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米店窯址

高米店窯址

高米店窯位於大興區黃村鎮高米店村,地理位置為東經116°19′48.02″、北緯39°45′49.65″,海拔高度46 米,高米店窯發掘了數量不等的北齊墓、唐墓、明清墓、唐代窯址2 座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高米店窯址
  • 館藏地點:大興區黃村鎮高米店村
  • 所屬年代:唐
  • 出土地點:大興區黃村鎮高米店村
為配合北京市大興區新城北區19 號地、20 號地開發建設,北京文物研究所在大興區文物管理所協助下,於2008 年10 月10 日至11 月23 日對前期考古勘探發現的古代墓葬、遺址等進行了考古發掘。發掘地點位於大興區黃村鎮高米店村,發掘區北鄰樂園路,南鄰金星路,東鄰京開高速路,西鄰興華大街。地理位置為東經116°19′48.02″、北緯39°45′49.65″,海拔高度46 米(圖一)。此次除發掘了數量不等的北齊墓、唐墓、明清墓之外,還發掘了唐代窯址2 座。現將此次發掘的高米店窯址簡報如下。
高米店窯址
高米店窯址
一、唐代高米店窯址
共發掘2 座。編號為Y1、Y2(圖二)。
Y1 位於發掘區東北部, 東鄰Y2,陶窯上部已破壞,下部保存較好。坐北朝南,方向5°。開口於③層下, 平面整體形狀呈"8"字形。南北總長8.28 米,東西寬2.48 ~ 3.84 米, 窯口距地表深1.10 米,窯底距窯口深1.34 米。由窯室、火膛、操作間三大部分構成(圖三、圖四)。
窯室平面呈橢圓形,上口南北長3.64米,東西寬2.78 米,底部南北長3.72 米,東西寬3.12 米,深1.4 米。窯室周壁有一層厚0.08 ~ 0.1 米的青灰色燒結面。燒結面外紅燒土紅色漸淡,厚0.15 米。窯室東西兩壁壁面上留有工具痕跡,痕跡長0.22 ~ 0.25 米,寬0.05 米。窯室北壁用帶繩紋的大紅磚和殘塊磚錯縫平砌,里外抹一層厚0.02 米的泥,局部泥已脫落。窯室底部(窯床)位於火膛南側,平面呈橢圓形,南和窯室北壁相連,北和火膛相連,其平面高於火膛1.03 米,底面平坦,底面黑色燒結面厚0.15 米,燒結面下紅燒土厚0.25 米。窯室底部(窯床)南北長2.86 米,東西寬3.04 米,窯室頂部已不存,從火膛後端上弧趨勢分析,或為弧形頂,入窯後封頂。
煙道共7 條,在窯室後壁底部,由東向西分別為:1號煙道位於窯室後壁東端,西距2 號煙道0.16 米, 東西寬0.2 米,南北進深0.16米,高0.22 米;2 號煙道位於窯室後壁的東部,西距3號煙道0.2 米,東西寬0.19米, 南北進深0.16 米, 高0.18 ~ 0.2 米;3 號煙道位於後壁中部偏東,西距4 號煙道0.18 米, 東西寬0.21米,南北進深0.16 米,高0.18米~ 0.19 米;4 號煙道位於後壁中部,東西寬0.18 米,南北進深0.16米,高0.17 米;5 號煙道位於後壁中部偏西,西距6 號煙道0.16 米,東西寬0.2 米,南北進深0.16 米,高0.22 米;6 號煙道被破壞僅殘留寬度痕跡,東西寬0.24 米;7 號煙道位於後壁西端,東距6 號煙道0.18 米,因破壞僅殘留寬度痕跡,東西寬0.17米。這7 條煙道通向南煙室內。
高米店窯址
高米店窯址
煙室位於窯室南部,平面呈梯形,口大底小,上口南端東西長1.73 米,北端東西長2.26 米;底部南端東西長1.62 米,北端東西長2.25 米,南北寬0.58 ~ 0.78米,深1.32 米。煙室內四壁為紅色燒土硬壁,紅燒土硬面厚0.07米,紅燒土厚0.1 米,土質稍硬。
火膛位於窯室北側,和窯室相連,平面為近半圓形,東西長2.46 米,南北寬0.89 米,火膛南壁自下而上向南傾斜0.12米。底部較平整,低於窯床1.03 米。
窯門位於火膛北側,東西寬0.76 米, 進深0.25 米, 殘高1.1 米,東西兩壁青燒面厚0.08 ~ 0.1 米,紅燒面厚0.15 米。窯門下中部有一個風口,平面呈長方形斜坡狀,南北長0.9 米,北口寬0.18 米,南口寬0.24 米,深0.06 ~ 0.8 米。風口用帶繩紋的青磚和青磚殘塊砌制,南口東西兩邊各砌11 層,東壁被破壞,殘留西壁,在南口下部,東西向平砌三層磚,這三層磚以北錯縫平砌兩層。用磚規格:長0.36 米,寬0.17 米,厚0.06 米。
操作間位於窯門北側,平面近橢圓形,口大底小。東壁和西壁都被近代坑打破。上口南北長3.48 米,東西寬2.7 米,底部南北長3.28 米,東西寬2.28 米,深1.46米。在操作間底部中間有一個近長方形的坑,東西長2.09 米,南北寬0.8 ~ 1.14 米,深0.8 米。另在操作間的東部設有四級台階,由下向上為:第一級南北長1.6 米,寬0.35 米,高0.19 米,用帶繩紋的大青磚砌三層,砌法為:第一層東西向平擺,二、三層南北向平砌;第二級南北長1.54 米,寬0.32 米,高0.19 米,用繩紋青磚砌制。砌法為:東西向砌制三層;第三級南北長1.5 米,寬0.36 米,高0.19 米,用繩紋青磚砌制。砌法為:上面兩層東西向平砌,底部一層為南北向平砌;第四級為土台階,南北長1.4 米,寬0.38 米,高0.4 米。 窯內堆積分為兩部分。窯室與火膛內堆積連為一體,為黃灰、紅褐色土,內含布紋板瓦殘片及草木灰、磚塊及塌落的青灰色燒土塊、紅燒土塊。操作間內填紅褐色雜土,含磚、瓦、草木灰和紅燒土塊等。窯內堆積為短期內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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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2 位於發掘區東北部, 西鄰Y1,南北向,方向5°。開口於③層下, 平面整體形狀呈"8"字形。南北總長8.7 米,東西寬2.75 ~ 3.5 米,窯口距地表深1.1 米,與Y1 在同一層面上相距約1.8 米。由窯室、火膛、操作間三大部分構成(圖五、圖六)。窯室平面近橢圓形,口小底大,上口南北長3.84 米,東西寬2.64 米,窯室東西兩壁保存較好。窯壁內側用青磚和青磚殘塊錯縫平砌,外用泥粉刷,均已燒成青灰色,厚約0.15 ~ 0.2 米,其外燒土紅色漸淡,厚約0.2 米。窯室後壁僅東半部用磚錯縫平砌,東西殘寬0.76 米,窯內壁塗抹泥,已燒成青灰色,高1.3 米。窯壁與窯室底部略成弧形,殘高1.3 米。窯室底部(窯床)高於火膛1.48 米,底面平坦,為青灰色燒結面,土質堅硬,經解剖,青灰色燒結面厚0.05 ~ 0.18 米,其下紅燒土厚0.15 ~ 0.36米。窯室底部(窯床)南北長3.05 米,東西寬2.78 米。窯室用磚規格:長0.36 米,寬0.18 米,厚0.06 米,背面飾細繩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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煙道共殘留4 條。位於窯室南壁,東部兩個保存完好,西半部被破壞,留有兩條煙道。由東向西分別為:1 號煙道寬0.2米,高0.2 米,進深0.19 米;2 號煙道寬0.19米,高0.2 米,進深0.19 米。兩煙道口間隔0.18 米,用殘磚南北向平砌三層,在三層磚上各平蓋一塊整磚。中部煙道已破壞。3 號煙道寬0.18 米,高0.19 米,進深0.18米;4 號煙道寬0.22 米, 高0.16 米, 進深0.18 米。1、4 號煙道口緊連東、西兩壁底部。
煙室位於窯室南部,平面呈梯形,口小底大,上口東西長1.3 米,南北寬0.53 米,殘高1.28 ~ 1.3 米,煙室底部較平整,東西長1.48 米,南北寬0.62 米,四壁及底部均為紅燒土,厚約0.2 米。
火膛位於窯室北側,與窯室相連,平面近半圓形,漏斗狀。火膛上口南北長0.92米,東西寬0.58 米。底部較平整,底部南北長1.56 米,東西寬0.58 米,記憶體黑色木灰,厚約0.5 ~ 0.6 米。周壁為青灰色燒結面,厚約0.06 ~ 0.18 米,內紅燒土厚0.1 ~ 0.18 米,經解剖皆用青磚所砌,上部邊沿用瓦包邊,外用泥粉刷,均已燒成堅硬的青灰色硬壁,火膛低於窯床1.48米。
高米店窯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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窯門位於火膛南側,和火膛相連,平面呈長方形,東西寬0.56米, 進深0.92 米, 高1.4米,上部已殘。東壁用青磚和青磚殘塊錯縫平砌,已燒成青灰色,西壁磚已殘,留紅燒土。窯門北口外,東西側殘留青磚。東邊殘留2 塊帶繩紋紅磚大面立砌包邊,西邊留有7 層平砌青磚,高0.49 米。用磚規格為:長0.36 米,寬0.18米,厚0.06 米。窯門下有風道門,長方形斜坡狀,長0.9 米,寬0.17 ~ 0.2 米,由窯門北口斜向火膛底部,坡長1.26 米,垂直向下1.1米,風門上蓋一層磚,僅留南邊2 塊。兩壁用殘磚塊錯縫平砌,用青磚平砌2層,蓋磚已無存。
操作間位於窯門北部,平面近圓形,口大底小。上口南北長3.06 米,東西寬3.5 米,底部南北長1.44米,東西寬1.4 米,深2.32米。內有三級台階,均成不規則形,第一級台階位於操作間東北部,距口深0.43 米, 長0.84 米, 寬0.25 米,高0.27 米;第二級台階長1.55 米,寬0.2 米,高0.32 米。第三級台階呈斜坡形,坡長2.85 米,寬0.55 ~ 0.8 米,高0.86 米。
高米店窯址堆積分為兩部分。窯室與火膛堆積物為紅色、黑色的燒土,頂部塌陷的大量磚殘塊、青灰色燒壁塊和少量瓦片。操作間填土呈黃褐色,土質較松,包含獸骨和木炭灰、秸稈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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