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困難救濟是由民政局受理辦理。 基本介紹 中文名:臨時困難救濟辦理對象:符合《廣東省社會救濟條例》第五條規定的對象辦理條件:符合《廣東省社會救濟條例》第五條規定辦理依據:民政部關於進一步建立健全臨時救助制度的通知》法定時限:自受理之日起30個工作日承諾時限:自受理之日起19個工作日收費標準:不收費監督電話:0758-8113555 1、 臨時救助審批申請表2、 身份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