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學校結餘

高等學校年度收入與支出相抵後的餘額,公式表示為:收入-支出=結餘。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高等學校結餘
  • 外文名: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surplus
  • 性質:結餘
  • 屬性:學校
概述,特點,分類,核算方法,管理要求,

概述

高等學校結餘(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surplus)

特點

結餘不是一個獨立的要素。結餘的非獨立性表現在其計量上和會計要素的分類上。結餘不能獨立地計量,它的計量依賴於收入和支出的計量,當計量了收入和支出後,也就能夠計量結餘,因此形成“收入-支出=結束余”的會計等式。依據會計恆等式對會計核算對象分類時,分為資產、負債、淨資產、收入和支出,結餘不是考核高等學校業務活動業績的唯一指標,僅能夠說明行政單位在進行業務活動過程中收入保證支出的程度,如果單位的收入大於支出,形成結餘,說明各種渠道形成的收入可以彌補支出,或說明單位支出的節約程度;反之,說明收入不能彌補支出,或說明單位支出的浪費程度。

分類

分為一般結餘和經營結餘。
一般結餘是除經營結餘以外的其他收入與支出相抵後的餘額。
經營結餘是一定期間已完工項目經營收入與經營支出相抵後的餘額。

核算方法

一般結餘通過“事業基金”賬戶進行核算,年終結賬時,將“屬單位繳款”等科目的餘額,全額轉入“事業基金”科目;將“教育經費”、“科研經費”、“其他經費”、“上級補助收入”、“教育事業收入”、“科研事業收入”、“其他收入”等科目中非專項收入的餘額,結轉入“事業基金”科目的貸方;將“撥出經費”、“教學支出”、“科研支出”、“業務輔助支出”、“行政管理支出”、“後勤支出”、“學生事務支出”、“離退休人員保障支出”、“上繳上級支出”、“轉出自籌基建資金”、“其他支出”等科目中非專項項目發生的轉出餘額,轉入“事業基金”科目的借方。
項目已完成的專款結餘,按規定留歸高等學校使用的部分轉入“事業基金”科目。經營結餘通過“經營結餘”賬戶進行核算,將“經營收入”科目的餘額轉入“經營結餘”科目的貸方,將“經營支出”科目的餘額轉入“經營結餘”科目的借方。

管理要求

經營收支結餘應當單獨反映,經營收支結餘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彌補以前年度經營虧損,其餘部分併入學校結餘。規定學校的結作,除專項資金按照國家規定結轉下一年度繼續使用外,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提取職工福利基金,剩餘部分作為事業基金用於彌補以後年度收支差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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