推進全域旅遊工作。
(四)指導、管理全縣文藝事業。指導藝術創作生產,推動全縣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指導全縣電視劇行業發展和電視劇創作生產,
(五)負責全縣公共文化、公共體育和旅遊事業發展。推動全縣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和旅遊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深入實施文化、體育惠民工程,統籌推進全縣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和旅遊服務標準化、均等化。
(六)推進全縣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和旅遊科技創新發展,推進文化、體育和旅遊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建設;負責對全縣廣 播電視節目傳輸覆蓋、監聽、監看、監測的監管,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對網路視聽節目和公共視聽載體播放的視聽節目的監管工作,指導、監管全縣廣播電視廣告播放。推進全縣應急廣播體系建設,監管協調調度全縣廣播電視安全播出。
(七)負責對全縣各類廣播電視機構進行業務指導和監管,會同有關部門對全縣網路視聽節目服務機構進行管理,推進廣播電視與新媒體新技術新業態融合發展,推進廣電網與電信網、網際網路三網融合。
(八)負責全縣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傳承,普及、弘揚和振興。
(九)負責統籌規劃全縣民眾體育發展,推行全民健身計畫,開展民眾性體育活動,實施國家體育鍛鍊標準,開展國民體質監測,負責公共體育設施建設及監督管理工作; 負責統籌規劃全縣競技體育發展,確定全縣青少年體育項目的設定和布局,指導全縣青少年業餘訓練機構開展業餘訓練組織協調由縣級承辦的重要競技體育賽事。
(十)統籌規劃全縣文化產業、體育產業、廣播電視產業和旅遊產業。組織實施文化、體育和旅遊資源普查、挖掘、保護和開發利用工作,促進文化產業、體育產業、廣播電視產業和旅遊產業發展。
(十一)指導全縣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和旅遊市場發展。對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和旅遊市場經營進行行業監管,推進全縣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和旅遊行業信用體系建設,依法規範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和旅遊市場。
(十二)負責文化、體育、文物、新聞出版(著作權)、廣播電視、電影、旅遊等市場綜合執法;負責督查督辦全縣性大案要案,維護市場秩序。
(十三)負責文化遺產的管理和保護,指導和管理文物、博物館事業,組織指導文物的保護搶救、考古發掘和開發利用工作。
(十四)承擔全縣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和旅遊行業安全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縣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和旅遊行業突發應急事件的處理工作。
(十五)指導、管理全縣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和旅遊對外及對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傳、推廣工作,組織大型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和旅遊對外及對港澳台交流活動。
(十六)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第四條縣文化廣電體育和旅遊局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工作的協調和督查,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保密、檔案、信訪、政務公開、後勤保障等工作,承辦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答覆工作;負責機關新聞宣傳、信息發布及政務信息化建設工作。
擬訂全縣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和旅遊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貫徹落實有關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承擔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負責全縣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和旅遊領域體制機制改革工作;負責文化、體育、文物、新聞出版(著作權)、廣播電視、電影、旅遊行政執法監督工作,負責行政執法合法性法制審查工作,負責開展法制宣傳教育,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
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和教育培訓建設,負責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和旅遊行業人才隊伍建設工作;負責機關老幹部服務工作,指導所屬單位的老幹部工作。
負責機關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指導、監督直屬單位財務、國有資產管理,負責全縣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和旅遊統計工作,負責全縣重點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和旅遊設施建設,負責體育彩票公益金使用工作。
擬訂全縣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和旅遊對外及對港澳台交流合作政策。組織全縣文化、體育和旅遊形象推廣;負責全縣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和旅遊對外及對港澳台交流、合作;指導並承辦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和旅遊對外合作協定及其他合什檔案的商簽工作:承擔政府、民間及國際組織在文化、體育、 廣播電視和旅遊領域交流合作相關事務:組織實施大型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和旅遊活動。
擬訂全縣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政策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促進文化產業相關門類和旅遊產業及新型業態發展;推動全縣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投融資體系建設;促進文化和旅遊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指導全縣文化產業園區基地建設。
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建、宣傳、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建設及群團等工作;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黨風廉政建設具體工作。
(二)業務科。擬訂全縣音樂、舞蹈、戲曲、戲劇、美術等文藝事業發展規劃和扶持政策並組織實施;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和代表縣級水準及高邑特色的文藝院團;推動全縣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指導、協調全縣性藝術展演、展覽以及重大文藝活動。承擔電視劇製作的指導、監管工作,鼓勵、引導、扶持高邑電視劇精品生產。
擬訂全縣民眾體育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貫徹落實《全民健身計畫》推行《全民健身實施計畫》,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務體系;負責公共體育設施建設,規範公共體育設施的管理和使用;指導民眾體育組織建設,組織開展民眾性體育活動;指導和推動社會各部門各行業、各社會團體、體育社團的民眾體育工作;負責實施社會體育指導員和國民體質監測制度,組織實施國家體育鍛鍊標準;組織參加市級以上各項民眾體育比賽, 擬訂青少年體育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制定青少年業餘訓練管理制度,指導體育後備人才培養輸送和縣級運動隊建設,負責青少年體育項目的設定和布局,組織青少年體育競賽,組織參加各級各類青少年比賽,開展青少年體育工作研究,負責體育科研開展及成果的推廣實施,組織開展青少年業餘訓練反興奮劑工作,推動青少年體育服務體系建設;完善青少年業餘訓練網路,指導青少年體育組織建設;統籌協調重要競技體育賽事相關工作。
擬訂全縣 文化和旅遊公共服務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全縣公共文化服務和旅遊公共服務的指導、協調和推動工作;指導旅遊集散中心、諮詢中心、驛站、旅遊交通標識、旅遊廁所、綠道、風景道建設,執行文化和旅遊公共服務標準;負責全縣民眾文化、少數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組織實施工作;指導全縣圖書館、文化館事業和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建設及市級文化公園建設。負責全縣公共數字文化和古籍保護工作。
擬訂全縣廣播電視播出機構發展規劃和政策;對廣播電視播出機構和業務、廣播電視節目製作機構、廣播電視節目傳送、有線電視付費頻道、移動電視業務進行行業監督管理;對全縣各級廣播電視播出機構落實宣傳管理制度進行督導檢查;指導和監督全縣廣播電視廣告播放;組織全縣廣播電視節目監測工作。指導全縣網路視聽節目服務的發展和宣傳;對信息網路和公共載體傳播的視聽節目進行監管,審查其內容和質量,承擔節目應急處置工作;指導全縣視聽節目監管體系建設;協調推進廣電網與電信網、網際網路三網融合,推進廣播電視與新媒體技術新業態創新融合發展。
擬訂全縣文化、體育、廣播電視旅遊科技創新發展規劃和藝術科研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和旅遊科研工作及成果推廣;負責全縣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和旅遊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工作;指導全縣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和旅遊裝備技術提升;指導協調全縣廣播電視傳輸覆蓋網和監測監管網的規劃建設;協調、監管全縣廣播電視安全播出工作和設施保護工作;協調監督衛星電視接收設施、境外衛星電視節目的落地和接收工作;指導推進全縣應急廣播體系建設;指導監督全縣廣播電視重點基礎設施建設,扶助老少邊貧地區廣播電視建設和發展,協調推進廣播電視公共服務均等化和城鄉一體化,指導推進全縣廣播電視“戶戶通”工程。
擬訂全縣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政策和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負責非物質文化遺產調查、記錄、確認和建立名錄;組織非物質文化遺產研究、宣傳和傳播工作。
承擔全縣文化和旅遊資源普查、規劃、開發和保護。負責全縣鄉村旅遊和旅遊扶貧工作;負責推進全縣全域旅遊示範區、A級旅遊景區、旅遊度假區等創建工作;指導全縣重點旅遊區域、目的地、線路的規劃工作;指導全縣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和旅遊產品創新及開發體系建設;承擔紅色旅遊相關工作。
負責全縣不可移動文物的普查.認定、保護和利用工作;,負責考古調查、勘探、發據以及大遺址保護工作;負責文物修繕和保護設施建設項目的組織、論證、實施和經費協調工作;申報和推薦縣級、市級、省級、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協同城鄉建設規劃部門負責文物保護單位建設控制地帶劃定和管理,以及歷史文化名城(鎮、村)、歷史建築、傳統村落、工業遺產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
負責擬訂博物館管理制度、規範並進行業務指導;承擔館藏文物和博物館科技、信息化、標準化規劃的擬定和推動落實工作;協調博物館間的交流與協作;負責文物庫房達標和博物館評審等級認定工作;指導民間珍貴文物徵集工作,文物單位文化創意產品開發工作,革命文物場館建設和展陳工作。
(三)市場監管科。擬訂全縣文化、體育和旅遊市場政策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對全縣文化、體育和旅遊市場經營進行行業監管;組織實施全縣文化、體育和旅遊行業信用體系建設;組織推動全縣文化、體育和旅遊市場經營場所、設施、服務、產品等標準並監督實施;監管全縣文化、體育和旅遊市場服務質量,指導並推進服務質量提升;承擔全縣旅遊經濟運行監測、假日旅遊市場監督管理;指導全縣星級飯店、A級景區評定工作;組織指導全縣文化、體育、文物、新聞出版(著作權)、廣播電視、電影、旅遊市場綜合執法工作,負責督查督辦全縣性重大案件。
承擔全縣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和旅遊行業安全生產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工作,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負責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和旅遊行業突發應急事件的處理工作,依法組織或參與組織有關事故調查處理;負責全縣文物安全督察工作,組織開展各級文物保護單位和博物館安全保衛督察;負責境內長城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條高邑縣文化廣電體育 和旅遊局機關行政編制6名,股級領導職數3名。
科級領導職數設定另行規定。
第六條高邑縣文化廣電體育和旅遊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第七條本規定具體解釋 工作由中共高邑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承擔,其調整由中共高邑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第八條本規定自2019年2月18日起施行。
中共高邑縣委辦公室 2019年2月18日印發

所獲榮譽

2021年9月2日,被國家體育總局授予“2017-2020年度全國民眾體育先進單位”稱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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