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於商埠設定的第三級審判機關。
宣統元年(1909)法部所擬《各省城商埠各級審判廳、檢察廳編制大綱》(十二條)規定,若商埠較大而事繁,且距省城過遠,應酌設高等審判分廳。據此,直隸省在天津、熱河兩地各設高等審判分廳一所。宣統二年經法部奏定,分廳不設廳丞,而由資深推事中推一人為監督推事,代行廳丞職務。其餘各員缺與高等審判廳相同,即推事六員(秩從五品)、典簿一員(秩正七品)、主簿二員(秩從七品)、錄事四員(秩正九品),另設翻譯官各一員。分廳的任務是,審理地方審判廳及初級審判廳的抗訴案件。
清末於商埠設定的第三級審判機關。
宣統元年(1909)法部所擬《各省城商埠各級審判廳、檢察廳編制大綱》(十二條)規定,若商埠較大而事繁,且距省城過遠,應酌設高等審判分廳。據此,直隸省在天津、...
高等審判廳,是指中國清末及北洋政府在省一級設立的審判機關。審理不服地方審判廳第一審判決、第二審判決或裁定的抗訴案件。得視案件繁簡情況,酌設幾個刑庭和民庭...
京師高等審判廳,機構名。清末京師地區第三級審判機構。光緒三十三年(1907) 開辦。... 京師高等審判廳,機構名。清末京師地區第三級審判機構。光緒三十三年(1907) ...
京師高等審判廳廳丞,官名。清末京師高等審判廳長官。光緒三十三年 (1907) 設。一人,簡任。...
《貴州高等審判廳判詞輯要(點校本)》是2018年3月法律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吳緒華。...
京師高等審判廳看守所所長,官名。清末京師高審廳屬官。宣統三年 (1911) 置。一人,奏補。...
山東省高等審判廳,清末及北洋軍閥統治時期山東最高審判機關。統治階級實行階級專政的工具之一。建於宣統二年(1910年),張亦吾任第一任審判廳廳長,廳址在濟南市。...
高等審判,丞一人。從四品。商埠分,推事長代之。刑科、民科推事六人。正六品。典簿一人。正七品。主簿二人,正八品。錄事無定員。從九品。檢察?檢察長一人,從...
辛亥革命後曾任山東高等審判廳廳長、杭州中國銀行經理等職。?參考資料 1. 中國紹興網 V百科往期回顧 詞條統計 瀏覽次數:次 編輯次數:8次歷史版本 最近更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