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邑縣古樹名木(後備資源)普查工作實施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高邑縣古樹名木(後備資源)普查工作實施方案
  • 屬於:後備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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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查方案

高邑縣古樹名木(後備資源)普查工作實施方案
根據省住建廳《關於開展古樹名木普查工作的通知》(冀城建[2012]118號)要求,為確保我縣古樹名木資源普查工作順利開展,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普查目的

古樹名木是自然歷史文化遺產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活的文物,具有重要價值。開展古樹名木普查的目的是摸清我縣城鎮古樹名木資源總量、種類、分布情況,總結管護經驗和存在問題,為科學實施城鎮古樹名木保護提供基礎數據。

普查範圍

全縣城鎮劃區、風景名勝區內所有古樹名木和大樹(古樹後續資源)均納入本次普查範圍。大面積古樹可劃定為“古樹群”,納入本次普查範圍。

等級劃分

(一)古樹。指年齡在100年以上的樹木。按下列標準分級:樹齡在500年以上或具有重要景源價值、歷史價值和樹種及其珍惜的古樹,為特級古樹;樹齡在300-499年的樹木為一級古樹;100-299年的樹木為二級古樹。
(二)名木。指珍貴、稀有、具有歷史、科學、文化價值以及有重要紀念意義的樹木。名木不分級。
(三)大樹。指樹齡在50年以上100年以下的樹木,是古樹後續資源。大樹不分級。

組織實施

(一)各鄉(鎮)政府要成立古樹名木普查領導小組,負責普查工作的組織領導,並組織業務熟悉的同志組成普查小組,具體落實普查、鑑定、數據匯總、上報等各項工作。各鄉鎮於月日前將本轄區內領導小組主要負責人和具體聯繫人名單,傳真至縣園林綠化管理處。
(二)各鄉(鎮)對轄區古樹名木情況進行摸底調查,資料統計,工作人員到現場核實調查,做到一樹一查,按照調查表要求測量、填寫各項數據,並拍攝古樹名木整體長勢、樹葉、樹幹、樹根等部位清晰數碼照片(600萬以上相素,每樹(樹群)至少8張),圖片為JPEG格式,根據調查資料登記建檔。
(三)普查結果按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城市古樹名木保護管理辦法》相關規定進行確認和公布,進行統一編號(編碼參照LY/1664-2006標準),為每株古樹名木和每個古樹群製作統一式樣的保護標誌牌,標明樹名、學名、科屬、保護等級、樹齡、立牌時間、管護責任單位及責任人、監督和服務電話等內容;對有特殊歷史、文化、科研價值和紀念意義的古樹名木,附文字說明。
(四)為確保普查資料質量,各鄉(鎮)要嚴格按本通知要求進行普查,逐株進行,不得重複或漏查,調查數據準確無誤,各領導小組要對普查結果進行重點審核,按通知要求按時上報。

時間安排

本次普查工作自2012年6月始至10月結束,分三個階段:
(一)宣傳發動階段各鄉鎮於6月10日前完成工作部署,制定普查實施方案,合理設定工作時間、任務節點並加強相關業務培訓,將工作實施方案報縣園林綠化管理處。
(二)資源普查階段 6月中旬至9月底,各鄉鎮開展資源普查工作,初步確定古樹名木的位置和數量,用GPS衛星定位系統為每棵古樹名木測定坐標並編號,並進行登記建冊。
(三)信息匯總階段各鄉鎮在10月10日前將本區域內普查所得資料匯總,將紙質資料及電子數據上報縣園林綠化管理處。

工作要求

這次普查涉及範圍廣、參與部門多、調查任務重、技術要求高、工作難度大。各有關部門要增強責任意識,確保城鎮古樹名木普查工作順利開展。主要領導親自抓,分管領導要具體抓,切實落實普查工作責任制,統籌安排,精心組織實施,健全工作機制,落實普查責任,做好分工和進度安排。分階段分步驟對普查工作的前期培訓、摸底、登記、匯總等各個環節紮實推進,確保普查工作取得實效。

工作機構

為做好普查工作,成立高邑縣古樹名木資源普查工作小組,下設辦公室。
組 長:馮素偉(政府副縣長)
常務副組長:張建朝(住建局局長)
副組長:郭現民(住建局副局長、園林局長)
範文奇(林業局局長)
各鄉鎮書記
成 員:住建局、林業局相關人員
辦公室主任由郭現民同志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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