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院校法學教材·經濟法概論》是中國政法大學從事經濟法教學的部分教授、副教授、專家學者多年來在學習、研究經濟法和總結經濟法教學經驗的基礎上集體編寫而成的。主要供大學本科生學習經濟法課程使用,也可供其他讀者作為學習經濟法的參考用書。
基本介紹
- 書名:高等院校法學教材•經濟法概論
- 出版社: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
- 頁數:663頁
- 開本:32
- 品牌: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
- 作者:王遂起 隋彭生
- 出版日期:2002年6月1日
- 語種:簡體中文
- ISBN:9787562014683, 756201468X
內容簡介
圖書目錄
第一章 經濟法概述
第一節 經濟法的概念
第二節 經濟法的調整對象
第三節 經濟法的特徵
第二章 經濟法的產生和發展
第一節 奴隸制、封建制社會的經濟法制
第二節 資本主義社會的經濟法制
第三節 我國社會主義經濟法制的產生和發展
第三章 經濟法在市場經濟中的地位和作用
第一節 實行市場經濟是一項憲法原則
第二節 經濟法在市場經濟中的地位和作用
第四章 經濟法律關係
第一節 經濟法律關係概述
第二節 經濟法律關係的構成
第二編 經濟法主體
引論
第五章 市場管理主體
第一節 市場管理主體的含義和類別
第二節 市場管理主體的職權
第六章 公司法律制度——市場主體制度之一
第一節 公司法的基本制度
第二節 有限責任公司
第三節 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節 股份有限公司的資本與股份
第五節 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
第六節 公司的合併、分立、破產、解散和清算
第七節 外國公司的分支機構
第八節 外商投資公司
第七章 非公司制的其他市場主體及自然人—市場主體制度之二
第一節 合夥企業
第二節 個人獨資企業
第三節 自然人
第三編 金融法律制度
引論
第八章 銀行法律制度
第一節 中國人民銀行法
第二節 商業銀行法
第九章 票據法律制度
第一節 票據與票據法
第二節 票據法律關係的一般規定
第三節 匯票、本票和支票
第四節 涉外票據的法律適用
第五節 法律責任
第十章 證券法律制度
第一節 證券與證券法
第二節 證券的發行
第三節 證券交易
第四節 上市公司收購
第五節 與證券有關的機構
第六節 證券法律責任
第十一章 保險法律制度
第一節 保險制度概述
第二節 保險契約
第三節 財產保險契約
第四節 人身保險
第五節 保險公司
第六節 外資保險公司
第七節 保險代理公司、保險經紀公司、保險公估公司
第十二章 信託法律制度
第一節 信託法概述
第二節 信託法基本制度
第三節 信託業法律制度
第四編 財稅法律制度
引論
第十三章 財政法律制度
第一節 財政法概述
第二節 財政法基本制度
第十四章 稅收法律制度
第一節 稅收概述
第二節 稅法概述
第三節 稅制改革
第十五章 流轉稅法律制度
第一節 流轉稅概述
第二節 增值稅
第三節 營業稅
第四節 消費稅
第十六章 所得稅法律制度
第一節 所得稅概述
第二節 企業所得稅
第三節 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
第四節 個人所得稅
第十七章 財產及行為稅法律制度
第一節 財產稅
第二節 行為稅
第十八章 稅收徵收管理法律制度
第一節 稅收徵收管理概述
第二節 稅務管理
第三節 稅款徵收
第四節 稅務檢查
第五節 法律責任
第五編 工業產權法律制度
引論
第十九章 專利法律制度
第一節 專利法概述
第二節 專利權
第三節 專利的申請
第四節 專利的審批
第五節 無效宣告制度
第六節 發明創造的專利性
第七節 專利的實施
第八節 專利權的保護
第二十章 商標法律制度
第一節 商標法概述
第二節 商標專用權
第三節 商標註冊申請與申請註冊商標的審查
第四節 商標爭議制度與註冊不當商標撤銷制度
第五節 商標專用權的保護
第六編 市場規製法律制度
引論
第二十一章 反不正當競爭法律制度
第一節 競爭概述
第二節 反不正當競爭法
第三節 不正當競爭行為
第四節 反不正當競爭權利的行使及其法律保護
第二十二章 價格法律制度
第一節 價格法概述
第二節 經營者的價格行為
第三節 政府的定價行為
第四節 價格法律責任
第二十三章 廣告法律制度
第一節 廣告法的概念及調整範圍
第二節 廣告準則
第三節 廣告活動與廣告發布的審查
第四節 違反《廣告法》的責任
第二十四章 產品質量法律制度
第一節 產品質量法概述
第二節 產品質量的監督
第三節 生產者、銷售者的產品質量責任和義務
第四節 損害賠償
第五節 法律責任
第二十五章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律制度
第一節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概述
第二節 消費者的權利
第三節 經營者的義務
第四節 消費者合法權益的國家保護和社會保護
第五節 爭議的解決及經營者的法律責任
第二十六章 會計法和審計法
第一節 會計法
第二節 審計法
……
第七編 房地產法律制度
第八編 我國對外貿易法律制度
文摘
1.絕對必要事項。絕對必要事項是指依《公司法》規定,章程中必須載明的事項。這些事項一般都是涉及公司根本性質及重大利益的重要事項,如公司的名稱和住所、經營範圍、註冊資本、出資方式和出資額等。絕對必要事項是法定的,公司章程必須逐項載明。否則將導致公司章程甚至是公司設立的失敗。
2.相對必要事項。相對必要事項,是指在法律規定的絕對必要事項之外,當事人認為需要載明的事項。法律對相對必要事項不像絕對必要事項那樣一一列明,而是由股東決定哪些事項可以作為相對必要事項載入章程。總而言之,是“股東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公司法》第22條),相對必要事項是否記載於章程由股東抉擇。如予以記載則發生法律效力,如不予記載或記載違法,則僅該事項無效,並不導致整個章程的無效。
3.任意記載事項。任意記載事項是指法律並無規定,但又與公司經營有關,而不違反法律、法規及社會公共利益且股東同意記載的事項。此類事項,如予記載則發生法律效力,如不予記載則不發生法律效力。該事項記載是否有效,並不影響整個章程的效力。
我國《公司法》第22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章程應當載明:公司名稱和住所;公司經營範圍;公司註冊資本;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股東的權利和義務;股東的出資方式和出資額;股東轉讓出資的條件;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的解散事由與清算辦法;股東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等11項內容。
《公司法》第79條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應當載明:公司名稱和住所;公司經營範圍;公司設立方式;公司股份總數、每股金額和註冊資本;發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稱、認購的股份數;股東的權利和義務;董事會的組成、職權、任期和議事規則;公司法定代表人;監事會的組成、職權、任期和議事規則;公司利潤分配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