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要市環境保護局是高要市的政府部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關於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標準;擬定並組織實施市人民政府關於環境保護的管理辦法。
二、制定環境保護規劃和計畫;審核有關行業的規劃、計畫和城市建設總體規劃中的環境保護內容。
三、參與審核建設項目選址;審批新建、擴建、改建項目的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監督檢查建設項目污染防治設施以及“三同時”(即環保治理設施與主體工程的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的落實。
四、監督管理大氣、水體、土壤等環境保護工作;統一監督管理廢水、廢氣、噪聲、固體廢物、惡臭氣體、放射性物質、有毒化學品、振動、電磁波輻射以及機動車等各種污染物、污染源的防治工作。
五、組織編制環境保護任期目標,指導協調有關單位和行業環境保護責任目標的實施;檢查指導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及其定量考核工作。
六、根據市的規定,負責排污費的徵收、管理和使用;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環境污染治理資金。
七、負責環境統計、排污申報登記、核發排污許可證、監督污染限期治理等環境管理制度的實施。
八、參與重大污染事故的調查處理及污染糾紛的調處工作。
九、監督管理自然環境保護工作;綜合協調並監督檢查生物多樣性的保護工作,指導生態農業建設工作;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資源開發活動。
十、負責環境監測、統計、信息管理工作;建設管理環境監測網和信息網;組織編報環境質量報告書;發布環境狀況公報。
十一、組織指導環境宣傳工作、普及環保法律法規和環境科學知識;組織交流和推廣環境保護先進管理經驗。
十二、做好下屬單位依法行政,建立健全執法責任制的檢查、督促工作;做好服務基層和聯繫點工作。
十三、承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有關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1、協助局長組織環境保護綜合協調工作。
2、負責機關文電收發、文秘以及環境保護行政事務的督查督辦工作。
3、負責擬制局年度工作計畫、總結、報告和其他行政性綜合檔案。
4、負責局機關保密與檔案管理工作。
5、負責黨務、精神文明建設、工會、共青團、婦女、計畫生育等管理工作。
6、負責人事管理、勞資、離退休老幹部管理等工作。
7、負責管理全局辦公自動化設備和信息自動化建設工作。
8、負責財務管理、資產管理工作。
9、負責會議會務、接待、車輛管理、消防安全、保衛、清潔衛生、綠化、美化、等機關後勤服務性工作。
10、負責環保網站的維護、發布環境保護信息和管理微博等工作。
11、負責組織建設和管理本市環境監控網。
12、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二、政策法規股
1、負責環境保護管理規範性檔案的草擬工作,對全局重要發文進行政策法規方面的審核把關。
2、負責組織草擬環保規範性檔案,組織對上級和政府其他部門起草的與環境保護工作有關的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的徵求意見工作。
3、負責有關環保行政處罰和行政複議、聽證和應訴工作;監督檢查環保法律法規的貫徹執行情況。
4、負責管理行政執法和落實執法責任制工作,組織本局系統行政執法人員的法律培訓,執法資格審查和行政執法證件管理工作。
5、負責環保重大行政處罰案件的備案、報送工作,參與環保執法檢查和對重大環境問題進行調查並協助處理。
6、負責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負責環保局的新聞類工作。
7、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三、污染控制股
1、負責污水處理廠的有關工作。
2、負責大氣類(尤其是揮發性有機物)的污染防治工作,負責全市機動車尾氣監測管理、發放機動車環保標誌牌工作和加油站(儲油站)的油氣回收環境管理工作。
3、負責組織珠江水綜合整治工作,負責全市水功能區和飲用水水源地的環境保護相關工作。
4、負責上級環境保護專項資金、環境污染治理資金等環保補助資金的申請工作,並負責督促落實全市環境保護專項資金項目的跟蹤服務,組織上級環境保護專項資金、環境污染治理資金等環保補助資金的績效考核工作。
5、負責綜合管理全市自然生態環境保護和農村環境保護,組織編制生態保護規劃,組織開展全市生態狀況評估和生物多樣性保護、生物遺傳資源、農村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指導生態示範村、綠色學校(幼稚園)、綠色社區的創建和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工作。
6、負責環境綜合整治工作。
7、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四、規劃環評股
1、負責擬訂和組織實施全市環境保護規劃、專項規劃和計畫,參與制定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規劃、國土整治規劃和生態環境建設規劃和計畫,審核城市總體規劃中的環境保護內容。
2、負責環境功能區的劃定和管理工作,負責編制環境保護任期目標和任務。
3、負責建設項目環評檔案審批,組織實施建設項目環評檔案聯席審批;對本市許可權內的建設項目和上級委託的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報告、經濟開發計畫、發展規劃等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審查、審核等工作;對超過污染物總量控制指標、生態破壞嚴重或者尚未完成生態恢復任務的地區,承擔暫停審批除污染減排和生態恢復項目外所有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檔案的工作。
4、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五、總量辦
1、負責組織總量減排和總量控制工作。
2、負責擬定並組織實施全市污染減排規劃。
3、負責組織污染源普查動態更新和環境統計工作。
4、負責 “城考”、環境保護責任考核工作。
5、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六、固廢中心
1、負責組織協調實施固體廢物、危險廢物以及有毒化學品的污染防治工作。
2、負責組織企業開展清潔生產工作。
3、負責電磁、輻射性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初審等工作,參與調解核事故應急和預防糾紛以及民用核設施核事故調查處理,協助做好放射源的信訪、投訴受理及調處工作。
4、負責放射源的統一監管,組織實施放射源安全的法律、法規、政策和技術標準。
5、負責制定全市核與輻射等環境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協調落實核與輻射環境事件的應急救援工作。
6、負責環保模範城市的複查工作。
7、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七、環境監察大隊
1、負責全市所有污染源的檢查與監督、治理、線上監控、達標排放等環境監察工作。
2、負責組織指導全市排污申報登記以及排污費徵收管理工作並進行稽查。
3、負責組織實施限期治理(含掛牌督辦企業)管理制度;負責處理全市環境信訪、污染糾紛和污染事故調處工作。
4、負責組織落實有關環保執法檢查和環保專項行動等工作。
5、負責組織實施建設項目環境保護“三同時”、竣工驗收等工作。
6、負責組織協調辦理市人大、政協或上級轉辦的有關環境保護方面的提、議案和建議。
7、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八、環境監測站
1、對市大氣、水體、土壤、噪聲等各種環境要素的質量狀況,按國家統一規定的要求,進行常規監測、分析、收集、儲存和整理環境監測數據資料,定期向同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上級監測站呈報本市環境質量狀況和污染動態的技術報告。
2、負責對全市境內污染源的常規監測管理及突發污染事故、環境污染糾紛的監測,組織實施項目驗收、治理設施驗收、企業整改驗收及新建、擴建、改建項目的監測工作。
3、負責實施環境質量公告制度,調查評估全市環境質量狀況並進行預測預警,承擔環境保護科技工作,參與指導和推動環境保護產業發展。
4、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九、金利環保所
負責金利鎮和蜆崗鎮的環保工作。
十、行政服務中心“環保視窗”
1、負責環保相關資料的收發。
2、負責辦理排污許可證的年審、變更等手續。
3、負責排污費的收繳工作。
4、負責環保業務的諮詢受理工作。
十一、環境技術中心
1、承擔建設項目、區域開發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等技術評估工作;
2、重大污染綜合整治方案、生態保護方案可行性論證和評估;
3、市(縣)級環保專項資金項目技術審核;
4、協助開展建設項目“三同時”驗收工作;
5、承擔環境技術評估和審核等技術性工作;
6、承擔環保治理工程項目技術審核工作;
7、市級生態示範區(村、鎮、場、園)技術考核驗收;
8、開展全市環境影響評價技術交流與培訓工作;
9、承擔全市環境影響評價技術評估機構指導和人員培訓工作;
10、負責管理全局辦公自動化設備和信息自動化建設工作;
11、負責環保網站的維護、發布環境保護信息和管理微博等工作;
12、負責組織建設和管理我市環境監控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