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高要市財政局
- 隸屬:高要市人民政府
- 性質:國家機關
- 負責區域:高要市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財政、稅收、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的法規、制度和方針政策;組織擬訂財政、國有資產、資產評估、財務會計等方面的地方性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參與有關地方稅收制度和規定的擬訂。
(二)擬訂中長期財政發展規劃,參與制定地方各項巨觀經濟政策;執行財政分配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地方巨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
(三)編制市級年度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受市人民政府委託,向市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全市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市人大常委會報告決算。
(四)制定財政和預算收入計畫;管理和監督各項財政收入,監繳國有資產收益;負責組織農業稅、耕地占用稅、契稅的徵收和管理;負責全市鎮級財政管理工作。
(五)管理和監督各項財政支出;管理全市財政的銀行開戶、預算外財政專戶及各項政府性基金;管理和監督彩票發行與彩票市場;管理政府貸款業務;管理財政預算內行政機構、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
(六)擬訂和執行需要全市統一規定的開支標準、政府採購制度;貫徹執行《企業財務通則》及分行業企業財務制度、《事業單位財務規則》、《行政單位財務規則》;管理全市財政社會保障支出,組織實施對社會保障資金使用的財政監督;執行社會保障資金財務制度、基本建設財務制度和涉外企業財務制度。對行政事業單位實行國庫集中支付,推行國庫單一帳戶制度。
(七)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國有企業和行政事業單位的清產核資、國有產權界定和登記、轉讓、授權經營等工作;組織編制國有資產經營預算;負責國有企業和行政事業單位資產(財務會計報告表)的統計、分析和評價。
(八)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對市屬單位委派財務總監(財政監督員)的管理規章、制度和辦法;負責向市屬資產經營公司、授權經營的集團公司、國有資產管理公司、財政撥款的基本建設重點項目和重點行政事業性單位委派財務總監(財政監督員)的工作;負責在全市推行會計委派制度;負責組織、考核、監督市直國有企業董事會運作、產權代表、重大投資決策。
(九)貫徹執行會計法規和制度;指導和監督註冊會計師和會計師事務所的業務;管理和指導社會審計工作。
(十)統一管理資產評估行業;指導和監督評估機構和註冊評估師的業務;辦理涉及國家和集體產權權益的資產評估項目立項確認;辦理外國政府貸款項目評估和轉貸。
(十一)監督財稅方針政策、法規和財會制度的執行情況;檢查、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建議。
(十二)制定財政教育規劃;組織財政人員培訓;負責財政宣傳和信息工作。
(十三)做好下屬單位依法行政,建立健全執法責任制的檢查督促工作,做好服務基層工作和聯繫點工作。
(十四)對國有企業的國有資產進行監督,履行出資人的職責,承擔國有資產管理職能。
(十五)承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財政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1、辦公室
2、財政監督股
4、國庫股
5、綜合股
5、綜合股
6、教科文股
7、行政政法股
8、工貿發展股
9、農業股
9、農業股
10、經濟建設股
11、社會保障股
12、外經金融股
13、會計股
12、外經金融股
13、會計股
14、績效評價股(掛市清產核資辦公室牌)
15、行政事業資產管理股(掛市國有資產管理辦公室牌)
16、人事教育股(與監察股合署)
17、黨委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