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縣城管局,性質是政府機構,職責是統籌協調城鎮管理、愛國衛生。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高縣城管局
- 地址:高縣
- 職責:統籌協調城鎮管理、愛國衛生
- 性質:政府機構
機構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城市管理、愛國衛生、城鄉環境治理的法律法規和相關方針政策,擬訂全縣城鎮管理、愛國衛生、城鄉環境治理工作的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負責城鎮管理聯合執法牽頭協調工作。
(三)負責制訂各鎮鄉、各責任單位城鎮管理年度工作目標任務和考核實施細則,經縣政府批准,對各鎮鄉和縣級相關部門工作實施情況及目標任務完成情況進行考核。
(四)統籌協調城鎮管理、愛國衛生、城鄉環境治理方面的重大問題和各方面工作關係;組織實施並指導城鄉環境整治工作;牽頭組織相關部門突擊環境整治,開展專項治理活動;承擔縣城城區風貌整治後的管理。
(五)負責組織指導和監督檢查衛生城鎮、衛生單位的創建和管理,組織全縣開展除“四害”工作,指導、協調全縣愛國衛生宣傳、健康教育以及農村改廁工作。
(六)負責縣城城區市政設施維護的管理;協同有關部門提出市政設施年度維護計畫,經縣政府批准後組織實施;負責市政公共設施的有償使用和管理。
(七)負責縣城城區戶外廣告、郵亭的規劃編制,經有關部門核准後,負責戶外廣告、郵亭的設定、維護和日常監管,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店招規範的管理。
(八)牽頭組織、協調縣城城區揚塵管理有關工作;承擔數位化城管系統建設和運行。
(九)制訂本系統人才培養和教育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和信訪工作,督查督辦重大信訪案件,協同有關部門依法查處城鎮管理違法違規案件。
(十)承擔縣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一)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承擔縣城鎮管理委員會、縣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縣城鄉環境綜合治理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