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溫津貼發放標準

高溫津貼發放標準

高溫津貼發放標準是指依據《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的高溫津貼數額。

所謂“高溫津貼”,其實是針對勞動者因為在高溫環境下工作,而額外消耗勞動的補償。截至2016年,中國至少已有28個省份明確了津貼發放標準。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高溫津貼發放標準
  • 數額:各地不一
  • 對象:勞動者
  • 依據: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
發放規定,發放現狀,各地標準,

發放規定

根據2012年修訂的《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
最高氣溫達到40℃以上,應當停止當日室外露天作業;日最高氣溫達到37℃以上、40℃以下時,用人單位全天安排勞動者室外露天作業時間累計不得超過6小時,在氣溫最高時段3小時內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37℃以下時,用人單位應當採取換班輪休等方式,縮短勞動者連續作業時間,並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勞動者加班。

發放現狀

2016年全國已經有28個省份明確了本地區的高溫津貼發放標準。而其中山東、陝西等地都是在2015年上調了津貼標準。
從高溫津貼發放時間來看,各地也因氣候條件差異有所區別。如,北京、山西等北方地區的發放時間段為6到8月,而海南省的發放時間長達7個月,為4到10月。
在已經明確高溫津貼標準的省份中,部分地區的標準已經多年未漲。例如,廣東的高溫津貼標準為每人每月150元,這一標準從2007年開始都未調整;河南省的高溫津貼標準為每人每工作日10元,這一標準也是2008年就已制定的。
天津高溫津貼已經實行動態調整,日標準按照上年度全市職工日平均工資12%發放。
人社部、全國總工會等部門曾多次要求用人單位,要“按時、足額”發放高溫津貼,不得用防暑降溫飲料來充抵津貼發放。然而,仍有部分地區和單位沒有按規定執行,更有大量建築工、環衛工、快遞員等等,終日在炎炎烈日下工作,卻不知“高溫津貼”為何物。

各地標準

2015年,山東省從事室外作業和高溫作業人員的津貼從每人每月由120元漲至200元;非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80元漲至140元。這也是該省自2006年以來首次上調這一標準。陝西省的高溫津貼標準由原來的每人每天10元提高到25元。
河北省也在2015年制定了夏季高溫津貼試行標準。根據該標準,從事室外露天作業的勞動者每人每小時(含加班加點)1.5元;沒有防暑降溫設備或有防暑降溫設備但達不到降低工作場所溫度效果的室內勞動者每人每小時(含加班加點)1元。
北京室外露天工作人員的高溫津貼,每人每月不低於180元,在33℃以上室內工作的則每人每月不低於120元。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