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簡介
同治年間某日,高從
外省返鄉,恰遇陝南災荒,鄉親鄰裡衣食困苦。他慷慨捐銀300兩,資助族人生產自救,又乞求當地駐軍捐米60餘石,發給生活特困的鄉親。
官場經歷
光緒八年(1882) 被清廷授予湖南常德知府。到任數月,審結積案180多起。調任長沙知府後,積極徵兵籌餉,更顯清正廉潔,深得上司器重,升任安徽鳳潁六泗道道員,兼理鳳陽關稅。他力排眾議,整頓稅務,嚴懲貪官,革除積弊,稅收倍增,卻無損商民之利,得百姓擁護。
十二年(1886)遷任
順天府尹,所屬房山縣境突發水災,他積極籌款賑濟災民,幫助百姓恢復生產。後升任湖南布政使,未及上任而病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